个税申报时显示要补缴税款,意味着什么?
汇算清缴显示补缴税款,大概有以下5个原因:
1、可能存在两处或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5000元的费用扣除,应该扣除一个,扣除多个了。汇算清缴时只能扣除一个,所以需要补税。
2、存在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所得,比如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些所得使得综合所得收入提高,个税的档次税率提高,需要补税。
上述1情况,即使日常只扣除一个5000元/月的费用,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合并后,也可能使得税率档次提高,涉及补税。
3、别人虚挂你名字领取工资薪金或其他综合所得,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涉及补税。如果这个劳动关系或其他关系是虚构的,而且你也没收到这些所得,建议在个税APP中进行投诉处理。
4、收入信息填报错误,比如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我就这么搞过一次,那是2019年度的汇算清缴,头条上12月份有个700多元的收入。
这个收入是劳务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扣除800元或20%的费用(高于4000的扣20%的费用,低于的扣800元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700多元扣除800元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但在汇算清缴填写其他未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应该填写0或者不填写,我就傻乎乎地填写上这700多元了,结果退税的时候,少退了70多元。
应税所得额,即收入扣除允许扣除的相关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那个余额才是应税所得额,然后根据这个应税所得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个税。
5、平常没有预扣预缴或者少预扣预缴。这个在工资薪金中发生的概率小,在劳务报酬中发生的概率大些。
比如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提供劳务后找税局代开发票,付款方没有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那么该人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就需要补缴个税了。
如果是属于下述2个情况,则不需要补税了
1、如果纳税人的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付款人或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有补税,不管补税金额多少,都不需要补了。
2、个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当然,这个也有个前提,即平常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税。
个税申报时显示要补缴税款,纳税人如果不符合上述2个不需要补税的情形,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真的补税了。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这种情况意味着你的全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大于平时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金额,通过个人所得税汇算需要补缴税款。
2.这里提醒纳税人如果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各类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均按个人所得税APP系统提示填写无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合并申报选择比较合理,需要补缴税款的依法补缴税款,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如果补缴税款不到400元,可以免于办理汇算申报,这种情况就不需要补缴了,就相当于国家给你发了一个“小红包”。如果补缴税款超过400元,请及时补缴税款,超过规定期限会按日加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记录,同时未来会影响个人纳税义务信用记录。
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需要补缴税款的绝大多数都是年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群,虽然可能有部分纳税人感觉收入并不高,但是相对全国绝大多数工薪阶层,这个还是不错的。因此如果需要补缴税款,建议大家及时补缴,避免后期税务机关采取催缴等系列措施,增大税收征管成本,同时个人未来也会留下不好的信用记录。
简单说就是,因为扣少了,所以补。
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可能产生补税:
一、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二、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款。
三、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项目,因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年度汇算时需要补充申报导致产生应补缴税款。
四、纳税人预扣预缴时多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金额,年度汇算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产生应补缴税款。
五、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汇算时合并计算后导致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
不补税会怎么样?
除了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外,未依法办理个人年度汇算或申报后未及时缴纳税款,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影响个人征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