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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名并盖章,承担法律责任吗?

提问时间:2023-07-05 11:49关键词:法律,签名

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名并盖章,承担法律责任吗?

点赞1、嘉兴市 网友:冥花有主

回答,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名盖章,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不承担法律责任,为什吗,因为土地是国家的,交给镇村两级管理和使用,只有使用的权力,没有买卖的权力,原土地法有规定,买卖土地二点九亩,就必须有省政府批准,超过三亩必须报到国土资源部审批,批准有文,转发到乡镇人民政府,允许占用实施。

二,村民组长属于最层,他有土地使用经营和菅理权,在本村民组有权调整户与户之间的土地,可以把非耕地,沟塘路坝,荒山野领分给农户使用,可以植树造林,经济作物,解决荒地再生物,让农民增加产量和经济收入。不允许私字买卖,即不合情又不合理,更不合法。

三,私营企业,食品加工,服装,养殖场,都有乡村两级批准,租用,扭转,流转,办理这些手续必须有年线,租用时间不能超过上级规定,这些手必须有村委会(村长)签字,他是全村的村民法人代表,有法定效益,村书记和它人都没有法定资格,所以村民组组长买卖土地属于违法,也没有权力,更没有法定资格。

点赞2、烟台市 网友:琉璃月│

农村土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实现土地小范围调整,国家政策允许农村土地在村集体范围成员之间合法转让或者互换,以达到土地区域内供需平衡调节。

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名并盖章起法律责任吗?

首先、土地在合法条件下买卖村民小组长签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不能自由买卖,禁止农民将土地出售给城市人,禁止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农民土地,农民和城市人私自买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买卖,不受法律保护,非法买卖土地不予确权,农村土地只能在村集体范围内成员之间相互转让或者互换。转让的仅仅是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所有权。村民小组长在农民合法转让土地协议上签章,具有证人法律效力作用,农民在农村集体范围内买卖土地使用权签定的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即使没有村民小组长签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村集体成员之间相互转让土地原则上要到村委会进行登记。

其次,土地在不合法条件下买卖村民小组长签章也是无效的。

不管是任何买卖行为,签定协议都必须有法可依,违反法律规定签定合同无效。比如,农民将土地卖给城市人,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你私自购买土地即使签定了合同,即使村民小组长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村民小组长在违法买卖土地合同上签字盖章本身也是违法,不但没有法律效力,而且造成经济损失的,村民小组长还要负一定法律责任。

再次,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售给他人的,在承期内将无法再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法期限,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在土地承包期内,将无法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变成无地农民。土地出售和流转有本质区别,卖掉意味着承包权和经营权双流失。流转是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

总而言之,土地买卖只能在合法条件下进行,只能在政策允许条件下进行。非法买卖不具法律效力,任何人签字盖章都没法律效力的。

以上是阿洪对问题的政策知识解答!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政策权威胜。喜欢阿洪文章的朋友,记得帮忙点赞、评论、转发,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点赞3、三明市 网友:甜野猫

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字并盖章,承担法律责任吗?

不知道题主提的这个“土地买卖”,是个什么样的买卖?土地虽说归集体所有,但土地的管理权在国家手里,不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任何人都没有买卖权。如果真的有私下里买卖的行为,小组长签字盖章,就要由小组长来承担法律责任。再说,如今村民小组长并不是农村的法人代麦,他签字盖章买主能相信他吗?这样的买卖能成立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那个时候生产队还没有解体,在那个时候,如果生产队长(也就是现在的村民小组长),签字盖章批准给某个人,或者某个单位,无论是白给还是卖给,国家还是承认的,因为那个时候没有《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管理法的实施解释里有明确说法。当今实施《土地管理法》已经几十年了,村民小组长已不具备法人代表的权力,土地买卖又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这种买卖无论如何都是没有法律效率的。

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小组长肯定要负有一定责任。在农村如果有土地买卖的行为,恐怕也不会大面积买卖,也就是些地边地角,个人之间倒一下盖个房子,建个牛棚,私下里偷偷的弄虚作假,不可能找村民小组长岀面,那样的做法都是犯傻。

如果是国家征用这样的卖地,一般也是要经过村一级的领导来商量,因为村主任才是村里的法人代表,他可以代表村民行使权力,征地方是要依法办事的。所谓小组长卖地那只是个传说,我本人不相信会有这种事。

点赞4、盘锦市 网友:瑜锦婼殇

现在有很多的人想到农村去当一个村干部,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村干部有很多的权利在自己的手中,可以卖自己村子里面的集体土地,但是就算卖村子里的土地也是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程序的,不是谁想卖就卖的,不过一个村小组长签字盖章后就能够把村子里面的土地给卖了吗?下面我就跟大家好好的聊一聊这个问题:

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想卖村子里面的集体产权就必须要开村集体大会,然后给于大家相应的通知和公告,然后再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确认,最后还要报乡政府进行一系列的备案,这样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以后才能算的上是合法的买卖!

只是单单的一个村小组长签字再加上盖公章,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益的,如果遇到一些拆迁还有其他的出让土地呢情况,村小组长如果敢这么做的话,自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起码也要被处于行政处罚,所以如果在农村有小组长这样操作进行土地土地买卖的话,大家一定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千万不要上了人家的当,这种事情在农村来讲真的是特别普遍的了!

以上的情况只是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如果大家认为哪里有不对或者是不合理的地方,就请大家积极的给我留言和评论,谢谢大家!

点赞5、晋中市 网友:说不痛

『目前正是各地“大棚房”拆除的收尾期!这次很多耕地违建被秋后算账。不少是投入巨资刚刚建设就被拆除的。那为什么他们敢冒这么大风险就投资违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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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本质原因就是题者的这种思路!村民小组长签名盖章在土地这样的问题上又怎么担得起法律责任呢?可以说,这次大量的土地违规被纠正,就是因为不少地方政府为搞乡村旅游而吸引资金来进行的。利用农业项目来进行擦边球,行的是土地违法之实!难道说这里面没有一些地方官员的默许,甚至还有题者表述的“签字盖章”情况呢?

其实身边发生这种村组集体就把土地给卖了的情况还是有的!就是集体开个会通过一下,把一些地块对集体甚至社会出售,用于建房或办厂用。可以说,这样的集体是真敢卖,也有这样的人真敢来买!



很明显,没有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招拍挂程序所进行的私人性交易都是违法的,不能被国家法律保护。特别是将耕地集体私自出售后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用途的,就更是违反土地管理法!

私人要通过购买土地获得财产性所有权,就要获得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如果是集体土地,就首先需要经国土部门完成集体土地征收,改变土地性质和使用性质!

所以,仅仅靠村民小组长签字盖章是不可能涉及土地买卖的,最多是实行集体土地的承包使用权的流转而已!这仅仅是个流转合同关系,不足以约定土地所有权属的改变,必然仍然是集体所有,私人不会拥有土地所有权!



也就更不可能随意将被保护耕地用来搞非农业用途,特别是违章建房类情况!这次是针对全国休闲农业领域“大棚房”违规情况进行纠正清理,下次不排除会涉及居民通过集体私自进行土地买卖并违规建设民用房屋这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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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6、临夏回族自治州 网友:心灰意冷

土地属国有制,农村土地是国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劳动集体就是指村民委员会,村委主任通过村民村民选举当选后,行使本劳动集体法人权利,凡重大事情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能签定合同或协议,并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村委主任不能私自出卖村集体土地的。生产组是村委会为了便于管理,将全体村民划分成若干小组,组长执行村委会的工作决定,负责生产组的日常工作,组长没有权利出卖土地,若出卖土地,轻的说就是违法的,重的说就是犯罪。

点赞7、邓州市 网友:鸩远一方

首先回答:村民小组长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性管理办法》等法律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村委会所有,不属村民小组所有,因此,签名盖章是无效的,因此,签名盖章不承担法律责任,要承担纪律责任。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下卖买土地,只有政府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才能买卖。同村之间土地可交换,对外流转,这些手续必须交村委会备案。

点赞8、马鞍山市 网友:悈汨哋渔

土地买卖村民小组组长签名盖章起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认定范围很广,还要看小组长签名盖章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这些都要从具体的法律,法规标准去认定。如果是国家依法对集体的土地进行征收,前身土地补偿等处置到位,在多个部门盖章前提下,村民小组长是可以签字盖章的,如果说有关组织和村委会私下找到小组长签定卖地协议,又不通过群众,又不符合其它法规是非法和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从不同角度确立了土地转让方式和村民小组长权力,如果村民小组长脱离了小组群众,无需报经上级批准,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小组会议群众通过,随时都可以罢免。

点赞9、太原市 网友:风凌兮

中国的土地禁止买卖,农民的承包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士地通过金钱的交易给了另外的人或单位,这是承包地流转中的转让型式,所给的钱是对士地承包人士地,青苗,附作物的补偿,国家征收也是这样补助。

关于土地的转让村民小组长愿承担法律责任的签字是不合法的,村民小组长压根儿就没有这权利,他在自找麻烦,土地承包法规定,士地的转让必须通过士地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同意,由土地转让双方签订协议,由村民委员会和领导签字盖章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再到乡县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这样就合法了。



点赞10、邢台市 网友:猫在裙角

土地管理法严禁买卖土地,所以村组长签字盖章的土地卖买也是违法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当国家征收该村土地时,村组长代表村民签字,才有效。如不同意签字,也不能征收。

点赞11、鹰潭市 网友:胖次超人

对于这一问题很多人对于这个土地的使用法并不是很完整的认识,或者说根本就不知道这里面的原因,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如果在土地在农村里面私底下买卖的情况之下,这些小组长签名并且盖章,需不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第1个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第1个问题来说,他不是不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的,因为村民小组长这是一个最小最小的一个职位。并且没有任何实权。也就是说他们所签名并且盖章的都是无效的,因为管理的权利并不在他们的手中,所以根本就是无效的东西,怎么会需要负担法律的责任呢?

因为村民小组长这一个情形来看,确实是不需要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权利,在这一个土地上面,或者说买卖的时候,签相对应的协议合同的时候,他们的代签或者说他们盖章也是没有什么法律效果的。

土地属于国家的。

说白了,土地属于国家的,那么对于土地来说,目前这种情形我们只能够说私底下买卖是不成立的,在法律方面是得不到支持的,所以在这些农村里面私底下买卖土地的情况之下,出现了很多的问题,那么在法律这方面得不到支持的时候,这些损失都是无从谈起。

所以土地属于国家的情况之下,作为一个小组长戴新民,这是一个非常讽刺的事情,对于这个土地的买卖来说,或者说土地的转让来说,至少要经过村一级或者镇一级进行盖章才有效。

所以针对这一个问题来看小族长在这一个过程当中牵制,或者说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什么样的盖章行为都是不合法,不合情也不合理。

根本不需要也没办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很多人说,难道他们盖章了就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吗?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其实这是一个瞎扯的问题,因为对于这一个问题来说,他盖章其实他代表不了谁,他也没有这个权利代表谁,所以这种情况之下谁信了这个小组长盖章,那都是一个扯淡的事情。

因为对于这一问题来看,他本来就没有什么实权的,就比如说一个小卖部去卖东西,你不是老板,你说这些东西是你的,那这种有问题吗?这种有没有需要付法律责任呢?

所以这一个问题来说根本就是不成立的,问题不存在说是不是要负起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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