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一家次年6月发年终奖的公司?
年终奖链接一个词——亲情。
先别盲猜,更不别和企业文化关联。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风雨兼程;历经沧桑岁月,生生不息,蓬勃发展。得益于先贤们的大智慧,博大精深,高贵的精神生活方式,而亲情是其中之一。
勾连亲情的是什么:相距两地的牵挂?常回家看看?春节长假亲人团圆??尽管,亲情不介意一定要得到你应有的回报,但你总不可能握着一张票根,空手而归,对吧。
买点小零食,捎点小礼品什么的,尽尽小心意,让亲人们感觉你掂记着,心情自然欢快。若是能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则其乐融融。可是这些,都要孔方兄兑换!
矛盾的是,一般来说,正常的工资支出,都在平常的曰子里名花有主,想它(钞票)出轨,很难的。
不过,这个时候,年终奖则妙处横生。情有独钟,或朝思暮想的人,倾城空巷。
世界上,一年一度,人群大范围迁徙的民族,中华民族。时间是毎年的春节。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唯有春节,是万家亲人团圆,共享幸福美满生活,最为集中的快乐时光。
也是亲人之间,方方面面,亲情交流最为权重的一回。
从上述角度,看待一家次年6月发年终奖的公司,至少说,这家公司不懂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民族感情。也是对企业职工的不信任、不尊重。
也许,公司出于何种原因,比如说:担心人员跳槽,财务上的决算时间安排??这些问题,相对企业管理者来说,略作调整,都不是问题。
问题是这家公司,缺失人性化管理,只有僱工和被僱工的关系,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据此,这家公司成长系数极低,没有发展空间。
建议:准备好到6月拿到年终奖,走人。
怎么看待一家次年6月发年终奖的公司?对于要次年6月才发年终奖的公司我个人还是可以理解的,前提条件只要发,我认为就是合理的,毕竟年终奖不属于工资,公司能发哪怕是推迟几个月发,我认为这样的公司都是不错的,也算是比较讲信用的。
很多公司之所以要推迟到次年6月才发年终奖,并不是公司要有意这样操作,还是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虽然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但已经承诺了要给员工发的年终奖也不能因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或是现金流出了问题就要取消。有的公司年终奖是属于工资的一个部分,但也有的年终奖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所谓年终奖,单从字面来理解,是因为公司经营效益好,公司为了感谢员工的对公司的贡献,愿意拿出一部分利润来作为对员工的奖励。
但有的公司不叫年终奖,而是称为年终绩效,年终绩效和年终奖是不同的,年终绩效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即平时只是基本工资加上月度绩效,余下的部分属于年终绩效,根据公司经营绩效来确定年终绩效的比例。部分公司由于受到经营现金流的影响,虽然在年底就将员工的年终绩效或是年终奖算好了,但由于要保障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要保障银行的还款,要保障员工每月正常工资的发放,都会推迟年终绩效和年终奖金的发放。
我们公司已经连续两年出现了同样的情况,2019年的年终绩效是在2020年5月才发放到位,而且是分为两次计发,在5月份优先保障普通员工年终绩效的发放,6月份才发放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因为公司高管都是拿的年薪制并不存在年终绩效的问题。我是2020年底退休回家的,在我离开时公司就明确表态,尽管2020年公司经营非常困难,但2020年的年终绩效还是要按照2019年的标准计发,但可能会推迟几个月,待公司资金能够周转过来的时候再发,包括已经离职的员工,只要是在公司工作满10个月以上的,都会计发年终绩效。
既然公司已经表态了,作为在公司工作了几十年的员工只有默认公司的操作方式,我心里的想法只要承诺发放就是好事,早几个月迟几个月发放并不会影响我们的生活。我虽然退休回家好几个月了,但是迟迟没有收到公司要发放年终绩效的信息。到了6月份公司优先照顾退休人员和已经离职的人员,在6月份底对退休人员和离职人员,发放了70%的年终绩效或是年终奖,并表示在7月底前兑现余下的30%,果然到了7月底公司兑现了余下的30%,两次加起来我2020年的年终奖总计也是将近10万元。
综上所述,对于部分公司要次年6月份才发年终奖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由于公司经营或是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公司有难处这是可以理解的。不管什么时候发,只要公司能够履行承诺,能够发年终奖,这本身说明这个公司是比较人性化的,也是有人文关怀精神的,最终员工也是能够理解的。
次年6月发年终奖,无非就是为了保持员工稳定性,同时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现在,在很多公司里都有这样一个规定――压一个月工资延后支付。比如三月份的工资不是四月份发放的,而要等到五月份发放。
为什么要这样呢?要知道,公司的任何规定,都是为了最大化维护自己的利益。
假如现在有一个员工遇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要离职,但是没有按照合约提前一个月报备。如果不压一个月工资延后支付,员工肯定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要求马上离职,损失的无非就是当月的工资。而离职了以后,公司会出现岗位空缺,为了弥补空缺,肯定还要招人,而招人它有一个过程,这期间就造成了岗位闲置,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效率。
但是如果执行压一个月工资延后支付,那么员工贸然离职的成本,就变成了上一个月的工资再加上本月的工资,成本更加高昂,就更容易按照合约提前报备,给公司留出足够的调整时间。
关于发工资的时间,有这样一个说法:每月1-5号发工资的是牛逼公司,从不拖欠按月结算;每月5-10号发工资的是文艺公司,老板能理解不发工资的痛苦,尽早结算;每月10-20号发工资的是一般公司,能发就发了;每月20号以后发工资的是垃圾公司,说不好哪天就倒闭了。
事实上,阿里巴巴是每月10号发工资,大多数公司都是15号左右发工资。
因为越是实力雄厚的公司,越有健全的机制,不担心员工突然离职造成的损失,而越是糟糕的公司,越害怕员工突然离职,毕竟成本太高。所以,发工资就变成了一种手段和制约措施,以此来约束员工,让员工权衡利弊。
次年6月发年终奖也是同样的道理,员工如果要离职,6月份前离职年终奖就没有了,6月份后离职,已经干了半年,会损失半年的奖金。这样员工就陷入了一种两难矛盾,而人性的特点最痛恨失去的心理,这样更多的人就会选择一直干下去以避免损失。
所以,公司次年6月份发年终奖,就是为了保持员工稳定性,同时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感恩邀请。还真无法野蛮分析,也许这公司各方面福利待遇都非常好,由于财年决算什么的使得年终奖6月发,而且很多大公司比如阿里巴巴是次年4月发年终奖,这肯定也是胡意而为之,因为这是人家财年。
也有公司不咋样的,恶意拖欠到第二年的,啥样公司都有。当然员工也是啥样都有啊,拿年终奖拍屁股走人的分分钟一大堆,发完年终奖公司就得关门的也不少。
问答主题:怎样看待一家次年(这是第2年)6月份发年终奖的公司?
问答分析:
—、单纯从年终奖发放的时间节点来分析。
1-业绩达成,年底兑现:言必行行必果,一次性依据合同条约兑现。不论奖金年终奖奖金多少,通通一次性对账,一次性兑现,一次性到账。表现出公司对员工充分的信任,也间接体现出公司大碗喝酒,大碗吃肉的豪情。
2-业绩达成,定期兑现:而是将奖金人为分比例、设定分期限来发放。如果考虑到年奖金数额巨大,从资金利用率最大化的条件上,分析分期兑现无可厚非。也体现出了领导者对公司经营发展负责的财务思维。
但是如果,奖金,年终奖数额不是巨大,也不是巨额,也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威胁的情况下,人为的去设置按奖金比例,按发放年份发放,就显得患得患失,甚至小家子气。
而年终奖在次年的6月份,如果员工中途辞工了,而就自动失去领取的资格,这样对于小家子气的老板而言也可以节省一笔小开支。
3-业绩达成,分期兑现:还有一种情况是将年终奖发放时间在当年年底发放年终奖的50%,在次年6月份再发放上一年度的年终奖50%。也是属于分期支付的一个范畴。这个也是要依据公司的现金流所决定的。
二、单纯从年终奖发放的金额数量来分析。
1-从年终奖发放的金额数量分析结合,上述观点第1条从年终奖发放的时间节点来说,相互印证,相互统一,相辅相成。
2-如果人均年终奖发放的数额巨大,经营管理者将年终奖发放分为两部分。
三、单纯从年终奖机制设置体系构成分析。
从年终奖机制设置体系的分析,一般是在前一年就制定下一年的年终奖,经分配方案和奖励机制。
四、问答结论:通常将年终奖放到次年6月份再发放的公司。要么就是经济实力,财务实力比较薄弱的、要么就是经营管理者患得患失,古灵精怪、后期人为去设置鉴定条件。总之就是不是很大气的公司、就想花小钱说大话的,办大事的公司。
如果始终这样运转已行成制度就无可非议!只要诚信就行啦!老板(董事会)肯定有他的规划。
我们公司就是,
这个有三方面因素:1、企业现金流不充足,需要留够资金来进行运转。2、留住员工,如果离职了,年终奖就没有了。3、老板想赚利益。
还是那句话认可公司,认可老板就坚持,不认可就趁早离职,不要因为年终奖而错过浪费时间,错过最佳机会。
发了就比不发强
不赞同。奖金的作用主要是一个是奖励上一年工作的勤奋和业绩,另外也是对次年的一个鼓励。好事快做!如果到年中才发,其实是起不到很积极的作用的,而且也是对员工一种不够尊重和尊敬。员工是企业的最宝贵的财富,既要鼓励又要鞭策,更重要的是同理心和真诚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