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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可以让他老婆儿子还钱么?

提问时间:2023-07-05 12:01关键词:儿子,老婆,死亡

问题补充: 儿子成年,有借条

点赞1、肇东市 网友:冰玫瑰

你这种情况要区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第一种:债务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先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债务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你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除非配偶能证明你和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证明你清楚夫妻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

第二种:债务不是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个人债务的,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若债务人生前留下的遗产超出了所欠的债务,那么继承人有义务为其偿还债务。但如若留下的遗产不足以偿还所欠的借款,则只需在遗产限度内为其清偿债务。

点赞2、陆丰市 网友:恋缘鬼魅

在这两种情况下“父债子还”不成立,欠债人死亡跟他老婆儿子没有任何关系,两人不必替欠债人还一分钱。


无论是一些影视剧还是一些故事画本,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桥段:丈夫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突然撒手人寰,留下孤儿寡母。要债人气势汹汹天天上门围堵他的妻子儿子,扬言要他们“父债子还”。

一般来说,男女双方结为夫妻后,不仅仅会产生共同财产,还可能会产生“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合伙还房贷、车贷、日常生活中一些开销也需要夫妻间共同承担,这在绝大部分人眼中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我们村里有一户人家得了绝症,后期为了能继续治疗,把身上所有信用卡全部拿出来透支,一共透支了将近10万元。但因为病情严重,最后钱花完了,人也没有救回来,直接人财两空。在他去世后,留下了10万元的信用卡债务,银行的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持卡人已经去世,于是每天打电话过来催促还款。


后来家属们跟银行反映持卡人已经去世,在银行工作人员亲自上门了解了情况后,竟然没有让持卡人的妻子和子女代替还钱。

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很少,只能说是特例,绝大多数时间都是丈夫在外欠了一屁股债,自己“逃跑”或者死亡后,把这些烂摊子丢给了老婆孩子,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那么不知情的老婆孩子,这笔债务是否也由他们来代替偿还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需要先给大家科普几个法律知识点。

夫妻一方死亡,留下的欠款归谁?

通常人们都觉得:夫妻结婚后,为了生活和子女共同打拼奋斗,存款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相应的如果产生了债务,其中一方去世后,留下没有还清的债务自然也是由在世的另一方来偿还。

而无论是生活中还是一些影视剧中,都有过类似的桥段,丈夫在外面赌博欠了一屁股债,催债人上门要账,找不到丈夫,只能逮着丈夫的老婆孩子撒气,逼迫她们还款。

其实,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一方去世,并不意味着遗留下来的债务就归另一方,丈夫的欠款是否该有妻子来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首先,先要明确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生活中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例如夫妻两人购买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如借钱买了一些大型的家电、家具、生活日用品

2、例如夫妻两人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如装修房子、给子女买房子)。

3、例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得了癌症需要医药费,为了凑医药费找贷款公司贷了十几万


4、例如从事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商量后,贷款10万送女儿去学钢琴

5、例如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如婚前老公贷款50万买了套房子作为婚房,婚后这套房子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务,那么当初购买时贷的50万就属于共同债务

6、例如夫妻两人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如夫妻两人想要开一家早餐店,贷款了20万


因此,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当丈夫死亡后,遗留下没有还钱的欠款自然是由妻子代为偿还。

二、其次,要看夫妻一方死亡后,是否留下了遗产。

当欠债人去世后,催债人先不要着急去要钱,先要看看这位欠债人是否留有遗产。

根据我国遗产法的规定,当被继承人去世后,他所遗留下的遗产将按照排名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关于【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中提到: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后留下了遗产,并且遗产被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那么法定继承人也顺带的继承了”债务“,法定继承人需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生前的债务,剩下的部分才能继承。

比如:老王欠了银行30万元,还没还完就得病去世了,根据继承法规定,老王的侄子小李成了老王的法定继承人,老王留下了50万的遗产,小李需要先拿50万偿还老王生前的30万欠款,还清后,才能继承剩下的20万。

因此,如果妻子没有继承丈夫留下的遗产,自然不需要去偿还丈夫生前的债务。

除此之外,什么情况下作为妻子不用替丈夫还欠款?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说法,很多人都觉得不公平!

假设,妻子瞒着丈夫在外面搞传销,被传销骗了几十万,欠下了一屁股债,丈夫对此压根儿不知情,难道丈夫也要去替妻子还钱吗?

假设,丈夫迷上了网络赌博,屡战屡败,为了翻本,瞒着妻子借了几十万的高利贷,最后还不上欠款了失踪了,妻子完全不知情,丈夫也从来没有给过家里一分钱,难道丈夫犯下的错也要妻子来还吗?


根据《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1年的新婚姻法中有规定,以下3种情况,丈夫所欠的债务,妻子不用替他还!

1、丈夫因为赌博而欠下的债务。

都说黄赌毒能害的人家破人亡,特别是赌,很多人一旦沾上了赌瘾,那真的是散尽家财,最终走向妻离子散的局面。而很多家庭之所以欠下了巨额债务,就是因为家中有一个赌徒,这种人把赌博当做了家常便饭,为了赌博不惜借下了沉重的债务。

新婚姻法规定,如果丈夫是因为赌博而欠下了巨款,妻子不用替他还款。


2、丈夫伪造共同债务,骗取夫妻间共同财产。

有的人结婚是奔着爱情去的,有的人结婚是奔着钱去的。有的男人一心想要娶一个“富婆”,结婚的目的也是不单纯的。如果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能骗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故意与债主合谋,伪造了夫妻的共同债务,试图让妻子来还款,达到妻子财产“左手倒右手”的目的。

或者是故意虚构债务,导致妻子在离婚时分不到应有的财产,造成妻子利益受损,只要妻子能找出丈夫伪造虚假债务的证据,就能不用偿还债务。


3、夫妻之间有财产独立的约定。

现在一些年轻夫妻都流行“AA制”婚姻,也就是婚后双方的财产独立,各自赚钱各自花,谁也不干涉谁的财务。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约定了财产独立,但是又发生了债务关系,妻子只要拿出证据证明夫妻间的这种约定,那么就可以不用承担债务责任。


4、妻子已经放弃了继承权。

这一点就是上文中所述,如果丈夫去世后遗留了遗产同时也留了债务,如果妻子放弃了第一继承人的身份,放弃继承丈夫的遗产,那么自然也就不需要来偿还债务。


父亲欠了一身债去世了,作为子女是否该“父债子还”?

上文中说了,丈夫去世欠下一屁股债务,如果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妻子没必要去还款,那么作为儿子是否需要“父债子还”?替父亲承担这笔债务?

在很多人意识中: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现实中有些人欠了银行一大笔钱后,如果没有能力还,一些催款机构就会找上欠款人的子女,其中这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我国法律规定,欠款人死后如果没有任何遗产留给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欠款人生前留下的债务,是不需要继承人来偿还债务的。

所以,现实中的父债子还也是需要分情况的。


1、如果欠款人生前向银行申请了50万的贷款,欠款人的子女签署了相关的贷款担保合同,那么子女作为这笔贷款的担保人,无论在分割遗产时是否放弃了继承遗产权利,都需要替欠款人来偿还债务。

2、如果欠款人没有让子女做贷款担保,分割遗产时,子女也未选择继承欠款人的遗产,但是子女还是自愿帮助欠款人还款,那这种就属于义务偿还。

3、如果子女继承的遗产价值小于债务的价值,那就是能还多少是多少,还不完的钱就无需还了。比如父亲生前欠下了100万的债务,但是只留下了20万的遗产给子女,子女继承遗产后,只能用这20万来进行偿还债务,还完后还剩80万债务没还,那这80万子女没有偿还义务,无需履行剩余欠款偿还。


4、如果欠款人借的钱是用于改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钱就不能算是欠款人一人的债务,即使没有留下任何的遗产,也需要家庭所有的成员共同偿还。

5、除此之外,如果子女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迫使父母没有办法生活,只能去借钱生活,没办法欠下了债务,那么父母去世后,这笔债务需要子女来偿还。

结语。

综上所述,“父债子还、夫债妻还”说法并不是所有情况都成立,至于要不要替欠款人还,也是需要看是否满足还款的要求,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像有人说的“人死账销”情况,这个也是要根据不同的债务来不同处理。

总而言之,妻子作为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她继承了丈夫的遗产,丈夫的生前债务应当偿还,如果妻子不想偿还这笔债务的情况下,只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放弃继承。

点赞3、枣阳市 网友:你不配

儿子继承遗产的,需要先在遗产范围内还清债务,也就是说,最多是遗产全部用来还债,若还不够的,与儿子无关。

老婆么,就比较悲催了,除赌债吸毒等不用还之外,夫妻债务是共同债务,是要还的。话说现实中有很多背着另一方欠下巨额债务把另一半坑了的不在少数啊,结婚是一场豪赌啊……对了,民间借贷利息超过法律许可范围的部分法律上是不用还的,不过话说回来,放高利贷的多的是办法骚扰你。

点赞4、涟源市 网友:冰块脸i

老公的父亲病故,留下一大笔外债,当时老公才18没有偿还能力,是我俩结婚以后省吃俭用,一点点还上的,其实我心里有点不舒服,毕竟结婚时候婆家一分钱没有,结果还背了一大笔债,但是没办法,老公说都是当年为了给他父亲看病亲戚朋友帮忙的,不能亏心了,

点赞5、安丘市 网友:穿越之神

分两种情况可以

过去流传的“父债子还”,没有法律根据。

第一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当还。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三类夫妻共同债务。

1.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共债共签,共签共债。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共同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意思表示的借债。

个人用于赌博,嫖娼,吸毒,或者供情人挥霍的借债,背着妻子参加非法集资,传销等借债,属于个人借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妻子没有替死去丈夫还债的义务。

还债只还合法之债。

第二种继承的情况。

债务人死亡,妻子,儿子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分割遗产,应当淸偿税款和债务。

谁继承谁还款,继承多少还多少,超过不限。无财产可继承也可不偿还债务。或者放弃继承也可不偿还债务。

但不能假放弃继承实际继承逃避债务。

点赞6、兰州市 网友:花房乱

一般可以要求他老婆和儿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钱,有可能让他老婆还钱,但是让他儿子来还钱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下面从法律上说说原因。

一、为什么可以要求他老婆和儿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不管这个欠债人的债务是自己的个人债务,还是他与其子的夫妻共同债务,都有还款义务,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只要欠债人有遗产,他的老婆和儿子是欠债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他的老婆和儿子继承了遗产,就有义务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没有只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的道理。

当然,如果他老婆和儿子放弃继承遗产,也就没有义务偿还债务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让他老婆来还钱?

只有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时,其妻子才有义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死亡,其妻子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仍然有还款义务。

那么什么样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三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种情况是夫妻两个人签字所欠的债务,既然题主说的是欠债人死亡,那肯定不属于这两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夫妻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包括为夫妻共同生活、消费,为抚养儿女、赡养老人等所欠的债务。

第三种情况,是夫妻二人为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种地所欠的债务等。

但是第二种、第三种情况,都需要债权人举证来证明,而对于债权人来说,要举证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建议如果债权人要借钱给别人,最好要求夫妻两个人一起签字,以免将来举证困难。


三、为什么儿子基本不可能还钱

现在法律上没有什么父债子还的规定,只要是成年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都是以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没有任何人有义务替别人偿还债务,不管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如果欠债人死亡了,只要儿子没有继承遗产,就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来替父母偿还债务。

当然,如果儿子愿意承担,属于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没有任何人有权说不能还。


总之,对于债务,债务人是以自己的所有财产,包括遗产来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死亡,在遗产处理完毕后,没有其他财产,债务没有清偿完毕的,债权人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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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7、铁岭市 网友:人定胜天

欠债人死亡,可以让他老婆儿子还钱么?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其妻子偿还全部债务。

第二情况,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欠债人死亡以后,债权人可以要求他的继承人偿还借款,但是偿还的数额以欠债人留下的遗产为限。

至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1064条,一般在下列三种情形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若债权人手中的借条上,有夫妻两人的签名,那么其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应当继续清偿债务。

二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例如,丈夫以个人名义打下了借条,事后妻子也承认了这笔债务。

三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夫妻一人在外负债,但是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

例如欠债人欠了30万元,他死后留下20万的遗产,则债主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归还20万欠款。如果其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遗产,可以不偿还债务。

第三种情况,如果这笔欠债有担保人,并声明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既可以由担保人还款,也可以根据上述思路由其配偶或继承人还款。

当然了,一般情况下,如果欠债方通情达理,都会自认还款的,如果非要通过法院才能还款,说明这一家人也差点事。

点赞8、柳州市 网友:打豆豆

您好!

不一定

这其中会涉及到债务人的老婆、儿子是否为债务的受益人。如果不是,不需承担偿债义务;如果是,必须要承担。

那么,如果债务人的老婆儿子不是受益人,是不是意味着债权人的钱就要不回来了?未必——债务人在没有清偿债务之前去世,会产生三种情况:

  • 一种情况是,由债务的受益人偿还。
  • 一种情况是,由担保人偿还。
  • 一种情况是,用其留下来的遗产进行偿还。

围绕题主问题,并做一些适当延伸,对上述三种情况分别解释说明一下:

由受益人偿还

这里引用一下《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注意一下上面的标粗字样:欠债人去世了,如果这笔债用于债务人家庭生活、或者用于债务人婚内生产经营(婚内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这笔债务的受益人为债务人的家庭——即老婆、儿子有偿债责任。

由担保人偿还

有时候,在发生借贷行为的时候,会多一个角色,叫做“担保人”。

担保人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叫做连带担保人,一种叫做一般担保人。两者的区别在于:

  • 连带担保人,可以理解为就是债务人之一,欠钱人无法偿还债务了,就要由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
  • 一般担保人,在没有经过判决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偿还债务。除非: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题主可以看看借条,上面是不是写有担保人、有没有写明属于什么类型(默认“连带担保”)。

由债务人遗产偿还

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较前两种情况更大。

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

  • 如果债务人生前留下了遗产,这部分遗产,要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 偿还债务之后仍有剩余,再由继承人继承;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遗产上限即为偿债上限。不足部分,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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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9、宜宾市 网友:此爱不售

可以要求,但可能不会如愿,因为妻、子没有义务代死者还款,除非自愿。或者说死者妻子儿子只有在他们继承死者遗产的数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另外还要考虑这笔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是,则老婆有还款义务。

点赞10、邹城市 网友:借个明天

这种事有什么可讨论的?法律有明文规定照此办理就是了。在这里讨论的只能是民俗人情。债务人借的钱用于个人,例如赌资,法律是不用还的,要我说妻儿能还也不要还!如果用于家里的生活,但债权人没有证据,法律也不会支持,但妻儿应当凭良心偿还,且不能还也要努力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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