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四五年的车被人撞报废了,对方全责,能要求赔偿新车么?
无论是刚提的新车还是开了四五年的新车,被撞报废后,对方全责,赔偿新车的要求可以提,但能否如愿就是两码事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基于此,另一方可能会直接抛出一句:“反正撞报废了,修是不可能了,你直接赔偿我一辆新车吧”!
那么赔偿新车的要求,对方或者对方车主能同意吗?
首先,究竟是修理、报废,还是赔偿新车,这些诉求都可以提,这是无责一方的权利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对双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划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谁赔偿谁”的基础。
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也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确定,“损失”既包括车辆的损失,也包括人员方面的损失,比如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在确定了事故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后,交警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大致出具一个赔偿协议。调解的次数一般是两次,第一次调解不成的,还会组织一次。
在这两次调解中,倘若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认可,全责一方履行赔偿义务即可,此事到此就终结了。
假设双方在两次调解中矛盾很大、分歧很大,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交警方面也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只能给双方出具一份调解终结书。
接下来,无责一方想要获得期望的赔偿,拿着调解终结书等资料到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以上就是大概的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双方为什么会对调解达不成认可?原因无非是“钱多少”的问题,或者无责一方提出了苛刻的赔偿条件,比如“赔偿新车”就是其中之一。
“赔偿新车”这一要求可以提,这并不违法,只要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同意,换新车不是没有可能。
当然,无责一方也可以要求对车辆进行维修、恢复原状,达到报废条件的,可以要求报废并折价赔偿,这都是合理的诉求。
比起“赔偿新车”的要求,对被撞报废的车辆进行维修或报废的要求更符合实际,“赔偿新车”往往是被认为是无理取闹甚至是“挑事”,很难被全责一方保险公司接受,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赔偿新车很难如愿,法律法规是不予支持的
在交通事故中,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已经失去修复价值的车辆就算到了报废的程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损车”。
对于“全损车”,保险公司会主张将其报废,毕竟维修所花费的成本会更高,或者维修好了,车况也大不如前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对于“全损车”的赔偿标准,依据的是当下车辆的实际价值,而不是新车的价格:
比如,购车时花了15万,四五年后车辆估价是8万,那么保险公司将车报废后,还能赔偿给无责一方8万元,而不是15万元。
倘若是赔偿一辆新车,保险公司要付出的赔偿款就是15万,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肯定是不愿意看到的,而且即便车主诉诸法院裁决,法院也不会支持赔偿新车的诉求,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其一,“车辆折旧费”一般不受支持;
被撞的车辆,即便维修好了,恢复了原状,也会因为交通事故的存在而导致车辆贬值,也就是出现了“折旧”。比如原本15万的车,如果没出事故,四五年后能卖8万;出了事故,维修好了,恐怕也只能卖6万、5万。
对于中间的“折旧费”,法院支持吗?
实际上一般情况下是不予支持的,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法院应支持的赔偿项目中,车损、车辆所载物品损失、托运费、停运损失(运营车辆)、交通费等属于受支持的赔偿项目,但是“折旧费”并不在此列。
既然“车辆折旧费”不是赔偿项目,那么“赔偿新车”更就无从谈起了,“赔偿新车”已经不是单单赔偿“折旧费”的范畴了,而是“超额赔偿”了,是不切实际的。
其二,“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是基本原则;
对撞伤或者撞报废的车辆究竟如何赔偿,法律法规层面肯定要有一个约束,否则大家都提出不切实际的赔偿要求,那岂不是耗时耗力又很难达成一致?
《民法典》117条中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中对受损车辆也基于这一赔偿原则,能修的就修,恢复原状即可;不能修的就报废处理,根据全损之前的实际价值折价赔偿即可。
综上两个方面,莫不要说“赔偿新车”了,就连“折旧费”都很难得到支持,不在赔偿项目范围之内;再就是法律法规层面也没有“超额赔偿”的依据,只能是“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而“赔偿新车”就是“超额赔偿”的范畴,是万万得不到支持的。
当然,所谓的赔偿是“民事”范畴,既然是“民事”,那么双方就可以协商,也可以请第三方调解,只要双方都认可“赔偿新车”的要求,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但是从利益角度来说,保险公司愿意出更多的赔偿金给无责一方换新车吗?无异于天方夜谭。
综上,无论是准新车还是开了四五年的车被撞报废,可以跟全责一方提出赔偿新车的要求,这是无责一方的权利、是正常诉求,但是基于“恢复原状”为主、“折价赔偿”、“不支持折旧费”的原则,即便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对方也不会同意,法院也不会支持。因此,还是提出一些更为合理的诉求吧,不要把时间、精力耗费在不切实际的要求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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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方已经被交警认定为全部责任,那么在民事赔偿中,你可以要求对方赔辆新车。
但是这种要求能不能获得满足呢?我给大家谈一谈。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都面临一个赔偿的问题,在赔偿的时候,可以各抒己见,发表自己的建议。但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你的车辆已经开了四五年,现在被认定为达到报废,那么你要求对方赔一辆新车,这个要求你是可以提的。但是我相信,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也是不会答应的,所以希望在提出赔偿一些要求的时候,首先要合法,其次要合理。不然的话,你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也获得不了自己所想象的赔偿。
我举一个案例
这个案件的话具有代表性,可以让大家参考一下。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辆面包车被撞得面目全非。这个面包车,当时新车是六万多元的价格,这次撞得面目全非之后,由于驾驶员已经开了七年以上了,保险公司对它的估值也就是一万多块钱。
车辆如果维修的话,可能需要三万多块钱。保险公司与面包车的司机在进行协商,司机最终选择的车辆不报废,必须要进行修理。
这个案件最终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判决的,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面包车的司机没有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了车辆的维修费用。
在这里我们可以学到一个知识,对于车辆的赔偿问题上面,车主可以选择报废,也可以选择必须修理。这个主动权是车主决定的。
为什么选择修理呢?
其实在一些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时候车辆的修理费用超过了车辆的价格。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建议咱们车主进行报废处理的。但是在这里我们就面临一个问题,比如车辆的原有价值可能只有3万块钱。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最多也就是赔偿你不到3万块钱,2万出头左右。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有的司机接受,反正有赔偿,今后修理了,也害怕车辆不安全。有的司机就不接受,因为你拿着两万多块钱,很难再购买一辆差不多的车。
很多人是选择修理,并不是希望报废。
关于赔偿新车的问题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车主,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折旧费,也就是说你将我的车辆修理好了,同时也要再给我拿一部分钱。关于车辆折旧费,咱们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没有这一部分赔偿的。
在车辆折旧费的问题上,一般获得不了赔偿。所以这个案件中,提出要赔一辆新车的话,我个人觉着就是天方夜谭,目前为止我是没有见过相似的案例。
交通事故的民事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民事赔偿中,大家达不成协议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其实在实际的交通事故案例中,大部分人都是选择了民事调解。目前我们的民事调解有三种方式,
1、双方自行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
3、申请是事故办案民警进行民事赔偿调解。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具有特殊性。因为这毕竟是其意外,作为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发生,在事故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大家应该心平气和地接受现实。通过民事赔偿调解,尽快的协议,让双方在时间上损失的少一点吧。
我的个人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大家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调解中,不要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尤其像这个案例,你的车辆你开了四五年了,虽然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但是要求提出赔新车的建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希望你不要在这个方面浪费时间。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
应该不能赔新车。四五年的车折旧算起来五层新就不错了,保险公司还能便宜你呀?先给你找指定地点修为主,实在不行了再折价,别想给你赔嗄嗄新的车美梦了。
赔新车是不可能的,因为保险公司也不会愿意,但是你可以让对方修呀,修的原来一样,零件要安装原厂件,估计修好比赔钱更多
提要求是一回事,能不能实现是另外一回事,只要你的诉求是合理的,才能得到实现,无理的要求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
一是你使用了四五年的车被撞报废了,只能称其车辆受到全部损失,因为你使用了四五年,按照国家对车辆的折旧标准,车辆的价值是达不到新车的价值的,所以你要对方全部赔偿,对方也是只赔偿你这个车辆使用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这个和你所提的要赔新车是有一定的距离的。
二是保险公司对全损车辆的赔偿,也是按照新车购置价减去使用折旧后的价值确定全车损失的,保险公司对机动车的赔偿原则是恢复原状,也就是车辆修复原则,如果你的这个车达到全损,已经没有了修复价值,保险公司就是按照新车购置价减去使用折旧后的价值确定全车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也是不会赔一个全新的车辆给你。
三是法律也不会支持你使用了四五年的车辆,被撞全损了要赔一个新车给你。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产品的使用都是有折旧的,所以汽车产品也不例外。即便你诉讼到法院,使用了四五年的车辆要求对方按原值赔一辆新车,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它有违国家法律规定。
这就是笔者的意见和建议。
我觉得应该根据被撞报废车辆年限来决定是否赔偿新车。都知道车辆6年免检。在免检期内的被撞保费车辆应该赔偿新车。[抠鼻][抠鼻]
要求你可以随便提,但是能不能答应那是对方的事儿。
总有一些人会问我,如果我开了四五年的车,甚至开了10年8年的车,突然之间被对方的车给撞报废了。
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给我一辆全新的车,或者以新车的价格给予赔偿呢?
对于这一个问题好巧不巧,前一段时间我的一个好哥们刚好经历了。
我来给大家说一下这件事情会怎样处理,又会怎样解决。
在此之前我先说明一点,那就是这件事情具有不同程度的上下波动。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也只能拿之前朋友经历的事情来给咱们做一个大致预估。
第1点,朋友的经历。
前一段时间朋友开着一位老爷车出门了所谓的老爷车。
就是这辆车已经破烂得不像样子了。
用他的话来说,坐在车上可能除了铃铛不响之外哪里都响。
而且整个车,车门车窗看起来那叫一个脏烂破。
这辆车在去年,年检的时候就差那么一点点过不去。
按照朋友的说法,今年无论如何也得把这辆车给处理了。
处理不了的话光通过年检对车辆进行的维修费用,那就比这辆车卖掉赚的钱还要多。
朋友说做就做,加急联系了一个车辆的处理工厂。
然后问一下他们能不能收这辆车,人家给出了一个价格,价格不高,好像就是4000块钱左右。
朋友说的,我再考虑考虑吧,就这样开着车往回走。
这个时候路边一辆车突然之间横撞过来,把朋友的这辆车直接给撞报废了。
万幸的是朋友竟然一点事都没有,其实倒也不能怪对方。
那辆车毕竟以朋友的这辆车来看,哪怕是自己撞到一个电线杆子上,估计都得撞报废。
朋友的脑子都是懵圈的,然后对方下来之后一看朋友没事,又紧急去医院做了检查。
联系了相关部门,甚至也给保险打了电话,把这件事情处理一下,看看怎么解决。
而这个时候朋友突发奇想,对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说。
同志,如果在这种情况之下我要求他赔偿我一辆全新的车会怎么样。
你说我这辆车已经被他撞报废了,我别的不要求让他给我一辆全新车的价格。
比如我这辆车买的时候是4万,我让他给我4万块钱,你觉得对方会同意吗?
说完这句话之后,相关负责人白了他一眼。
说你这小美事呢,不过要求你可以随便提,只要在一个合理可控的范围之内。
可是人家同不同意那就是人家的事了,在这来说了,人家背后也有保险部门。
保险部门可是可以专业衡量做这件事情的。
人家处理这件事情的经验可能要比你想象中的还要多,你这些要求可以提出来,没什么。
但是你要考虑一下对方同不同意,以及你需要耗费多长时间精力。
最终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其实也比较可观,反正朋友准备就卖了,当时给了4000块钱。
朋友觉得有点少,按照朋友的说法,但凡给个5000块钱这辆车马上就能卖。
保险公司听了之后也长出了一口气5000块钱,没问题,怕的就是狮子大开口。
因为这种老牌车的确容易出问题,二话不说就给转了5000块钱。
当然没有这么顺利,毕竟中间还涉及到一些其他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体检的费用以及我这位朋友的务工费用,务工费用给了800块钱。
按照一天200块钱给的,然后体检的费用好像是总共花了1200。
还有包括其他的什么费用,反正杂七杂八总共赔了有7000块钱。
朋友拿着这个钱非常开心地去办理了相应的手续,这件事情也就算是到此为止了。
第2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新车吗?
那有人就说了,我这辆车已经开了四五年了,已经不好了破烂了。
这个时候我要求对方赔偿我一辆新的车,可以吗。
毕竟这辆车是他给我撞报废的,而且对方判了全责,既然是全责那就得完全对我负责。
如果真的这样想的话,那我只能借用我这位朋友经历的这件事情。
相关负责人说过的一句话,那就是要求你尽管提,只要在一个合理可控的范围内。
但是你提的要求,对方并不一定会全部同意答应。
如果对方不同意中间的推诿扯皮,以及这件事情最终处理的结果来看。
对你带来的帮助好像真的没有那么大,你所获得的最终利润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
所以对于这一点,我们只能说你开了一辆年龄很大的车。
这辆车被别人给撞报废了,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赔给你一辆崭新的车。
或者对方赔偿给你一个已经修得,跟之前一模一样的车,这种要求是可以提出来的。
但是我们用脚踝跟想一想也能够想得明白,这种要求对方会同意吗?
对方能同意吗?对方敢同意吗?绝对不可能。
因为这中间的花销可能会乘以5倍甚至10倍如此倍数的增加。
不要说对方不同意了,就连对方的保险公司都不会同意。
第3点,唯一的一个特殊情况。
那我们不能把这句话说的太满,如果把这句话说的太满的话,就容易出问题。
那有没有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对方突然之间同意了,或者对方突然之间觉得这个事情也并不是说全部拒绝了。
再或者对方愿意给我们赔偿一辆崭新的汽车,可以是可以,只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本身车子的价格不贵。
而且我们一定要求对方把这辆车维修成被撞之前的时候。
也就是说我不要求你赔给我一辆新车,我也不要说你直接把车变成钱。
我的车之前是什么样子的,现在就是什么样子。
如果你这辆车花了8000块钱,然后人家对方一考虑把这辆车修成之前的样子。
也不过是花个1万 2万,如果说直接把这个车折算成之前你买车的钱给你的话。
8000块钱这样一算自己好像还赚了一些,于是保险公司就极有可能直接把这一部分钱折返给你。
但是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保险公司能够把这一部分钱折返给你,归给了你。
可是这一部分钱只不过是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的计算,外在的在一个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第4点,做人留一线。
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你适当的占点便宜,别人也不会说什么。
毕竟出了车祸了给你一些心灵补偿费用,或者给你一些损失还是没问题的。
但是我们要明白一点,保险公司的人全都是老油条。
他们天生就是干这一个行业的,你动动嘴皮子他们就知道你想要的是什么。
所以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能够减少损失,那就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如果实在减少不了损失了,非得认栽了,那也得尽可能地往后拖一拖。
毕竟你这一部分的诉求,可是不正当的诉求。
哪怕说到天边上去也是你想要占便宜。
再举个简单例子,你这辆车花了30万开了5年,按照折损比例,可能现在只值5万块钱。
然后你就要求保险公司赔给你一辆价值30万的汽车,或者赔给你30万块钱。
那这种情况之下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会答应的,他们会拿出一些证据。
甚至拿出这辆车开了5年之后的市场行情,以及这辆车开了5年之后的里程数。
做一个折算比,之后给你对应补偿,当然你可以不服,然后对上提起相关要求。
在希望找到有关部门对这件事情追究责任。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就算是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追究。
到最后也不能全怪人家保险公司,因为你本身太过贪心了。
所以大概率是将这件事情往后推一推。
等到什么时候双方之间都有时间了或者能够处理解决的时候,给你和对方一个定价的权利。
双方之间在一块谈一下,谈不拢的话那就只能找相关单位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
先不说这里面浪费的时间有多少,但最起码这种无理取闹的诉求,是不会被满足的充其量给你一个折扣的损失。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就不要动歪心思了,歪心思真的是一点用都没有。
想美事儿呢?保险公司会按照估值赔给你,根本不会跟你商量,你可以直接到法院去告,看法院怎么判。照你的理论我花点钱买个二手豪车,然后找人撞下就能换辆新的了?
过错方,又不是个人承担费用,是保险公司赔偿的,不要谈什么来年涨保费的事,你只要报了保险来年都会涨,赔多少都涨,比例也差不多的。所以当事人没理由拒绝的,全损比如10万,你降一下全损的额度,变8万。保险公司肯定同意给你全损。因为修车花费的成本超过10万的。如果给你8万。车保险公司收走。他还能拍卖个几万。那是不是实际给的就4到5万的资金?保险公司更愿意给你全损。
这个要求赔偿一辆新车确实不合理,但是折旧不能由保险公司按使用了多少年来估价是不合理的也没有依据,都知道现在私家车是没有报废年限的,比如十万元的车使用了5年保险来给估算的价格不会超过6万,这样再买加购置税就需要再添加5万左右是比较不合理的。应该按行驶里程来折价,比如十万的车行驶了5万公里,按照法律私用小型载客车辆报废里程是60万㎞,那么就是100000元除以600000公里再乘上剩余550000没有行驶的里程那么就是对方应该赔付的916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