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生活百科知识

注册/登录|最近发布|今日推荐

主页 综合百科生活常识数码科技传统文化互联网健康时尚影视娱乐教育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 数码科技

故意伤人致人死亡,如何量刑?

提问时间:2023-09-04 11:34关键词:死亡

问题补充: 去公安局自首,会不会从轻发落?

点赞1、陆丰市 网友:念菱。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因为是故意伤害,只因涉嫌所以适用缓刑。



点赞2、醴陵市 网友:花颜※

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司法实践中来看,这种判决的结果与故意杀人罪几乎是一致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最轻易也都可以判处缓刑。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故意杀人罪规定在刑法第232条之中,对一般的情节,也是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看,二者的刑期几乎是一致的。这主要是因为,二者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一致的——造成他人死亡。

然而二者又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二者的主观意图是不一致的。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其主观意图只是出于伤害他人身体,而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则是出于置人于死地的。

不过,主观的东西并不只是靠口供来说的,主观是见之于客观的,从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力度以及打击的方式等方面就可以看得出来。

比如多次用砖头敲击他人头部,一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敲打胳膊、脚等非致命部位,则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再比如用刀割颈部,必然是故意杀人,而捅腹部,一般认定为故意伤害。

从犯罪停止形态的角度来讲,故意杀人罪存在既遂、未遂、中止乃至犯罪预备等行为。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则只存在一种既遂的形态,毕竟它是一种结果加重犯,如果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只会按照普通的故意伤害罪来认定。

而且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言,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就是特殊体质的问题,也即多因一果的问题。

最常见的情形就是被害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特殊的疾病,行为人只是出于轻微伤害的故意,而不幸诱发了被害人的原发疾病,从而导致了被害人死亡。

对于行为人来说,这种情况属实是很特殊的,觉得自己很委屈,比如说只是拿刀割了对方四肢一下,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连轻微伤都够不上,但没想到对方有严重的白血病,伤口无法愈合、导致死亡。但是这种行为属于白血病发病的诱发因素,最终导致死亡。也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当然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那这种情况下,直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般都非常的让人心里都不平衡了。从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两种途径解决:

第1种途径就是如果他有自首、立功或者未成年犯罪等法定减轻情节的话,直接减轻一点,减轻到3~10年的量刑幅度内判处。而如果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话,则可以直接判处缓刑。

第2种途径就比较麻烦了,就是层报最高法了。因为没有任何法定减刑情节的话,还在10年以下量刑的话,就属于在法定刑幅度以下判处的特殊情节了,必须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点赞3、长沙市 网友:小格调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的幅度相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是有很大的辩护空间的。你不要看同样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犯罪事实、情节的认定,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裁判结果。

举例来说明:两人因相邻关系纠纷争吵,继而互殴,在互殴的过程当中,一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鼻骨、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另一人因为脾脏破裂不治身亡。因为死者有一定的过错,故构成轻伤一级的凶手被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带赔偿死者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在另外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当中,同样是因为相邻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凶手趁受害人不注意,持铁锤猛击受害人头部,致受害人当场死亡。在被告人家属赔偿受害人家属120万元,取得受害人家属刑事谅解书的情况下,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如果没有取得受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书,大概率就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样是致受害人死亡,故意伤害致死亡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有多大?可以做个对比。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或中止的情形。因此,不要拿故意杀人罪当中的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或其他法定减轻从轻的情节来做对比,完全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概念。

有的律师分析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这就有点过分了,我是没有见过这样的案例,哪位大神有这样的案例,可以发个给我开开眼。

点赞4、中山市 网友:血溅四海

关键点在于,主观故意中的主观两字的内涵与逻辑。特别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条件下也可以通过場景再现的推演进行判定——李昌鈺大师有这方面的判例,不赘述。

点赞5、乐清市 网友:悔之晚矣

9月13日,浙江温州瑞安市塘下镇,孙某某因感情纠纷驾车碰撞被害人并实施故意伤害,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力追捕中。那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认定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以上就是律赢时代网为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我们。

知识推荐

八哥问答——日常生活学习知识分享。 垃圾信息处理邮箱 tousu669@163.com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 闽ICP备2023007808号-3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互联网安全管理备案 Copyright 2023 www.1260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