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拴绳的狗扑我女儿,被我一脚踢飞,狗主人向我索赔一万,怎么办?
作为1名警察,我给您三点建议:一是以不变应万变,让对方折腾。二是变被动为主动,及时让警察介入。三是你不仁我不义,主动让权利部门介入。
我是@职场取经阁,关于您的提问,我依据法律和现实给予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狗扑女儿、我踢飞狗的法律认定
我们必须明白: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简单来说,任何时候,将人的权利和物的权利放在一起作比较,法律是不予承认的。
本案中,狗扑向女儿的行为。虽然还未造成一定的后果,但是女儿的生命权、健康权已经面临侵害,任何人都有权利采取措施制止,这在法律是是支持的,是不用承担法律后果的。
如何制止狗的扑咬行为,无非自己逃跑、把狗撵走、把狗打死三种办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能制止侵害行为,都是可以采用的,毕竟人的权利最大。
按照法律规定,由女儿亲手踢飞扑过来的狗,叫正当防卫;由女儿以外的人,包括路过的行人踢飞扑过来的狗,叫紧急避险。这两种行为,都受法律保护,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请注意:这里说的踢飞或者打死,必须是狗扑过来的时候,当场采取的措施。如果您是事后踢飞或者打死,那就属于报复行为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踢飞扑过来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二、狗主人索赔1万元的法律认定
我们必须明白: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一定是行为人存在过错。
本案中,狗主人索赔1万元,索赔的理由,无非是:狗被踢飞后的损害赔偿,夸张点的也有狗主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单纯抛开案件过程,踢伤了狗,当然要赔偿,狗属于狗主人的私人物品,法律保护狗主人物品的权利。但是涉及到案件,就必须查明案件全过程,明显狗主人的诉求,属于胡搅蛮缠。
对于踢飞狗的人来说,不存在过错,踢飞狗的目的是保护女儿的权利。
对于狗主人来说,存在过错,明显的过错是没栓绳。如果深究,可能还存在未采取约束性措施,甚至饲养烈性犬的违法行为。
综上,狗主人索赔1万元,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三、处理建议
我们必须明白:狗主人事后索赔1万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属于民事案件。
狗主人索赔1万元的行为,如果发生在现场,警察出警一定不予支持,反倒会批评教育狗主人;如果发生在事后,警察一般会建议去法院起诉解决。聪明人应当明白,明知道狗主人有过错,为何不直接调解。
综上,狗主人索赔1万元的行为,在哪里都得不到支持。基于这个大方向,建议如下:
一是以不变应万变。让狗主人自己折腾去,您该干嘛干嘛。
二是变被动为主动。一旦狗主人折腾期间,影响到了我的生活工作,比如上门骚扰、堵截女儿等,一定果断报警,让警察介入,警察会就他的骚扰、堵截行为作出处罚。
三是让权利部门介入。如果狗主人变本加厉,欺人太甚,那我们就要采取行动了。比如,发现他的狗存在不栓绳、扰民等现象的,直接报警或者找物业、找权利机关。
综上,放下心里包袱,最后吃亏的只能是狗主人。
我是@职场取经阁,面对这种胡搅埋缠的人,千万不要怕麻烦、低头赔偿,你要相信,法律永远是站在您这一边的。
遇到这种事的几率不大,但为了以防万一,还是给几点建议,以备大家不时之需
遇到这种人,根本不用搭理他,纠缠太狠就报警。在对质、甚至上法庭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野狗
既没有栓绳,又没有带狗罩,还没有人看护,因此才会突然扑向孩子。单凭这几点,你就坚称自己认为这是条捉摸不定的野狗就行
二,攻击性
一条野狗突然扑向自己的孩子,任何一位家长都不可能坐以待毙,别说踢了狗,就是踢死狗也是为了保护孩子。一定要强调自己之所以出手,是因为孩子的安全受到威胁。至于孩子当时被吓成什么样,个人可以发挥一下想象力,但是,要注意“度”;
三,狗的归属
面对这种无耻之人,不要一味忍让,而当众(最好是民警)的面,追问对方凭什么说这条狗是他的。有没有养狗证?有没有打疫苗?
如果没有,对不起,这和你无关;如果有,更对不起,我孩子受到的伤害太大,不但要到医院检查,而且还得找心理医生开导。赔你一万,可以,我孩子受的伤可不是三五万能解决。
我在我们小区楼下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是一只狗对着我狂叫,我抄起一个砖头就砸了过去。戴着眼镜的狗主人不乐意了,还不停说“它咬你了吗,它咬你了吗”,我就是吃定她没有养狗证,坚持打的是野狗,后来干脆拿出电话说让警察来处理吧,这下她蔫了,带着狗就走了!
后来我专门买了几瓶木糖醇,想撒在楼下草坪里,媳妇死活不让,也就算了!
遇到纠纷不赞成大家极端,但是,遇到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那些人,常规方法效果不大,必须抓住对方的痛点才能你好、我好、大家好!
没栓绳的狗,扑向我女儿,被我一脚踢飞,狗主人向我索赔一万,该怎么办,如何应对?
这个问题,其实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我”踢飞扑向我女儿、没栓绳的狗,该行为如何评判;二是狗主人没给其狗栓绳,其行为如何评判;三是狗被踢飞后,狗主人索赔一万,我该如何应对。
下面,周律师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生活实际,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解答。
一、“我”踢飞扑向女儿,没栓绳的狗,法律上属“紧急避险”,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一方的合法利益,以此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需要“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我”踢飞扑向女儿,没栓绳的狗,其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女儿,避免女儿受到狗的伤害,且情况紧急,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伤害结果无法避免。
狗被踢飞,即使导致狗受伤,甚至死亡,对人类来说,属财产损失,相对于女儿的人身安全,是无法比拟的,二者孰重孰轻,一目了然。
二、狗主人未给其狗栓绳,属违法行为,如果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属特殊侵权。
意思是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受害人有过错,比如故意挑逗动物,引起损害发生的,也只能是依法减轻其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法律对动物的所有人,或者饲养管理人的归责,是十分严苛的。
从立法目的来看,这能更好地促使动物所有人,或者饲养管理人勤勉尽责,管理好动物,避免动物伤人。
同时,刚刚于今年5月1日生效实施的《动物防疫法》,针对遛狗行为,专门作了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该法明确规定了,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栓绳,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遛狗有风险,安全措施不能少!
因此,本案中狗主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面对狗主人索赔一万的行为,“我”该如何正确处理和应对?
经过上面两点的分析,明确了双方行为的法律性质,那么应对起来便容易多了。
1、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此类情形,双方争议和分歧比较大,一般是难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那么发生纠纷后,就应该第一时间报警。
需要说明的是,报警后,警察来处理的,不是双方的赔偿问题,这不属公安机关管辖,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公安机关,警察处理的是双方的矛盾纠纷,这属治安案件,理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当然,在警察的调解下,双方能达成协议,也是可以的。
2、请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这一点,很多人不是十分清楚,其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有诉讼无法比拟的优点,它快捷,高效。同时,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案件,一方不履行的,经人民法院确认,还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实践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大多是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专业律师,他们调解民事纠纷的专业性,是不容置疑的。
3、诉讼方式解决。
如果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了。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我”的紧急避险行为,女儿并未受到伤害,狗主人索赔,属财产损害争议,只能由狗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再应诉了。
总结
遛狗必须栓绳,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为保护女儿,踢飞扑向女儿的狗,是法律鼓励的紧急避险行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解答,供参考。
我是周律师,无偿解答,义务普法,愿天下无讼!欢迎关注私聊法律那点事儿。
直接报警啊。
没栓绳的狗扑向你的女儿,你为了保护女儿一脚把狗踢飞,这在法律上怎么定性呢?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是谁引起了险情发生呢?那显然是狗主人啊,就是因为狗主人违反规定,遛狗没有拴狗绳,才造成了险情的发生。所以不管这狗有多金贵,都需要狗主人自己承担损失了。
当然,狗主人又会拿出那句我们耳朵听出茧子的话了“我的狗又不咬人,你为什么踢它?”我只想说,狗伤人的事件不要太多,而绝大部分都是狗主人口中不咬人的狗干的,所以面对扑向自己女儿的狗,一脚踢走是完全正当的行为。
至于狗主人遛狗不栓狗绳的行为,就让警察来了进行处罚吧,现在遛狗不栓狗绳真的应该好好管管了,也希望养狗的人能够自觉点,遛狗就拴好狗绳,否则就别怪别人对你的爱犬不客气!
你可以赔狗主人一万,同时要求狗主人赔偿女儿精神损失费十万。
没栓绳的狗扑向你的女儿,被你一脚踢飞,狗主人向你索赔一万元,如何处理,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这个问题涉及到一脚踢飞狗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案件的问题,只有弄清这个问题,才能决定这个行为是否需要赔偿。
从你的题干可以看出,别人在遛狗,虽然狗扑向你,但绝对没有伤害的故意,也自然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了,且也没有伤害结果。从另一个角度看,你一脚踢飞狗狗,可能具有损害后果,那就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了,因为现在的狗狗都很贵,应该能够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我们也姑且认定狗狗的价值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了。
可是,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并没有毁坏狗狗作为财物价值的主观故意,没有故意,就无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了。但是,狗狗有伤害到你的危险,且不是狗主人故意为之,你采取的防范危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负责任。如果却有过错的,可以进行适当补偿。
对这个问题来说,对方在人群聚集场所遛狗,且狗狗有攻击人的举动行为,你采取自我保护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形,对狗狗的一脚踢飞行为无需承担责任,因为是狗狗主人存在过错,需要对自己财物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狗狗主人对你有攻击的故意,你采取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了,对狗狗的伤害无需承担责任了。
所以,无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因此在狗狗扑向你的女儿时,你一脚踢飞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形,无需承担责任,更不需要赔偿。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尽管狗主人把狗当儿子,但当他的儿子企图伤害你女儿时,绝对的一脚踢飞,真过瘾!狗儿子的老子问你要伤害费,你就跟他要女儿的精神惊吓费;他不依不饶,你就报警!先看他的儿子有没有户口,再追究他没把儿子牵起来,然后就是你的女儿受到了惊吓……看他还敢这样嚣张!
首先,狗没栓绳,就违法,法是不准许的!二,把狗踢飞,是正常维护自己的权力责任!三,孩子是家中的希望,祖国的花朵,家长有责任保护,当孩子受到伤害时,出手保护是人之常情!四,牲畜就是牲畜,怎能与孩子斗,孩子无力反击,需家长保护,家长做到了!综上所述,打狗是正当防卫,没栓绳,又有伤吓人动做的狗主人应赔被惊吓者赔礼,赔钱!
未拴狗绳的恶狗咬人,一脚踢飞,甚至踢死,那都属于紧急避险,受法律保护。
当然了,狗主人把狗当孩子,必然要跟你纠缠,这个时候,讲道理是没用的,双方价值观不同。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报警,让警察叔叔来给狗主人上上课。
因狗产生的矛盾多
1、这些年,社会上因为狗产生的争论是不绝于耳,爱狗人士呼吁立法禁吃狗肉,同时经常有爱狗人士去高速路拦运狗车辆,去狗肉店阻止商家正常营业。
2、爱吃狗肉人士则坚决捍卫自己吃的权利,法律并无禁食狗肉,吃狗肉是很多地方千百年来得习俗,爱狗人士完全就是道德绑架。
3、日益严峻的狗患问题。
近些年,恶狗伤人咬人,甚至咬死人的情况常有发生。流浪狗成灾,狗吠扰民,满街狗屎狗尿,这都是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
狗的问题,其实是人与人之间的问题
一边是爱狗人士把狗当成比自己亲人还亲,一边是狗患问题日益严重,国家前段时间也刚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养狗行为。
国家出台的是关于规范养狗相关法律,其实是规范养狗人的行为。
咬人狗被踢飞,法律是不支持赔偿的,相反,要是恶狗咬伤人,不仅恶狗要被处理,狗主人也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没有道理很多人都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紧急避险,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说说实操怎么做: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对方纠缠,直接报警,说清楚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内容要点三个:1狗的品种(确定是否为烈性犬,烈性犬的定性不是我们自己的感官,有的小型犬也是烈性犬),2指出狗没有栓狗绳,并要求了解狗是否有其他的安全措施(比如是否按时接种疫苗,有些城市要求有身份),3 详细说明狗扑过来的这个情况以及当时主人的状态,这三项内容一定要求写进笔录。这样一来弄不好,狗主人还有被处罚的风险。
看来这狗主人的智商和那条狗是同一物种,立刻报警,让警察把这两条一个要咬人一个要碰瓷的狗都抓住关到笼子里,或者直接送给狗肉火锅店。
这事儿还用问吗?不理他就行了,让她告去呗!
没栓绳扑人还有理了?没问她要赔偿算不错了。
这种事,即便狗被踢死了,狗主人起诉要赔偿也是很难的。下面我从法律角度上讲讲。
一、遛狗不栓绳违法
2021年5月1日,《动物防疫法》开始实施。该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一法律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栓绳,这是养犬人士法定的安全措施。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饲养动物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动物伤人的,即便这个伤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动物的管理人、饲养人也只能减轻赔偿责任,不能免除责任。
所以,遛狗不栓绳不但违法,而且一旦伤人,不论什么原因,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踢伤扑人的狗属于紧急避险。
因为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所以对于扑人的狗只能实施紧急避险,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当然,如果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出了必要限度,紧急避险人还是要承担适当的责任的。
而在狗扑人事件中,狗作为一种财产,与人的健康相比,是一种较小的利益。为了保护孩子的健康,踢飞狗,给狗主人的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显然属于牺牲较小利益,保护较大利益,属于紧急避险。
而题主是“一脚踢飞”,不存在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相应的责任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来承担,而险情的发生是由于狗主人没栓绳所致,自然应由狗主人自负狗的损失。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题主完全不需要担心。如果狗主人再来骚扰,可以报警处理。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