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保不一致挂靠疑似人数已达百万人,对于挂证的自由职业者你怎么看?
我是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切身情况来谈谈这个问题。
现在有一种情况,看各种报道均未提及过。
我注册在某市某公司,从注册之日起,一直都是在该公司的工程上供职,有工程合同和考勤等为证,按理千真万确的不属于挂高。我毕业二十九年来,一直在工程一线工作,考上注册也10年了,不客气地说,我是那种既有注册证,又有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人。
但是,现在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情况,工作单位是一家,而交社保却是另一家——被称作人力资源公司。
这样,就与住建部关于挂靠的标准产生了一定的矛盾: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视为挂靠。当然,通知中的其他情况,是不是认为这种情况不算为挂靠,目前还不得而知。
如果算作挂靠,那就与查挂靠的初衷不一致了。社会所诟病的,是那种只拿证钱,不在注册公司,甚至注册公司的工程上工作,造成有证的不工作,工作的无证。现在无证人员从事需要证书的岗位,确实大有人在,造成人所公愤,对工程质量带来一定的潜在隐患。
而我说的这种情况,没有任何前面的危害,相反,却因为存在种种挂靠,受到鱼目混珠的伤害。
就住建部查处挂靠的措施来看,对这种情况而言,或许存在漏洞,需要完善,或者应该从这种用工形式分析其合理与否,是否采取措施?当然,这就不是是否挂靠范围的事情了。
从实践来看,查处证书挂靠问题,工作有一个环节是可以避免的。工程是分阶段受政府监管的,其中一项质量行为的检查,就是检查人证合一问题的,只有这项工作认真了,挂靠证书的问题,才能、才会得到根除。
最后几句话,我强烈呼吁打击证书挂靠行为,但这种社会用工形式可能带来的“冤枉好人”,望国家研究对策。是否证书挂靠的本质问题,是工作中人证合一,而不是社保与注册单位一致。如果社会允许或认可人力资源公司交社保,而工作单位可以是另一家公司,那么我今天谈的这种证书注册,就不应该是一种挂靠。如果这种用工形式有问题,就要先解决这种用工形式,这或许是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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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几位朋友的回答,似乎有点误会了提问者的原意,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目前,全国陆续公开的“疑似”挂靠的人数已将近百万人,这些疑似挂靠人员,基本上都是社保和注册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社保以及一部分的在注册单位没有社保。在2019年3月31日前,这些人会通过社保统一、注销注册、重新上社保等各种方式,来符合建造师的注册规范。但是其中会有一部分人员将是漏网之鱼,当前的严查查不到他们的身上。
这一部分人,就是挂证的自由职业者。他们的建造师证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统一,但是他们却不在该单位上班,而是去另外不用缴纳社保的单位上班或干脆自己做点生意。表面上,他们却是标准的“人证合一”,常规的检查手段查不到他们的头上。
对于这些挂证的自由职业者难道就没有检查约束的办法了吗?其实还是有的。目前在一些省份正在逐步严格的项目经理等施工现场到岗检查,能在很大程度上让挂证的自由职业者待不下去。到岗检查的手段现在是越来越严格,指纹打卡,随机检查,动态刷脸打卡等等。相信在以后,这将是一种常态。
随着这次对挂靠的严查和整顿,建造师人证合一将会越来越成为常态。各种形式的挂靠将越来越没有生存的空间。
我觉得社保和注册单位不一致不一定就是挂靠。最主要的是人和注册单位不一致才算挂靠。为什么?第一,有可能人的人事档案和社保在一个单位,由于某种原因比如内退,或者停薪留职,或者由于干的不开心,或者感觉发挥不出自己的专长而不想在原单位干了办病休或者病退等而到证书注册单位(私企)去工作了。但是社保还在原单位(国企)。第二,在原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工资待遇不高人际关系不和谐但又不想辞职(国企或事业单位牵扯退休待遇),而跟单位达成一致保留关系不发工资不用上班而到证书注册单位上班的情况。本人觉得这种情况有利于人才流动和发挥特长,应该支持!因为有时候在国企有时候就是混日子,既发挥不了自己的专业特长也做不出什么贡献,不如换个地方干自己喜欢的工作。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因社保不一致挂靠一次人数已经达到百万,对于挂证的自由职业者你怎么看?实际上对于挂证来说,那么很多地区确实是要求社保的,如果说自己本身有工作单位,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就会给自己交纳社保,但是因为挂证以后那么又会产生一个重复的社保,所以这样一来的话,对于自己的挂证确实是会产生一个比较大的影响。
当然我认为挂证市场并不是完全没有可操作性,因为有些人他可能因为挂证而考试,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也就是说他并没有一个实际的工作单位,如果说自己没有实际的工作单位也就是没有个人社保,那么通过挂证来实现自己交纳社保,实际上也是一种比较不错的渠道和选择。
那么对于有社保的个人来说,在挂证方面相对来说是比较麻烦一些,所以说这种情况下在挂证的过程中就要选择那些不要求社保的一些地区来进行挂证,也是完完全可以的。所以我认为这个挂证的市场,在社保全国联网之后确实是比较麻烦,但是我相信它的可操作空间还是有的,只不过就是要看你们当地的一个政策的规定,看看对于社保的要求是否严格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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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建造师想从事本项业,但无耐皮包公司。皮包公司不安排建造师到公司上班,就连社保也不交,劳动合同都公司一手伪造的,建造师本人都不知道。皮包公司中标后卖标,收取所谓的管理费,中标建造师公司不让去中标工地上班,建造师只在公司投标时出一下场而已。现在好多从事建筑行业的建造师,证在一个皮包公司,而人都在别皮包公司中标的工程工地上干活,很别扭,建造师既违法又无耐。
我说说我自己的情况,我是二级建造师,我的证就是在外面挂靠的,属于重复交社保,为什么要挂呢,是因为二建注册受区域性限制,你在那个地方考的,就只能在哪里注册,我是在上海考的,但是我现在的公司在杭州,无法在杭州注册,没有办法我只能在上海挂靠了,如果注册在我们公司,公司也是给钱的,虽然少掉,但是没有什么风险,请问政府,别光整治挂靠,能不能把二健的区域性的限制,取消掉再说啊!我想像我这样情况的还应该很多吧!
不让挂靠,你倒是给考上的付出辛勤劳动的人一点干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