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想打你,警告三次后你把对方打倒,你需要赔钱吗?
赔偿
要。
首先,就算你警告过对方三次,但是对方是否真动手了呢?
如果对方没有动手,即使对方怀有不法侵害的意图,你也不能实施防卫。否则,这就叫事前防卫,也叫假想防卫,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其次,被他人殴打是属于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为,被打者可以还手进行正当的防卫。但是,注意限度。你“把对方打倒”,已经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限度只有一个,就是制止不法侵害,这就足够了。
只有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你才可以采取任意防卫行为并不负法律责任。
对方对你进行普通的殴打,你的防卫行为范围,仅限于“防卫”而非“攻击”。把对方打倒,就已经带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攻击性质,那你当然要负法律责任,要赔偿。
我们来讲讲现实中这些情况。
1、民间普通的打架为什么总是变成斗殴性质?
原因很简单,都是超过防卫限度了。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这就叫超过防卫限度,不管是谁先动的手,只要你超过防卫限度,就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对你进行处罚。
2、最简单的打架尚不构成犯罪的,只进行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罚。而伤情鉴定一方为轻伤及以上,性质就变了,变成刑事案件而不是治安案件,不可调解,必经诉讼。
3、从法律上讲,你的还手行为,包括你把对方打成什么样,都不是案件定性的根据,而是“情节”,加重情节。
案件性质根据什么来定?就是根据防卫限度。所以,当你遇到打架事件,你应该做的既不是站在那吃亏,也不是赌气争强,而是要想办法,合法地扩大你的防卫限度范围。只有这样,你才能既还了手,又不负法律责任。
防卫限度到底是什么?
不使用攻击手段就可以。
不使用攻击手段能有防卫效果吗?当然有。有很多做法,不是攻击手段,但既能保护自己也能顺带给对方一点教训。
每一例打架案件,哪怕是同样类型的起因纠纷,到最后都不存在同样的处理方法和结果。
法律外行遇到打架事件,你还了手,你不要去跟办案人员讲道理,会起反作用。
你应该做的,哪怕忍气吞声,也要先主张和平解决,主动提出来要跟对方达成协议。你先摆出这样的姿态,办案人员才会根据《治安处罚法》第9条,先把你放在“不予处罚”的位置上,然后由他们去跟对方沟通调解的事。沟通不顺利,对方闹得越欢,你的责任就越小。
你记住,这种情况下,越“讲理”就越没理。
对方没有动手前你先动手,肯定要赔钱!至于理由,这是根据巜刑法》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及有关注意问题。故在此不作分析。
告诉要打你的人,请把钱准备好,再告诉他会失去自由。然后告诉他可以打了,决不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