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分期还款,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怎么办?
被执行人分期还款,其实就是达成一个执行和解协议,这在执行工作中非常普遍,只要你是诚心诚意的要分期还款,即使是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法院也会给申请人作工作,让他接受和解协议,这也不是什么违纪违法行为,是法律允许的行为,申请执行人也应当尊重这样的法律规定。
但如果你是借达成和解协议之机,继续拖延债务或转移资产,这你就要注意了,有了和解协议这一程序仍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这极大可能触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你有可能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那你的人生就会有重大的污点了。
因此,在实务中,申请执行人拒不同意和解协议的情况很少见,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申请执行人知道你具有执行能力或申请执行人知道你有财产可供一次性执行,所以才不同意和解,相信法院只要对你进行拘留并查封、扣押财产你就会履行判决。
在法院的执行面前,尽量按照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去履行,不要再心存什么侥幸,听信他人的什么规避执行技巧。现在法院的执行手段多种多样,全国人大、两高都对执行工作提出严厉的要求,坚决要求杜绝法律白条,并严惩老赖,这样的形势下,如果一旦进入老赖名单,在社会上将寸步难行。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没能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不同意被执行人分期还款的方式,怎么办?
首先,我以为如果被执行人还款能力有限,申请执行人可以与之“和解”!分期还款亦是不错的选择!
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和解”!被执行人就只能一次性还款!否则,法院将会强制执行!即会动用查封、冻结、划拨、评估拍卖、拘留等强制措施!
同时,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如此,会严重地影响被执行人的社会信誉和商业经营活动!
虽然如此,我仍然认为“执行和解”是最好的选择!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分期付款,申请人不同意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所描述的情况是被执行人希望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后分期向申请人履行。这种情况在执行程序中被成为执行和解。
如果你作为被执行人想分期履行,申请人不同意的话你可以直接跟申请人或者通过法官跟申请人进行协商,比如你可以提高每期支付的数额,或者采取缩短履行期数的办法来促使申请人同意执行和解方案。
如果经过协商,申请人还是不同意,那么如果你有钱的话,劝你还是尽快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以为。实在没钱可以找亲戚或者朋友先借点,然后日后慢慢还给亲戚朋友。
如果经过协商,申请人还是不同意。你又没有能力一次偿还的话,建议你去跟案件的执行法官好好沟通,说明自己现在的状况和无力一次性偿还的客观情况,让执行法官给你出面协调一下。有的时候你的话对方不听,但是法官的话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坚决不同意分期,这是债务人的套路”!当我看见有人这样回答的时候,感觉这样解决债务纠纷,只能两败俱伤,鱼死网破!换句话来说,这不是解决债务纠纷,这是暴力催收,血泄私愤。
你起诉债务人的目的是什么?
当然是为了讨债,要回自己的钱。那么我们及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第一,走到诉讼阶段,债务纠纷几乎就成定局。
我们将恶意逃废债的除外,因为这部分没有讨论的意义。
一般而言,能够走到诉讼阶段的债务纠纷,无外乎以下两种情况。
1)经过债权人的软硬兼施,债务人始终没有偿还债务,就已经说明,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至少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但是债权人想当然地认为,将债务人告上法院,债务人迫于压力,可能会想办法借钱,或者通过其他办法来偿还债务。
这种想法的债权人,无非就是死马当成活马医,不管债务人有钱没钱,起诉了再说。有钱了更好,没钱了就当出口气。
2)债务双方存在严重的经济纠纷或者其他矛盾,所以债务人不还钱,甚至躲避催收。
比如说债务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让债务人受到了伤害。
比如说严重的高利贷,债务人本身偿还了巨额的利息,后来产生矛盾的。
总之,这类债务,债权人通过自己私下催收,已经不能讨债成功,只能通过法院起诉。
以上两种情况,就是进入起诉阶段的债务纠纷。
但是,这样的债务纠纷已成定局,没有偿还能力的,你就是让他坐牢,没钱还是没钱,最后就是耽误双方的时间;如果是有纠纷规避偿还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就是一场拉锯战,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讨债战争,就看谁耗得过谁!
第二,和解机制贯穿整个诉讼阶段,这是债权人唯一的机会。
不要片面地以为申请了法院的强制执行,你的债务就万事大吉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极小部分抱侥幸心理的债务人,甚至没打算彻底规避法院执行的债务人,可能迫于压力主动还债,或者被拍卖财产用于执行。但是前提是他们确实有财产可供执行。
2)个别恶意逃废债的,你的强制执行,其实就是将双方的矛盾无限放大,仅此而已。
3)没有偿还能力的,这占绝大多数。强制执行对于他们来说,不会因为法院强制执行,或者黑名单的限制,他们就会凭空拿出钱来。
诉讼,强制执行,这样的办法,其实对于绝大多数债务人,根本没有意义。所以,就算起诉,法院的策略同样是让你们协商处理。
不管是立案,还是开庭前,或者开庭中,甚至强制执行阶段,法院都会建议债务双方达成和解。因为和解,才是债务纠纷解决的最佳方式。
所以,被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和解,就是债权人唯一的机会。
如果一味地将强制执行进行到底,大概率就是两败俱伤。
第三,被执行人为什么会提出和解?
1)债务人有部分偿还能力,有持续还债的能力,没有一次性偿还的能力。他们希望通过分期来化解债务纠纷的压力。
2)债务人可能有财产,但是强制执行后,会对以后的生活,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比如正在经营的生意,如果执行了,那就意味着彻底的一无所有了。
3)担心自己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会对自己产生影响。
所以,债务人会提出分期执行偿还义务。那么,债权人要不要答应债务人的和解协议呢?
这得视情况而定。
1)如果债务人长期不履行偿还义务,已形成习惯性的恶意逃债,分期执行只是为了躲避法院的惩罚,那么就要小心了。
2)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一次性偿还能力,而且有还款的主观意愿,那么笔者建议,一定要同意债务人的分期协议。
同意了分期,至少让债务人感觉到宽容和谅解,分期还款也能缓解自己的压力,那么以后才会更加强烈的动力奋斗。
如果不同意分期,强制执行就意味着会彻底让债务双方撕破脸皮,产生了怨恨;同时也让债务人失去了创造财富和价值的能力。
到最后损失最大的还是债权人。
第四,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分期申请,债权人不同意怎么办?
1)及时向法院反映自己真实的情况,表达自己偿还意愿。
2)积极争取债权人的谅解,如果债权人不松口,那法院也不能单方面撤销强制执行。
先偿还一部分,表达自己的诚意,你一分不给,谁也不会同意的。
找个中间人担保,让债权人心里有底。
申请人不同意分期,大概率你可能有其他财产,或者你之前对于债权人和债务的处理方式,不太友好。
当然,也不排除恶意诉讼的。
自己酌情处理!
根据我个人这几年的经验,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你给分期还款,对申请执行人是最好的结果,如果这样他还不同意,那你就让他等着吧,如果你名下没有资产和财产,法院最多给你限三高措施,但是不影响你生活,就是有点麻烦,那你就让原告等待吧,三年,五年后,你恢复过来,再考虑履行判决书法律义务,即使有钱也要购买一些硬通货的产品,给他顶账,也不要给钱;如果你名下有资产或者有财产,这个时候你就要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最好达成还款意向,否则他申请强制执行,你名下的财产和资产肯定会进入拍卖程序,进行司法拍卖,那个时候,你损失就更大;如果你名下的财产和资产有纠纷的情况,这个时候,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你还可以继续拖下去,法院对你财产实行财产冻结,因为有纠纷不能实现司法拍卖,那你就跟他继续耗时间。
我是个负债人,也被强制执行了的,我敢说,很多申请执行人是愿意接受这个分期还款的,既然已经闹到了法院,也就是说,负债人的身家基本都是透明的了,有没有钱,可以说一目了然了,如果负债人能够分期偿还,那么法院也是非常支持的,同时,对申请执行人来说也是非常有好处的。当然了,法律终究是法律,如果说申请执行人不同意,那么法官也只有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强制执行并且限高这类的,但是,闹到了这个地步,你的钱要拿回来,可能就更加困难了,而且,跟负债人的关系就更加紧张了,本来就是因为没钱才会被你起诉去法院的,现在法院也是说能够让双方协商好,做一个分期还款的计划,大家都互相理解,一味的强制执行,可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因为司法限制的原因,会导致负债人失去了很多赚钱的道路,这个是真的,我深刻体会到了,稍不小心就可能露宿街头。这样子只能是还款更加困难。所以说,如果能够协商分期,最好就是这样,毕竟只有负债人有收入,才能还款,法律是督促的作用,并不能凭空的造出钱来,因此,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分期还款,法院就会根据执行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只能“和解”,而“和解”的前提条件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同意。如果是不能达成“和解”,那么法院只能按照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
另外,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而无论是判决书还是调解书都有明确的履行期限。执行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或者调解书。即案件是经过判决或者调解才进入执行阶段的,已经明确了履行期限。
所以,很多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是丧失了信心的,在执行阶段不同意“和解”是常见的事情。
因此,在执行阶段不是被执行人想分期就能分期的,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法院就会强制执行。
理论上是这样讲的,小额的可以跟他协商尽量少分期,大额他不分期的话,他也拿不上来钱。
但实际当中,被执行人要求分期,你就同意吧。给被执行人逼急眼了一分钱不还你,你拿他也是真没有办法。不要认为自己官司赢了就天下无敌,这种想法是错的。有多少债权人赢了官司,还是拿不到钱。
官司赢了,只能代表被执行人欠你钱。能不能还钱,关键不看法院,而是看被执行人的心情。
我相信很多朋友会认同这句话,那肯定也有人会说要相信法律。
下面我就说一下自己的亲身体会,为什么说,还不还钱看的是被执行人的心情?
从2016年开始,大学室友开始和我借钱,说临时用一个月,当时也没有多想就借给他了,并且一分利息也没要。到了一个月之后他也没有还我钱,我也没有要。后来,陆陆续续的又跟我借了几回钱,总共加起来20多万。直到2019年我生意失败,在外面欠了很多钱。我跟他要钱,他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脱,后来实在没有办法,为了还别人的钱,我只能把自己的车和房子全卖了。
并且在2019年的时候向法院进行了起诉,最后的结果是,他要求分两年四次还清,我直接同意了。心想,朋友一场,即使我现在有困难了也没有必要把她往死里逼。可是在第一期的还款时候,他就没有还钱。给她打电话不接,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才知道,他和他媳妇上个月刚刚离婚,属于净身出户那种。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加起来不到两块钱。房子和车都归媳妇了,当时我问法官能不能追加他媳妇的责任,她这明显属于财产转移。法官的回答,由于我当时没有连同他媳妇儿一起起诉,现在已经过了效期,不能追加任何人的责任,如果你说他财产转移,只要你能拿出证据我们立马执行。
一直到今天,他都没有还我一分钱。别说还钱了,连人我都找不到。在这期间,也多次的到法院,找我的执行法官协商此事。我的执行法官只有一句话,让我自己回去,去找对方财产线索。我和法官说,法院不给我开任何证明,你像银行、不动产、车管所根本不可能给我查询他人的财产信息,我查询不到如何证明他有财产,证明不了我如何再申请执行。法官的回答非常简单,那是你自己的事儿。我又问法官,我现在连被执行人都找不到,电话和家庭住址都换了,怎么办?咱们法院能找到吗?法官的回答和刚才一样,我们也找不到,那是你自己的事儿。
通过这件事,我也想明白了。就当自己的钱丢了,不用再纠结了。想要通过法院把钱要回来,真的是太难了。只能在心里祈祷,我的债务人有一天会良心发现,把钱还给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和我一样的经历?
强制执行咋地执行人申请分期还款这多半是在法官方面三方协调下进行,从法律角度上也是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着想,这也是解决债务纠纷人性化的和平途径,可在实践中这一善意之举也被老赖践踏的支离破碎,老赖为了恶意逃废债东躲西藏,好不容易被债权人和法官追捕到行踪到法院面对答应通过协商分期,结果除了大门翻脸又不认账继续躲藏,你说让人怎么相信你的满嘴胡嘞嘞,所以宁可相信这个世界有鬼也不相信老赖的鬼话,把人彻底伤透了,你的信誉,誓言如同空气,放屁,看不见摸不着,除留下一股臭味什么也没留下,人家当然不同意协商;其二,态度决定一切,看你有没有真正态度还款,如果有,把自己的借款用途资金走向所有明细提供给你的债权人,带着他逐一核实,把每个月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工资卡,银行卡,收入如实提供给你的债权人及法官去除必须生活费用其余用来还款,我就不信还有谁不通情达理!
顺便说一句结束语,来结束本次对话,那就是,“世间万物皆有因果”,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你懂的这句话的含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