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这些年,基层社区最突出的矛盾就是业主与业委会及物业的矛盾,弄得业主很闹心,有的甚至闹上法庭去解决!我所在的两个小区都存在严重问题。一个是业委会成员贪污侵吞公款并与物业勾结,无视业主的呼声;一个是开发商下属物业公司操控小区,历经十年,终于弄出个物业操控选举的结局,成立了一个物业的傀儡业委会。大家出出主意,说说你们的应对措施和管理小区的办法!
好办!首先,帐目公示!只要与小区、业主有关的事、物、钱,必须公示,不公示肯定有事!这样他物业公司再往业委会上推责任,就没有了!只要公示的、准备做的,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否则就做废!并追责!
只有支持国务院修改完善《物业管理条例》,
才能较争取到早日依法自治的主权,
并且还能彻底解决物业公司今后长期继续对业主的违法侵害!
建议在"国务院微信客户端、我向总理说句话、进入房产、可发600个字以内的观点",
修改的理由有:
1、对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所述的业主委员会组成条款撤销,全面实行自动登记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组织为特别法人,无需经复杂的选举程序确立法人组织。
并统一规定前期物业为2年,期满前3个月由(前期业委会)开始办理接收物业用房和公共设施,并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选举产生业委会领导成员,公示期生效后报主管部门备案,业委会就可以开展进行下一步的聘请或自治的正常工作。
2、预计全国已成立业委会的不足20%,因为每个大中小型的社区住户都是来住五湖四海,没有组织性、没有团结性、工作时间或居住都不统一,业主是无法牵头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
导致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长期垄断经营10年至20年是普遍的事实,并运用各种涉黑手段阻止业委会成立、长期侵吞公共收益以及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强迫交易和垄断装修资源、断水断电断气、限制业主自由出入、其工作人员欺负打骂和敲诈勒索业主等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制造了很多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
更破坏了新市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3、应该增加规定,对物业的法人、股东、工作人员全面实施政审准入制度,杜绝黑恶势力介入社区的各项自治工作和活动。
还必须修改条例,规定服务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统一转为非营利组织机构,减轻市民终生的经济负担(教育培训机构已减负6000亿以上,12000亿以上的物业费有待减少60%至80%的负担),更重要的是杜绝资本家追逐和垄断我们的家园。
4、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地方街道办或居委会直接领导,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统一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登记办理手续,报民政局核发非营利组织机构代码证,
确保前期业主能拿到选举业委会成员的自治组织的主权,
避免开发商自己成立操纵的前期物业公司利用各种黑恶手段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
5、我们必须支持拥护党全面领导一切的重要性,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要建立党支部、团支部、妇联、工会、退役军人服务、老人儿童服务、家庭纠纷调解等组织,确保我们共产党的红色元素能直达基层靠近群众,有利于地方政府对各社区业主能得到更直接有效的融洽和管理。
6、现在各小区业主缺乏管理,大部份农民移居城市后,城市管不了,农村无法管理,已经形成很大的管理空白,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
每个小区,小数不愿交物业费的刁民低素质业主,都是这样诽谤攻击业委会、物业、社区街道,不尊守小区业主公约与管理规约,破坏小区和谐安宁文明。
业主轮流担任业委会的工作。每三家一组。一组工作一个月。避免了业委会被物业招安。
不愿意交物业费的业主觉得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相互勾结侵犯业主的权益,正常情况下业委会的人不至于这样!
很难取证,无法诉讼!如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需要完善法律法规!!!!
人在做天在看!正义不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