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几个月前我作为某项目的全权负责人,项目合作时和甲方约好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项目全款。项目结束后,甲方却玩起了失踪,6w元的项目款至今也未追回,后来经法务和财务等多重方法的咨询证实对方公司属于皮包公司。当时听到信息,内心当真的紧紧揪了一下,瞬间一身冷汗,突然发现这个项目从头到尾对方就是打算空手套白狼,公司说因为这个项目我作为项目负责人没有对合作方的资质进行调查,导致公司财务受到损失,这笔项目款将由我个人进行承担,我该怎么办?经常听到商场如战场,没想到真实的事件就这样血淋淋的发生在自己身上。真心也求问,像这种普通的商业合作前要做足什么样的准备才能避免吃大亏?
你的行为是一个职务行为,没有调查对方公司的资质,你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的损失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你不需要承担责任,相反你们公司让你承担责任,说明你们这公司缺乏法律意识和商业风险认知意识,出了问题就甩锅给员工,要员工承担责任,完全是一种强盗逻辑。
马上果断辞职。
首先你的领导没有做到一个领导所该有的担待,有功自己领,有锅下面的人来背,这样的领导是不能跟的,后面一大堆小鞋等着你来穿,除非你是非常机灵的人,不然后面没好果子吃,你在这样的公司也不可能呆长久,与其这样,不如尽快抽身。
这个事情,明显就是你们公司要找人背锅的,你作为新人,很不幸被拿来填坑了。
1、先说项目全权负责人的问题
你们公司是否给了正式书面认命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授权书,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公司盖章吗?例如,项目经理法人授权书。是否正式授权你以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项目有关事务?是否授权你调用公司资源?没有的话,是怎么说你是全权负责人的?口头说是就是吗?这明显不符合规章。
没有以上文件的话,凭什么叫你负责就要负责?叫你承担损失就承担损失?
2、关于甲方跑路问题
项目合同是谁签订的?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对对方公司资质进行审查吗?公司相关的风控部门是干啥吃的?
你们公司的财务和法务部门早些时候干嘛去了,这样的合同在签订前不去审核,不走流程吗?非得出事了才来找自己人的麻烦吗?
回到问题1,如果没有给你正式授权,哪怕合同是你签的,这个合同的有效性也值得商榷。
3、承担全部损失的说法就是个伪命题
退一万步讲,你最多承担部分损失,承担全部损失的说法,建议你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这个项目又不是你一个人做的,立项的时候,公司领导们干嘛去了?没有他们的同意,你会自己签个合同还让对方跑路了?
既然你遇到了这种没底线的公司,你要多长个心眼儿,别让人说你是跟甲方勾结套路公司就好。
至于你说的那个怎么避免吃大亏,我觉得非常简单。
1、合法合规,就什么都不怕。
2、行得正,走得端,对得起良心就不怕。
3、遵守职业道德,就没有什么忧虑。
4、屎盆子扣过来的时候,要学会躲着点。
通过你的描述,我感觉你们公司在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方面有很大问题,而且这些领导也有很大问题,不管这个事情最后怎么解决,你都没法待了。
事情有两个最坏的结果:1、起诉甲方。2、更坏的结果,起诉你的公司。
这个事情太欺负人了,反抗吧!不然你就算被他们踩死埋了,他们也会指着你的坟说:“看,这是个傻逼。”
我建议你找个机会赶紧卷铺盖走人。这是让你避免损失最好的办法。
如果你不走的话,你的单位就有可能每个月往你工资里面扣钱,来抵偿你对它造成的损失。而这笔钱估计要扣很久,这对你来说其实非常不公平。所以你最好是赶紧找好下家,然后主动辞职走人。
有人可能会说,你这样做对你单位是不是太凶残了?我觉得一点都不凶残。你到单位才不到6个月,而又是几个月前就让你做一个项目负责人。这就意味着让一个刚刚入职的新人立刻做项目负责人。这说明这家单位相当不靠谱。才入职的新人,工作都还没熟悉,立刻就来负责整个项目,开什么玩笑?
这种情况下,单位对于自身的损失,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当部分的责任。如果你不赶紧走的话,单位就会通过扣工资的方式让你来承担全部损失。如果你走了的话,就算单位起诉你,根据现在一般的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单位的过错判决单位败诉,或者只让你承担一小部分。
入职不到6个月就全权负责一个项目好厉害呀
公司看你大学毕业,年轻有为,有学历有能力,入职才6个月就委以重任,独挡一面担任项目全权负责人。
但是你被对方骗了,“交了学费”这个损失公司让你赔偿是否合理?我谈一下认识:
1.看一下《劳动合同》内容有没有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的损失由个人承担责。有你就承担责任,没有可不承担责任。
2.看一下公司的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个人承担工作损失和重大事项决定是否公示,或者吿知员工?公示或告知了,你要承担责任。未公示或者未告知的你可不承担责任。
3.你作为项目全权负责人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你作为公司委托代理人没有与对方恶意串通,仅是工作失误,可不承担责任。
4.鉴于对方是皮包公司,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涉嫌《刑法》合同诈骗罪。
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捉拿犯罪分子,挽回经济损失。你作为证人提供证言或者出庭作证。
5.《劳动合同法》有一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是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让你承担公司损失。你是工作失误,不够严重失职,没有营私舞弊,更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未规定的不可临时随意确定。
员工受公司委托因工作经验不足,发生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也是由公司承担。而不能把损失转嫁给员工。
为了让员工吸取教训,根据公司通过的规定,要求员工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是必要的,但不是承担全部损失。
为了避免受骗上当,在商业合作中正象公司约谈所说,把合作方的资质弄准了,这个可咨询合作方的市场监管部门是否进行企业登记,或者从合作方的客户中了解怎么样。
你是个新人,而且也不是项目负责人,造成公司损失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赔偿,而不是你赔付大部分。你就是一个新人,要么就是公司坑你,这种情况存在比较多。第二种,由于你是做事的,这种责任可以往领导身上推,能不出钱就不要出钱。不过第一种情况比较常见。还是报警吧!选择报警比较稳妥。让警方来协调。
看了你的问题和详细描述,我的感觉就是那个皮包公司真的是有备而来,就是想空手套,别说你们当初没有检查对方的资质,就算你当时有检查,我也敢说对方公司的那些资质文件都是假的,毕竟人家想套你们,肯定做好了万全的准备,所以这件事完全是甲方的责任,你和公司都是受害者。但问题是,现在甲方跑路了,公司要不要服务款项,就把责任全部推在你的身上,让你承担甲方的款项,我觉得你们公司也是不讲理了。
这件事如果划分责任,当然是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你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所以公司想让你全部承担,你完全可以拒绝,顶多从自己的工资里面扣一部分(不超过20%)作为补偿,其他的就不是你能担负的事。
如果公司强硬让你承担所有赔偿责任,那么你也没有太多的做法,直接走法律程序,让法院进行裁决。相信走法律程序对你来说是最公平的你的责任也是最小的。
另外,就是骗你们的甲方公司必须要追究它的责任。由于甲方不知所踪,所以你们最好先到工商局投诉她,再不行就报警,也只能这么办了。
这件事对你的影响是很大的,如果处理的比较得当,你的工作或许还可以保住。如果处理不好,你可能会失去这份工作。除了工作之外,就是对你精神的打击,这是挺大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件事暂时看来对你很不利,但长远看也有教育意义,它会促使你在以后的项目工作中如何鉴别甲方,如何跟甲方合作保证不会受到牵连和损失,这或许是此次事件中你能学到的经验教训。
我来谈谈这个问题哈,之前我也有曾经类似的情况。我是在一家烫金厂上班,职务是开机师傅。
就是做面料的。其中有一批因为保温的问题。坏掉了将近一百多米。一百多米的价值是六千多块钱。老板心疼这些钱。让我和副手一起承担这个损失。我们当时以为是老板开玩笑,谁知第二个月我们的工资就少了一半。
第二天我们去找老板。协商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很尽职尽责了。这批面料是因为在晚上,因保温房 保温设备坏掉。才导致第二天面料将近报废。这个责任本不该有我们承担。就是因为没有和老板协商成功。我们就直接去了当地的劳务监察大队。填写了一些材料和说明了一些情况。他们在第二天就去公司核实这个情况。并表明这个责任不在我们。并且要求把扣的工资返还于我们。
所以楼主遇到的这个问题。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功,可以去当地的劳务监察大队反映此情况。你在这个公司工作六个月,有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没有签劳务合同,法律规定以你之前的月工资水准。乘以两倍补偿给你。
希望以上对你有所帮助。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