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70年产权房100万,是70年到了就会拆除吗?拆了是什么都没有了吗?
说实话,这还真是个社会题目。平时茶余饭后也有很多人讨论过这个话题。为此,就这个问题我还专门请教过几个在房产局和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同学。但他们也没有说出具体的条条杠杠,也就是说国家好像还没有出台这方面的具体政策。
但根据他们平时工作的经验分析,差不多也就是下面这么个方案。众所周知,咱们的房子的产权是由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构成的。也就是说,咱们在购房的时候所购买的不仅有建筑物本体,还有二十年、四十年和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这些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我们的房子还在,还能居住,我们也还想继续居住下去,那就要再向国家缴一次土地出让金,这个土地出让金的比例数字是多少,现在应该还没有具体落实。
至于题主说的到期后是不是应该拆除,现在来说还没有这个规定。我想随着这方面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会出台这方面的相关政策的。到时我们按政策办事就可以了。
您好!
不可能。
如果按照题主问题的逻辑,90%以上的老百姓家庭,每70年甚至更短时间,财产清一遍零……
我国绝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家庭,财产主要都集中在房产上。我们经常听到产权房有70年、40年等等的说法。这个年限,指的不是“自己拥有房子这笔财产的时限”——个人合法财产,是永久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侵占。
“xx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
产权房,其实是由两部分构成:
- 一是所有权,指的是房子。老百姓合法拥有房产没有年限限制,即便拆掉,拆出来的财产,依然属于老百姓。
- 二是使用权,指的是房子占用的土地。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老百姓只有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周期的,如题主所讲的70年。如果到期,按照《民法典》规定:自动续期(至于是否需要缴费,需要细则)。所以也可以这么简单理解:老百姓永久拥有房产的同时,也永久拥有了土地使用权。
所以,不会产生如题主般的顾虑。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好奇!
我来统一跟大家讲下,用大白话说,就是,我们目前所说的7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就是说,开发商买这块地,买的是这70年的使用权。中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
土地上面的房子也就是附属物,所有权才是我们自己的。70年到期后,房子如果还满足居住的要求,还是可以住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我们需要办理一个手续,就是续签土地使用权年限。这时候只需要缴纳很少的费用就行了!
因为我们中国商品房开发的时间比较晚,所以说,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小区出现70年到期的情况,所以说具体怎么实施,还有待观察。
但是,如果70年到期了,房子还能住的的话,是不会拆掉重新盖的,因为现在高层住宅拆迁补偿款都赔不起!
这个问题确实给很多人造成困扰,其实完全没有必要。
第一、我们要搞懂70年产权意味着什么
这个70年指的是居民住宅建筑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这个计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发权开始计算的,所以你的房子产权70年可能实际上达不到70年。
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到把房子盖起来,中间还有一段时间的。
第二、如果真的到了70年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最新解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居满的,自动续费,续期的费用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如果真的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了,你的房子还没有因为太破旧被拆掉,是可以继续住的,自动延续。
如果在这个期间房子发生拆除,拆除的相关所得还是要给房主的,不能因为房子的使用期限到了而损害房主的利益。
第三、放眼看看,现在的房子使用寿命
正常的房子使用寿命一般都是在50年左右,如果使用了50年左右的楼房,基本上的水电设施,框架结构等等都会出现不同的老化,可能就变成为危房,说不定早就拆除了,盖新房子了。
既然是已经拆除了盖新房子了,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土地肯定又经过一次流转了,不出意外的话,又给续费70年,继续住着呗。
所以,不用担心房子地皮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你的房子,好好住着就行了,这些问题国家早就考虑好了。
再提出这个问题前,要好好的翻阅一下我们国家的土地法,另外如果70年的房子拆了,你啥也没有了,那拆迁户从哪里来的?安心的住安心的买,70年以后你可能已经飞天了,也没啥好担心的了,最不济那也是你儿女要考虑的问题
不一定拆除
如果变成危房了,要拆除。
如果不是危房,就不拆除。《物权法》保护个人财产的,所有权还是业主的,土地权国家收回去了,补土地出让金吧
七十年到期要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