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谈到“调”时,经常会听到“升(降)号调”的说法。","这种说法其实是错误的,你知道为什么吗?
首先明确一点,在口语与以文字形态表达的书面语言这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中,人们对同一说法的接纳程度,是截然不同的?
口语中的这种说法,人们往往习以为常,从来没有人质疑过其合理性?
但在以文字形态表达的书面语言中,文字给人留下了足够思考的时间与空间!
尤其这种说法冠冕堂皇的出现在各类音乐专著中,更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让人接受的!
基于以上的原因,本文试图从这种说法的本质上理清概念,还其本来的面目。
所谓的升(降)号,指的是变化音符号中的一种。用来表示把基本音级升高(降低)半音的记号,在乐谱中采用“#(b)”表示。
所谓的“调”,指的是音乐作品中首调唱名1(do)的音高位置。
在乐谱中,使用调号来表达调式主音的不同音高位置。
在简谱与五线谱这两种不同的记谱方式中,调号具有截然不同的形态。
在简谱中,根据调式不同,分别采用调式主音1(6)=某个音名(大、小写的英文字母)来表示,譬如1=C、6=a等;
在五线谱中,分别采用高音谱号后没有任何升降号、以及数量不同的升降号来构成调号。
譬如在调号1=A中,表示调式主音1=A音,振动频率为每分钟440赫兹,或者比其高、低8度的同名音。
由此可见,对于上例中的A调,是对应于440赫兹,或者比其高、低8度的同名音,是一个听得见的客观存在的实物。
而对于调号1=A来说,仅仅只是音乐理论中表达调的一种抽象的符号。
“升(降)号调”的说法之所以是是错误的?恰恰因为这种说法把音乐理论中表达调的抽象的调号,说成了客观存在的实物——调?从而混淆了调与调号这样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升(降)号表示的仅仅只是带有升(降)号构成的同一种类型的一类调号?
例如:分别由1~7个升号构成的调号G、D、A、E、B、F#、C#。
分别由1~7个降号构成的调号F、bB、bE、bA、bD、bG、bC。
这一类型的调号,无法确定调式主音的具体音高位置究竟是哪个音名的音高?
只有首先确定了升降号的具体个数,才能确定具体的调号,并进一步确定这一特定调号所表达的调式主音的音高位置——调!
譬如由三个升号构成的是A调的调号,只有确定了调号表达的是A调,才可以进一步确定调式主音1=A的音高位置。
又譬如,由两个降号构成的是bB调的调号,只有确定了调号表达的是bB调,才可以进一步确定调式主音1=bB的音高位置。
这就是为什么说“升(降)号调”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本原因!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升(降)号调号”,而不是“升(降)号调”?
这就是本提问的简单答案。
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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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