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的《赠汪伦》,记得以前学过最后一句是“不及汪伦赠我情”,为什么现在的书改成了“不及汪伦送我情”?
总有学渣想篡改课本[笑哭]
题主假设一个不存在的命题来挑起事端,让大家来讨论,从而提高关注量。类似的问题在网上已多次出现了,更换古诗文中的一个字,来说明以往怎样,现在怎样,其实都是子虚乌有的事。
读罢题主的问题,老穆先是一愣,继而将这首诗在心里默默地背诵了一遍,确认是“不及汪伦送我情”。
老穆又立刻启开记忆的大门,回忆小时候学习这首诗的场景,语文老师摇头晃脑时的神情仍历历在目。老穆确定,25年前学的就是“送我情”。
难不成题主当年所学版本与老穆的不一样?
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老穆立刻打开互联网,看看李白的《赠汪伦》是否有其它版本。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老穆先将这首诗写下来,如下:
赠汪伦
【唐】李白
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老穆在头条百科中并无所获,但在百度百科中却有惊喜发现。
在第(5)个注释中,有这样的解释:
送:一作“赠”。
学过古诗词或文言文的朋友都应该知道“一作”的含义。一作,即还有一种写法、说法或解释。
那么,为何会有“一作”之说呢?
老穆认为,主要是因为古诗词(文言文)在流传过程中,由于抄录或印刷等原因,从而导致出现不同版本。不同版本,孰真孰假,我们不能完全确认,故而就有了“一作”这一说法。
咱们闲言少叙,再回到这个问题中来。
老穆详细看了一下“历代评论”,毕竟“历代”是一个时间推移过程,如有不同版本出现,应该能从他们的言语中提现出来。
【1】《此木轩论诗汇编》(清朝)
清朝焦袁熹在《此木轩论诗汇编》中这样写道:
“桃花潭水深千尺”,掩下句看是甚么?却云“不及汪伦送我情”,何等气力,何等斤两,抵过多少长篇大章!
我们从焦袁熹的言论中可知是“送我情”,而非“赠我情”。
【2】《御选唐诗》(清朝)
《御选唐诗》是清朝的官方资料了,老穆详细查看了一下,书中明确写着“送我情”,而非“赠我情”。
【3】《四溟诗话》(明朝)
明代作家谢榛在《四溟诗话》中有这样的言论:
诗有四格:曰兴,曰趣,曰意,曰理。太白《赠汪伦》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此兴也。
谢榛虽是布衣诗人,但他颇有才华,以声律闻名于世,他更是主张“选李杜十四家之最者,熟读之以夺神气,歌咏之以求声调,玩味之以裒精华。”
老穆认为,一个如此追捧李白的人,必定精通他的诗,如果《赠汪伦》有其他版本,他又焉能不知?
通过查找资料,老穆可以断定,《赠汪伦》出现在语文教材中的版本一定是“送我情”,绝非“赠我情”。
如果大家还有疑惑,我们再从“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这两句诗的意思出发,看看是“送”好,还是“赠”更佳?
这两句诗的意思是:(你看那)桃花潭水,纵然有千尺深,又怎能比得上汪伦送我的情谊呢?
诗人用了夸张和比喻的修辞手法,生动形象地表达了汪伦对李白的那份真挚深厚的友情。
送,有“陪行,送行”之意,符合意境。
赠,意思是“把东西无代价地送给别人”,没有“送行”之意。
两厢一对比,聪明的你,应该知道答案了吧?
综上所述,老穆认为,是题主记错了,绝非现在的书本改版了。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的评论区留言!
是你错了,就是“送”,作者表达感谢朋友的送别之情。
本来一直就是“送”,是你自己记错了。
标题是“赠汪伦”,最后一句是“不及汪伦送我情”。
因为你记错了。至少三十多年前,就是送我情。
李白《赠汪伦》全诗是这样的:
李白乘舟将欲行,
忽闻岸上踏歌声,
桃花潭水深千尺,
不及汪伦送我情。
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李白与汪伦诗酒聚会结束后,李白坐的船要起锚杨帆之际,汪伦组织了一场隆重的歌舞节目来送别李白,此举大大出乎了李白的意料之外,令他非常感动,虽说送君千里终有一别,但汪伦对自己的这份深情厚谊,比水深千尺的桃花潭还要深厚,所以是“不及汪伦送我情”。
“送”是送别的意思,如果用“赠”代替“送”的话,则上下文就不连贯了。一代诗仙李白怎么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呢?
我记得是: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钱
赠汪伦是把这首诗赠给汪伦,为什么要赠诗呢?因为汪伦款待了李白,在李白走的时候,汪伦在岸上唱起送别的歌(也有说踏歌是一种送别的歌舞),李白在感动之余写下这首诗!
所以,从来都是不及汪伦送我情!如果照题主所说,岂不是应该叫《汪伦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