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男性要比女性晚十年退休?
男性预期寿命比女性要短,但是为什么女性退休年龄要比男性早10年呢?
我们的退休年龄制度实际上是源自于计划经济时代,甚至最早可以追溯到建国以前。
1948年底,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了战时劳动保险暂行条例,对于东北企业建立起了的保险制度,这也是历史上第1次将工人纳入到了养老、医疗等一些系统的保障。
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明确女性普通工人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性职员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男性为60周岁。当时实际上还不用退休这个词形容,而是称之为“退职养老”。
在当时全国平均寿命只有40多岁的情况下,对于女性的退休年龄设计也不显得过早。对于男性的60岁退休,基本上是以活到老、贡献到老的目的了。毕竟一直以来,男性是家里的顶梁柱,收入的主要来源。退休以后,退休费待遇会下降的。再加上当时家庭规模庞大,人们普遍都愿意多挣工资、不退休。
1957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真正建立了“退休”这一称呼。1958年,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这是伴随着精简退职职工而出现的一部政策规范。
等到了1978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这一次改变过去的岗位确定退休年龄,而是以身份确定退休年龄了。女工人是50周岁退休,女干部和管理技术人员是55岁退休。男性继续60岁退休。
在过去的退休制度中,实际上都是由企业行政方或者国家财政保障退休待遇。退休待遇是跟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和职务级别确定了一些补贴补助类因素挂钩的。
1991年国家全面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是有关的退休年龄制度和退休待遇计算公式都保持了下来。1992~1997年国家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了统账结合的养老模式。直到2005年国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才形成了现在长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模式。
这种情况下女性早退休引发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就开始突出。按照十四五规划,国家将推动渐进式延迟退休,同时提高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这些都是时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