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物业方,有业主威胁说要投票赶我们走,他们是不是犯法了?
物业,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全体业主出钱雇佣的小区管理人员,因为业主都没有和物业签定小区管理期限的合同,听以多数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不称职的话,业主委员会随时都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投票决定是否换物业管理,一旦投票数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管理,那么就是合法的更换。记住:多数物业都是临时打工仔,业主随时可以集体决定解聘物业。
很直白点说,你物业公司就是广大业主的保姆,主人辞掉你,天经地义!
呼吁取消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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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本身就是社会闲散人员,近似于黑社会。街道因平时与物业有利益勾连,一旦业主与物业发生纠纷,街道社区一般会偏袒物业。
物业像依附于住户身上的寄生虫、吸血鬼一样,这种凭空多出来的行业本就不该存在。
首先要明白物业的职责!物业是服务行业不是国家法律机构单位。如果物业不好好服务广大业主,那业主委员会可以投票赶走物业!
民法典277和278条说明了,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不论你们是否有错,只要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就可以
投票选举业主有权罢免物业服务单位和个人。这是业主委员会的权力.物业是服务而不是管理服务不好业主委员会随时可罢免驱离服务方.因为这是他的权力.一个连物业条例都不懂能服务好吗?
业主投票赶物业公司走,一点儿都不犯法,是非常合法的!
业主花钱雇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服务,业主有选择的权利,业主选哪家物业公司,业主完全可以做主!
就好比一个家庭雇用保姆,户主难道没有选择权吗?道理是一样的!
如果业主没有选中你这家物业公司,那么你应赶快走人!如果赖着不走,那么你违法了!
现在的物业打都打不走。无赖流氓打滚都用上了。不暴利能这样?物业是个什么玩儿?我现在也看不懂。物业已成全国最大行业了。中石油、中烟草合起来挣不过它。漏税的洞太大了。到了该彻底清算的时候了。小区管理就该归政府、街道、社区。
物业的罪行三天讲不完。物业不亡,百姓没个好。
很多物业就是开发商强加给小区业主的非法存在!物业已经成为癞皮狗赖在小区贪污公共收益,就是业主家门口的小偷,你家里会留小偷在家里吗!?笑话!哪个业主请你们物业来了,物业就是不请自来的癞皮狗而已而已!滚滚滚!
1、取消物业!
2、重新招聘小区保姆服务队接管小区公共服务!
业主投票赶走不作为物业是行使正当权利,只要程序合法合规,有20%业主联名就可启动业主大会程序,经过业大会投票表决,有超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就可解聘不作为物业!
物业一直摆不对自己的位置,说白了就是业主雇用的保姆,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一直凌驾于业主头上,属于业主的公共收入,私饱中囊,也不公开账目,私自乱立收费项目,还没干活就要业主提前支付工资,稍有不如意就以停水停电来胁迫业主,这样的物业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要求国家取消物业这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