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追求是什么?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我学的专业本来是法律,但我只是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次当做辅助学科来研究。”………“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然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相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样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公平,公正,平衡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谐共存。
法律是正义的工具,是调节各类矛盾关系的保障。2022.3.22.
有一种职业习惯,就是干什说自己是什人。但一般埸所不说,多一半是在舞台上说,少一半是在公事时说。
不过,法律的概念太宽泛,有立法(人大)、司(管)法(司法局)、执法(检查院`法院`公安局和一干行政执法单位)等等。
每类单位都有其法定工作职责,就是该单位工作人员的最低追求目标。
所以,说法律人的追求,不如说法律的目的,或者说法制的目的,更准确一些。
那么,什么是法律的目的,什么又是法制的目的?
法律的目的就是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正当权益不被侵犯,而法制的目的,就是惩前毖后让人们遵法守法。两者的共同目的,均是维护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
一视同仁
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