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先经过各网友热心回复,我已下决心,借国家近期严打诈骗之势,准备公安机关报案,先需法务咨询一名(有偿),可私信我,谢谢
完全有这种可能性,这是在规避还款责任还是不得不这样做?
之前看到过一个视频,视频中是一个老赖,因为做生意欠了大约1000万,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了。于是他干起了外卖,用的别人的身份和微信银行卡收跑腿费。他在视频中这样说道,他不是不想还钱,只要是有钱打进他的微信或者支付宝,哪怕是一元钱,都被法院划扣了,但是为了能够还上这些钱,他要先活下去,他要有一点积蓄后才能东山再起。
听了这些话,未免让人心酸,确实,如果他真的想要还上这么多钱,打工是不可能的,唯一可能的是有一些资金,能够让他东山再起。但是,只要是有钱打进来,必然会被法院查扣。
看到这个故事,让人感到一些莫名的心酸,因为投资失败导致了自己被债台高筑,被人起诉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如果没有一定的资金让自己翻身,那真的就待在失信人名单里了。
如果,有的人明显有钱,但是不用自己的微信账号,这就是在规避还钱义务,这种将来被认定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可能也非常大,如果说是被逼得,真没什么好说的。
老赖不还钱,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别人的微信,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属于财产转移行为的一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罪,这种行为属于犯罪。
在理论上,为了躲避不还债务,用他人的银行卡和微信,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罪。但拒不执行罪属于刑事案件,立案的要求和标准非常高。
但实际上,你明知道他在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微信,但你却很难找到证据。因为你无从下手。法院讲究的是“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所有的证据都需要债权人自己去提供。你和法院说,债务人为了造成自己名下无任何财产的假象,现在用某某的银行卡或微信。法官会直接让你拿出证据,而不是法院去帮助你调查这件事情。
这时候,你该会怎么办?你不可能把对方的手机抢过来,打开微信看看是谁的微信。或者直接把对方的银行卡拿过来,即使你把银行卡拿过来也没有任何用,银行不会给你去查询他人的个人信息。
我国的老赖每一年都在增加,其根本原因就是法律没有达到惩戒和震慑的效果。如果惩戒和震慑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那么老赖的人数明显会减少。老赖已经把人们之间的信用度,弄得千疮百孔。
我记得曾经看过一条这样的规定,被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报告。但有多少被执行人提财产交报告呢,并且被执行人每一年都要向法院提供最新的财产报告。这个又有几个人知道呢?债务人没有向法院提交个人的财产报告,法院对他们做出了什么样的惩戒呢?
现在社会上对于老赖是一种什么样现象呢?
只要你名下无任何财产,你这辈子不用还钱都可以。执行法官不会主动去找你,除非债权人家有人。
现在的老赖,基本上都是更换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有的干脆去其他的城市,让债权人根本找不到。你把这种情况向法院反映,法院的答复是他们找不到。还是让你自己去寻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我们把话说回来,法院让债权人自己去寻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我想请问大家,债权人有什么权利去查询他人的财产线索?没有权利查询他人的财产线索,是不是等于查询不到,查询不到你如何再次申请执行。这是不是等于给债务人,提供了逃避债务的便利条件。
包括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尤立增,也提出了对于老赖加强惩戒、信誉修复等制度。因为他已经看到社会的这种现象了,所以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我看很多网友在网上高呼“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我个人认为,这种呼吁是对的,这种做法也是对的。为什么这样说?
现在这个社会,有多少人打着借钱的幌子,甚至把身边的亲朋好友的钱都借个遍,然后就消失了。即使你到法院去起诉,官司赢了又如何?你还是一样拿不到钱,你去派出所以诈骗罪报案,根本不给你立案。人家是跟你借钱,你这种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这个时候你让债权人怎么办,债权人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出于亲情或者友情把钱借给了他们,就这样被骗了。并且没地方去说理,所以就会造成一些债权人思想极端,同时也做出了极端的事情。
法律的人性化可以理解,但过于人性化就等于放纵犯罪。不是说严法就等于回到了旧社会,而现在是,如果你不严法,等于放纵犯罪。仅仅靠着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你这样提问方式是不对的...
应该这样问,老赖呼吸空气是不是犯罪?
本质问题是,老赖有没有生存权?
答案是肯定的,老赖享有生存权!
在提问,老赖是否有消费的权益!
答案是肯定的,能消费限制高消费!
使用别人银行卡和微信,是种消费行为!
没办法惩罚老赖吗? 老赖本身就是惩罚!
要不回钱怎么办? 这就是撕破脸皮结果!
你是因为当初信任,才会借钱给对方。
你后来不信任对方,去法院起诉对方。
你不明白这个社会,钱虽然是很重要。
但是有比钱更重要东西,面子,尊严。
你为了钱去践踏对方面子和尊严时候。
你就做好心里准备,对方跟你不死不休。
没钱还你是本份,有钱不还叫应该。
都闹上法院了,这不叫仇人,啥叫仇人?
你还指望恨你入骨的人,能给你钱吗?
做人也好,做生意也摆,有始有终。
真正生意人,签了合同,也不按合同的来
能协商就协商,就算以后不跟他做生意。
也不会跟他撕破脸皮,没有哪个必要。
撕破脸皮除了让事情没有缓冲余地。
真的不是好的选择,撕破脸皮也要不回来。
你才会发现,做了恶人,依旧没达成目的。
【每日讲法观点】老赖不还钱,还使用别人的银行卡或者微信,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了,转移自己的财产,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完全有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属于犯罪。
老赖不还钱,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微信属于什么行为?
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老赖不还钱,还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微信,那就意味着老赖并非没有钱,只是不愿意偿还,使用别人的银行卡以及微信,属于典型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是为了规避执行。
这种行为属于耍小聪明的行为,自己的银行账户以及微信中不放钱,是为了防止人民法院的冻结措施,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利益,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
什么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是这几年刚刚出台的新型的罪名,其主要的犯罪主体就是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而被执行人使用他人的银行卡及微信账户,目的明显,就是为了让人民法院没办法去查询他相应的账户内资金,也没办法去冻结他相应的账户内资金,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出台,增加了新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 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而老赖通过使用别人的银行卡以及微信,其行为符合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客观上也导致了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因此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总结
老赖确实是有点过分,明明欠了别人的钱,但是就是不还,还通过耍各种小手段、小聪明,企图规避人民法院的执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所以我国的刑法规定了专门针对老赖的罪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老赖在使用别人的微信或者银行卡,一定要固定好相应的证据,及时向法院提供,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老赖无所遁形。
被法院判决,并冻结银行卡,如果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别人的微信支付,很有可能会涉嫌拒执罪。
所谓“老赖”,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大部分的失信被执行人其实就是既无财产也没银行存款,可以说是实际意义上的真正丧失还款能力的人,而法院在执行时,往往很难做到区别对待,这就导致了许多失信被执行人为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不得不采取这种使用别人银行卡和别人微信的做法。
通常情况下,法院执行时会为失信被执行人留足最低生活保障,但这些必须由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而且是以一定时期(例如一年申请一次),但这些都不能满足被执行人维持日常的生活需求,从而导致被执行人冒着风险规避执行。
当然,对于一些真正意义上的“老赖”,不管怎么冻结都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真正意义上的“老赖”只是在想尽办法对抗执行,而在执行上若能真正做到区别对待,或许,对一些想通过努力清偿债务的负债者,不失为一个好的结局。
从道理上讲,老赖不还钱,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别人的微信,应该属于犯罪行为。
先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对前述“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分以下八种情况: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也就是说,具有前述四种和后述八种行为的,构成拒执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具体到本案,老赖不还钱,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别人的微信,显然属于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拒绝报告财产的行为,应当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司法实践中,拒执罪还是有一定的门槛,使得众多老赖有恃无恐。关键问题在哪里呢?主要是证据问题。像本题所述,老赖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微信,一般情况下老赖躲躲藏藏不见阳光,如何用证据证明他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微信是个关键问题。如果当事人拿到了老赖使用他人银行卡领取工资和其他收入,使用微信转账消费等确切证据,完全可以要求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甚至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
所以说,遇到这样的事情不要声张,设法拿到老赖的拒执的证据才是关键。
如果“老赖”恶意转移或隐瞒财产,把钱存在别人的银行账户和微信上,由自己使用,以抗拒法院判决的执行,那么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如认可我的回答,希望点赞或关注,谢谢!)
老赖用他人银行卡规避法院执行,是否构成犯罪?老Y说法,通俗易懂。
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就不搬法条了,大概意思就是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
拒执罪到了具体的行为就包含了很多种,比如隐匿隐瞒财产抗拒执行、拒不腾退被法院拍卖的房屋等等,而题目中所说的使用他人银行卡和微信的行为很有可能就是隐匿隐瞒财产的行为,很可能构成拒执罪。
据了解,现在法院信息化技术已经相当的先进,不仅可以一键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还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微信零钱的存款,那么被执行人使用他人银行卡和微信,实质上就是一种规避执行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完全够得上拒执罪。具体数额省市地区标准不一,有一万、三万都有,根据各地经济条件而定。
但是,话说回来类似这种情况的拒执罪证据很难收集,如何证明他人的银行卡在被执行人使用,微信在被执行人处使用,被执行人很好推脱。实践中,拒执罪较多的是拒不腾退被法院拍卖的房产,或者被执行人银行卡有大额资金往来而不履行偿还义务,这类情况,证据较为容易固定。
以上,喜欢点赞加关注,法律问题私信聊
老赖分两种,一种是法理上的老赖,另一种是本质上的老赖。法理上的老赖也许是被迫无奈,被法院判定为老赖,这类老赖有的是投资失败、经营失败、生活所迫或其它原因导致的负债,确实没钱偿还。而本质上的老赖并不一定没钱还债,有的隐瞒财产、转移资金,目的为供本人及家庭消费、挥霍,对法院和债权人拒不执行债务责任,这类人性质恶劣,影响及坏,对这类老赖一旦证据确凿,可以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