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到底该不该为“坏人”辩护?
回答这个问题前,必须要先搞明白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司法体系中要设立律师制度!设立律师的目的是什么!搞清楚了这点后这个问题的答案自然就出来了!
1:所谓的“坏人”不一定是坏人;2:坏人做的坏事不一定都要受到刑法惩罚;3:坏事也要分出到底有多坏,对社会和他人到底有多大伤害;4:执法过程中,对坏人的法定程序是否正确……,这是辩护的价值所在……
律师是应当依法为所有人辩护的。特别是在开庭审判之前是不能下结论的,怎么能说谁是好人或坏人呢?
律师到底该不该为“坏人”辩护?
一,回答这问题首先得明确法律意义上“坏人”的定义————只有经过法庭审理并由法院依法认定为有罪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坏人。从这个意义上说,被告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坏人。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目的:一是追求被告人不被错误地认定为“坏人”。二是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以防止发生冤假错案。
二,即使被告人被依法认定为有罪,被告人所犯罪名是什么?是主犯还是从犯?是罪重还是罪轻?有无法定或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等等等等!这些都是需要通过法庭审理予以厘清的法律事实!这些都涉及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普通百姓法律知识的盲区,律师就是通过依法辩护而将这些法律事实予以厘清,协助法庭将这些法律事实查明认定,让有罪之人受到恰如其分的法律处罚就是律师为“被依法认定为有罪的坏人”依法辩护的社会意义所在!
律师应该依法为“坏人”或为有罪之人进行辩护。
要,当然要。“坏人″是不是坏人有待研究,是不是真正的坏人需要确定。就算是真正的坏人,也要公正。
这必须的啊!坏人也有诉求 也有被豁免的需求。不是说坏人就必须一棒子打死。坏人也是根据它犯罪的事实依法判处,查无实证的罪恶或者说是原告的诬告不会判罚。另外,坏人的标准是相对的。违反法律的人不一定是坏人,比如复仇行为。但坏人一定是违法的,必然会收到法律的制裁。律师并不是正义,律师只是为委托人获得无罪或较轻的罪责而辩护。律师只是一个职业,他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委托人辩护。
坏人也有人权,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宪法的原则。有些人作恶多端,死有余辜,律师辩护也改变不了他的命运,法律是公正的。聂树斌,赵作海,佘祥林,杜培武,念斌,赵氏叔侄等等都曾经是坏人,哪个冤案平反中没有律师的努力!
律师到底该不该为坏人辡护
当律师辩护律师不分好坏人
给钱就行,输赢他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