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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突然离世,留下一百多万的巨额债务。怎么处理?

提问时间:2023-07-05 02:21关键词:

问题补充: 老丈人突发疾病猝死,只留下一个豆腐坊和一百多万的巨额债务。豆腐坊一个月能赚个五六千元左右,转让也转不了多少钱。老太太也不想让停了,毕竟是老爷子一辈子的心血。","现在问题是,老爷子留下来百十万的巨额债务。具体钱花哪里去了,没人知道。","对于债主,我们也承诺了,三五年之内把债还了。毕竟一次性拿出来这么多也真的没有。但是有的债主就是不愿意,逼着我们卖房子现在就还。还扬言要去告我。","我不是想赖账,但是现在真的还不起。","我也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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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突然离世,留下一百多万的巨额债务。怎么对待这次债务呢?有以下这种说法,供你参考处理:

一,是"父拉子还"。就是说父亲拉下的饥荒,因为某种原因,老人没了,不在世了,那么他生前所借的钱,欠的债,都要由他的儿子承担过来,儿子继续还债。

二,是"人死债销"。就是说一个人在生前所欠的债,不论欠了多少钱,随着这个人的去世,帐也就不存在了,不用去还了。

第三,现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是,如果一个人欠了债,在没有还清债务之前去世了,他的这笔债务还是要还的,还多少呢?他所要偿还的债务,以他在这个家庭中财产里所占份额的多少为限,只需用他个人财产用来偿还债务,不涉及家庭中其他人的财产。当然,如果这个人的子女主动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国家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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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应是多样化的,如果长辈留下的巨额债务用在了自家建厂和购置洋房之用,受益人是应当承担这个债务的。如果款项用处不明后人又没能力偿还恐不太好办,要么家中财物相低或后人慢慢还,只有这样别无它招不知理解的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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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债务以长辈可继承遗产为偿还上限,超出部分以你自愿承担为准,你不愿的可以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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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还健在的当然要还,只要这债务用在了家庭生活上,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没有配偶的如果有遗产,继承人要代还,如果遗产资不抵债,那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法院可以拍卖遗产,然后根据所有债主的债务比例平均偿还,不够部分债主也只能自己承担了。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除非子女自愿偿还,否则债主是没权力要求子女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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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说一家人应当齐心协力过好生活。

对于夫妻来说,财产与债务一般都是共有的。

那么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是岳父有债务女婿是否承担?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以上可以看出岳父的债务,女婿没有必要还的。而岳父的女儿在遗产的继承范围内有承担的义务。 范

但是女儿女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就没有偿还的义务了,所以你和你老婆可以放弃继承一切遗产。就不用偿还你岳父欠下的百万巨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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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继承遗产,就要继承债务,不想继承债务。就别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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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说难办也难办。说好办也好办。

其实,人去世了,那他在生前欠的债务,无非是三种结局。

第一,就是我们常说的父债子还。相信大多数人也都认可这种说法。

第二,就是人死债烂。也就是说,随着人的死亡,他这一生的恩恩怨怨也就随风而去了。当然了,他所欠的债也只能是不了了之了。

第三,就是双方商量后,偿还部分债务。剩下的就不提了。而这个说法则是根据单位的股权分配来说的。

毕竟每个家庭也可以说是一个单位不是。另外。股权跟个人继承的份额也不矛盾。只是说法和名称不同而已。

现在,回归正题。你的长辈有几个孩子。你们可以协商一下。这些债务兄弟姐妹几个怎么分,一个人还多少。对吧。

但如果是就你一个的话,那就只能是你一个人还了。比如,如果你结婚了,你可以让存活的长辈,把他住的房子抵押或出售。然后你们再出一些。估计一百多万债务,也就剩不下多少了。

之后,你们跟老人生活在一起。虽然条件有些局限,但也不是不能生活了。毕竟你们现在是大难时期。都多理解一下吧。

另一种,老人去世,债务的确有些头疼。你一个女婿,可以以自己不清楚为由。可以不承认。让他们去起诉。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别再前怕狼后怕虎的。

要知道,有时候翻脸也是一种社交手段。你可以告诉他们,这些事情你岳父从没对你们提起过。说白了就是你们不知道。你也可以告诉他们,你对债务心存疑虑。你怀疑债务的真伪。

你的理由是,老人在世的时候,一个是没有对你们提起过。另一个是老人在世的时候,也没有见过有谁上门来催过债务。第三,就是你说的。一百多万。这些钱都是怎么发生债务的?一个老人,怎么会借了这么多钱。他都用这些钱做什么了?得不到债主的确切答复。你就可以不承认。总不能说老人一去世,谁都可以过来说,老人生前欠他多少多少钱,做子女的就要认吗?(其实我说的只是一种策略,先黑吓住他们。只是不要让他们把你逼成疯子。老人欠的债,你还是要还的。只不过不能是他们主宰你自己的想法)。

就像现在,他们一窝蜂的针对你,你还能干成什么事。你所有的精力,用来对付他们都不够。那还有心思过日子。

他们不是说老人欠他们钱吗?你可以告诉他们,谁欠的你找谁去。买房子还账,没问题。只要是法院认可就行。老人虽然欠了一百多万的债,但老人名下的东西就可以还账。比如你说的豆腐坊。还有老人的房产。只要是老人名下的东西,可以经法院的决定来抵扣债务。这是最坏的打算。

另外,老人配偶名下的东西,不能动。也就是说,当事人名下有什么就拿什么抵债。这就是我说的股份股权的比喻。

另外,还有一个对债务的知情权。原因很简单。老人的债务是怎么形成的。如果是这些所谓的债主们胁迫威胁一个老人,逼迫甚至是摁着老人的手写的单据呢?如果是几个人组合成的团伙式犯罪呢?还有赌博,几个人合谋一个人。仙人跳等等等等,这些可能并不是没有。

因为一个老人,在短时间内,能够欠债一百多万。而家属甚至都不知道。那么这些借给老人钱的人,就不怕老人的偿还能力出问题吗?

所以,既然老人已经过世了。他的债务需要你来还。那么,你就要有对债务的知情权。否则,你就没必要承认。因为你的确不知道。

比如,当时借给老人钱的时候,都有谁在场,老人当时说拿这钱做什么。等等等等。

现在的法律也讲求,谁主张谁举证。要让你相信老人遗留的这些债务。他们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在这些债主寻找收集证据的同时,你可以想办法替老人还账。记住,你还账只是你不想失信与人,不想让老人失信与人。并不等于谁都可以欺负你们孤儿寡母。

其实,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法院来解决了。因为法院代表的是国家。法院怎么判你就怎么执行。

反正你记住,告诉法院,老人欠债你们不知道。也的确不知道。现在人死了,债主就出来了。第一,你怀疑债务的真伪甚至是债主的真伪。第二,即使是真的,你马上没有能力还这么多钱。告诉法院,你不是不还钱,而是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还账。毕竟是一百多万。谁家也不是开银行的。

如果确定了债务,你可以在多久时间内能够偿还完债务。但前提是债务关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说谁随便写个条子你就得认。

要知道,你只是个女婿。又不是老人的儿子。毕竟,在法律上,女婿跟儿子还是有区别的。

最后,你一个人肯定应付不来。别怕花钱,雇个好律师。谁要找你,就让他跟你的律师谈。行了。做到这一步,你就安心的赚钱还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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