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和总理相比,加拿大总督的权力究竟有多大?
如果问你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是谁,你真的能够答得出来吗?事实上,加拿大的国家元首住在英国的白金汉宫里,没错,就是现在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不仅仅是英国,现在的英国女王同时还是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巴哈马、牙买加等15个国家的元首,而这些国家,也就是所谓的“英联邦王国”。
这么多的国家,英国女王却只有一个,实在分身乏术,于是乎产生了“总督”。
英国女王仍旧在英国本土当她的虚位君主,对于其他的英联邦王国,则派遣总督作为女王的代表进行象征性统治,所以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有作为女王代表的总督存在。
近代英国通过光荣革命与工业革命,迅速推动工业化,并且大规模海外殖民,建立了庞大的日不落帝国,但这样的情况维持到一战时期,就坚持不下去了。
由于一战中英国元气大伤,实在无法再维持海外的殖民体系,于是开始退而求其次。
很多的英国殖民地获得了自治权,成为了自治领,1926年英国宣布各自治领完全独立,不过仍旧以英国国王作为元首。
英殖民时代,英国大量派遣总督前往海外的殖民地,全权处理各种事务,而后来英国仍旧对外派遣总督,但此时的总督仅仅是英国国王的个人代表,已没有实权。
殖民时代,各个殖民地的总督可以说就是土皇帝一样的存在,什么都能管,早期的加拿大总督自然也是如此,而且这些总督也都不是加拿大人,而是英国人。
但随着加拿大成为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虽然还保留着英联邦王国的身份,奉英国国王作为自己国家的元首,但总督已经不能够再事实管理加拿大。
加拿大施行的也是内阁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真正的当家人是内阁总理。
加拿大的实权都掌握在总理手中,加拿大总理就等同于英国的首相,而加拿大的总督是英国女王的代表,两者也都一样,就是个摆设,并不参与加拿大事务的实际裁断与处置。
加拿大的总督,刚开始都是英国的贵族担任,直到1952年的时候,时任总理路易斯任命文森特成为总督开始,后来的加拿大总督都不再是英国人而是加拿大人。
以前加拿大的总督,往往都是加拿大方面提名,然后由英国女王任命,现在仍旧这样,但英国女王并不干涉,总督都是加拿大自己选出来的,女王只是走个流程任命而已。
英国女王在英国具体做些什么事情,加拿大总督基本在加拿大也做什么事情。
加拿大的元首是女王,而总督是女王的代表,所以每当有外国贵宾来访,总督是需要出面亲自接见招待的,各种法律条款,也都需要总督签字才能生效,当然总督不能拒绝签字。
加拿大的总督,实际上拥有的都是象征性权力,比方虽然担任加拿大的三军总司令,但是总督并不能控制任何军队,主要就是担任个摆设而已。
真正说话算数的,仍旧是加拿大的总理,由总理主导的内阁是加拿大的权利中心。
通常来说,总督的所有决定都需要根据总理的建议做出,不能自主,根据英国西敏制传统,总督虽然作为女王的代表,但是不能够干涉加拿大的内政事务,女王也不行。
所以说加拿大的总督好比英国女王,而加拿大的总理如同英国首相,总督是个花瓶,拥有的都是象征性权力,真正的实权都掌握在总理的手中,二者没有可比性。
总督,这个职称好像还带着殖民地的色彩,加拿大总督应该是相当于政府首脑的地位吧。因为加拿大属于英联邦国家,其元首应是英国女王。虽然叫作总督,权责范围应该相当于总理,上对英王负责,下对国民负责,是加拿大最高行政长官,其权力还要看加国宪法具体规定。
和总理相比,加拿大总督的权力要小得多,只是象征性的,没有什么实权。比如说,国家要举行独立日以及一些大型集会,总督会代表国家出席活动并发表一些致词。再比如说,总督接受并主持外国使节递交国书活动等等。总理就不一样了,他有管理整个国家的行政权,尤其是在经济、外交、国防等重要方面掌握很大的话语权和拍板权。两者比较显而易见总理的权限要大于总督。
加拿大总督只拥有象征式权力,例如担任加拿大三军总司令等,但职责没有什么真正的政治权力。大多数的政治权力都是属于加拿大政府,由总理领导。一般来说,加拿大总督所有的决定都要根据总理的“提议”,跟英国的西敏制传统一样的。虽然英国君主是加拿大的元首,英国政府没有权力向加拿大总督作出任何“提议”而干涉加拿大的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