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政府补助金如何入账?交所得税吗?
你好:
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分类
根据政府补助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者弥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形式不同,政府补助可以分为两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相关补助文件会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长期资产。长期资产将在较长的期间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会计上有两种处理办法可供企业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使用逐步结转入损益;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主要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收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给出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总额法
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成本费用的冲减。
2.净额法
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冲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总额法
先按照补助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通过折旧或摊销等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 净额法
将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收到时应当先判断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只有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补助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将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
(五)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后,经政府部门验收不合格或不满足当初政府补助所设定的条件等,政府部门可能要求企业退回政府补助。
如果被要求退回的政府补助,尚未使用,会计处理还记录在“递延收益”的,直接借记“递延收益”,并按退回的资产冲减相关科目。已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属于前期差错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前期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满足税法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其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或者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政府补助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只起着推迟交税的作用,实际上最终还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满足不征税收入的规定,需要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分类
根据政府补助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者弥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形式不同,政府补助可以分为两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相关补助文件会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长期资产。长期资产将在较长的期间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会计上有两种处理办法可供企业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使用逐步结转入损益;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主要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收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给出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总额法
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成本费用的冲减。
2.净额法
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冲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总额法
先按照补助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通过折旧或摊销等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 净额法
将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收到时应当先判断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只有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补助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将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
(五)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后,经政府部门验收不合格或不满足当初政府补助所设定的条件等,政府部门可能要求企业退回政府补助。
如果被要求退回的政府补助,尚未使用,会计处理还记录在“递延收益”的,直接借记“递延收益”,并按退回的资产冲减相关科目。已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属于前期差错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前期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满足税法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其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或者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政府补助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只起着推迟交税的作用,实际上最终还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满足不征税收入的规定,需要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