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新规施行之后,退休职工死亡后不火化能可以享受丧葬费吗?
丧葬费新规规定:丧葬费是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的2倍,因此丧葬费就等于2倍的当地月可支配收入。具体执行时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
从以往各地区标准不统一,有的包干,有的挂钩,到最终实现了与当地月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统一模式,更加清晰明了,也更加的合理。
因此丧葬费新规客观上来说,统一标准之后,更具有公平合理性,也更容易让人接受。
退休职工死亡后,绝大多数地方都要求火化处理,然后在办理丧葬费时,都必须要凭证火化证(或者是火化收据),否则将无法享受丧葬费。
那有没有退休职工死亡后不火化处理,依然可以享受丧葬费的情形呢?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肯定会有这种情况的存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山高路远比较偏僻,人口稀少的地区,由于不具备火葬条件,可以允许土葬。
由于火葬是殡葬改革的主要方向,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土葬陋习,节约殡葬用地。
但是由于现在很多地方火葬条件并不具备,可以允许土葬。因此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对于那些可以土葬的地区,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不用火化便可以领取丧葬费用。
2、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退休人员死亡可以实行土葬而不强迫火葬。
目前对我国回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给予尊重,不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也不干涉。
3、对于藏族人的葬礼方式予以尊重。
藏族人的丧葬习俗有塔葬、天葬、火葬、水葬、土葬五种形式,而且有着严格的等级规定,界线分明,至于采取哪种葬礼,它由喇叭最终的占卜决定。
其实藏人的土葬极少,只有那些身患瘟疫,或者是强盗、杀人犯死后,才会被土葬。
至于题主所在地区,退休人员死亡后是否火葬,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民政局,看看是否属于火葬区。当然也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退休人员死亡不火化能否领取丧葬费,也就一清二楚了。
谢邀!
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不火化安葬是可以的,多数不火化安葬是不可以的。
一、不火化不可以的
退休职工去世,按照相关规定,尸体应当火化安葬的,领取丧葬费必须提供尸体火化安葬证明。
尸体应当火化安葬而尸体不火化安葬的,当然不可能提供火化安葬证明,也就是不能领取丧葬费的。
二、可以不火化的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死亡人员有两种情形可以不火化安葬,也就是不提供尸体火化安葬证明,也可以领取丧葬费的,但必须提供尸体可以不火化安葬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二)部分少数民族
《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少数民族;以及其他可以尸体不火化安葬的少数民族等,如藏族实行天葬、水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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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走后,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公墓证明方能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
办理丧葬费时需要提交亡者的火化证明及注销户口原件去单位或社保中心办理。
我们这里,去年开始,亡者必须火化,某些少数民族例外。农村户口也如此。没有火化证明及社区证明,任何人也领不到一分钱的丧葬费。不过,只要家中有亡者,亍道管理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就会上门服务,开具死亡(火化)证明。总之,正常情况下,遗体不火化是不可能的事情。别多想了,按当地政策法规办理亡者后事,省得麻烦。
六九老翁。
我们这里有些人死后,也按照规定做了火化,也领取了丧葬费。最后,还是买棺材进行了土葬。这完全背离了国家出台这一政策的出发点。希望引以为鉴。
分地方吧,我嫂子刚领退休金没几年得癌症去逝了,土葬的,医药费、丧葬费都报了
公墓证明是不是有点偏颇了,人没了,死亡证明开了,火化证明有了。人家愿埋愿放是个人的事,有必要不埋不给丧葬费的道理吗?这和证明你是你自己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