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公司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做股东可以吗?
当然可以。
目前,这样的有限公司很多,从股权穿透的角度看,主要有两类:
一是有限公司的法人企业股东经过层层穿透后,最后的投资人是自然人;被投资的有限公司其企业类型为自然人独资/投资。
二是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股东经过层层穿透后,最后的投资人是财政部门或国资委;被投资是有限公司的类型为国有独资。
上述是一人有限公司的一种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为一个企业法人。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有限公司,不能再投资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个企业法人的,可以再投资成立一人有限公司。
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公司法要求进行年度审计。如果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该自然人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产混同可能导致承担连带责任的处理
无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股东或多个股东,是自然人投资还是企业法人投资,现实中是有投资人利用控制多家公司情况,通过关联关系转移资产逃避公司债务。
这就是出现资产混同了。为避免因资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有投资人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结论为资产不混同的审计报告,认为这样一般不会承担连带责任了。当然,前提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你出具资产不混同的审计报告,且法院采信了这个审计报告。
事务所出具的资产不混同的审计报告
个人认为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才有可能出具结论为“资产不混同”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