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借给同学用透支了三十多万,欠款未还就选择自杀,她死后可以向她的丈夫索要吗?
把信用卡借给同学用,这是一种病得治;首先赶快筹钱自己还清信用卡。你是信用卡的户主,要对自己的信用卡负责,把信用卡借给别人透支,也是一种失信行为,别怪银行把你录入诚信记录。你若不还钱,坐牢或追随你同学而去吧。
现同学自杀了,能不能向她老公要债?理论上可以,实际上就呵呵啦。
首先,你要有材料证明信用卡的透支款是你同学行为而与你无关,你怎么证明?
其二:你要有材料证实其信用卡透支款是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的,若是用于赌博、投资理财被骗与她丈夫无关的均没法律上意义;
其三就算你手眼通天,上述两条都OK,你同学现都自杀了,她能有什么遗产?她家能有嘛钱供法院强制执行?你想去逼死她老公,不怕反咬一口?
我知道你也就是骗点击率乱编故事而已,若是真事那我劝你,就当药费自己咽下去吧,谁叫自己脑残呢。
说实话,我挺担心她丈夫主动找你麻烦,连我都质疑你与同学关系的不正常性。你在你同学的自杀事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银行向谁索要欠款
你把信用卡借给同学使用,一般可以认定为授权同学,代理自己向银行借款。银行借款是针对你,银行索要欠款,也是向你索要。因此,你自己承担银行欠款的义务。
那么,你的钱其实是同学花的,你向谁索要这笔钱呢?
持卡人向谁追偿
钱的用途很重要。钱花在哪了,涉及到谁来还钱,还多少钱。
第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抚养赡养等,形成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丈夫对全部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追及双方共同财产。因此,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双方各自持有的个人财产为限偿还。
第二,作为同学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这种情况下,就不止由你同学的丈夫偿还了,应该由遗产继承人按继承比例偿还,偿还限度为死者生前财产,包括生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估计是通过法律程序也要不回来了,欠款人死后你无权对他的丈夫索要。信用卡借给别人首先过错方是你自己,你必须承担还款责任,除非你有证据你同学透支款是为他丈夫所用你才可以找她丈夫索要!
同学透支了三十万未还就选择自杀。要想问她死后可否向她丈夫索要,要看这同学三十万用到哪些地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了解这三十万的去处。如果这三十万当中有部分钱财是用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可以向她的丈夫索要,如果部分是用于她个人挥霍或者消费,那只能怪你自己傻罗,信用卡本来就是自己使用的,不允许外借,要不回来,只能自己承受
您好,这里有两层法律关系:
一是您跟银行的信用卡合同透支关系;
二是您跟同学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您跟同学的继承人的债务代偿关系。
您作为信用卡持卡人,您对银行有及时按约定全额归还透支信用卡的义务。你们必须及时无条件的归还这笔款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您同学没有权利使用您的信用卡。
您把信用卡给别人使用,也是您的违约行为,您对银行违约了;
不管同学是透支还是套现,都是您的违约行为,这个帐要记到您头上。
无论发生什么情况,这个30万元,您都必须及时足额归还给银行,否则,您面临的就是银行的追索、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被追究信用卡诈骗的责任。
您跟同学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她去世而变成两个关系,或者说您有两个实现自己权益的路径。
其一,您向同学老公讨债,您必须证明这¥300,000适用于他们夫妻的共同生活,而且是他明知道或事后追认的。
其二,您参与她遗产分配。
无论哪个路径,您都必须证明这个钱是您同学使用了。
所以,有些好人不能做。
有些东西不能借。
我回答的,能帮到您就好。
1.首先,信用卡是你的,透支的钱,对银行来说,视为你本人的透支,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你还款,而偿还这笔款项也是你对银行的义务。
2.对于你和同学来说,你们之间可能形成借代关系,你的同学有责任偿还这笔透支的钱。目前,人已经自杀,不可能再直接要她还钱。那么,是否能够要求她丈夫还钱,要视情况而定。
3.假如,当初只是你的同学一人提出来向你借卡,她的丈夫没有共同向你提出借卡,事后她的丈夫也没有表示过这笔钱作为他们夫妻共同的借款,以后两人一起偿还,这种情况下,妻子死了丈夫不负还款的责任。
4.如果你的同学将这笔钱完全用于个人消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只能认定为你同学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当然由其个人偿还,与丈夫无关。
5.如果作为债权人的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她们夫妻共同生活,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死后丈夫有义务偿还全部欠款。此时才可以要求她的丈夫还钱。
想到另外一个案例,是网上上看到的,不能判断真假。
有个做生意的老板,在检测出来得了绝症之后,向身边的朋友分别借了一些钱,金额不大,三万吧。后来,等他的朋友知道他离世的消息,这些钱自然也已经没踪影了。这位老板在离世前也已经和他妻子离婚。其中有一位借款金额大的人,还去找了她前妻,对方只说不知道这事,那自然就不了了之了。
像楼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大概率是很不好处理的。一方面是人情压力,人都不在了,再去追债,总觉得有点不尽人情,往往也抹不下来这个面子。通常也就不了了之了。那另一方面,则是从法律角度,虽然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隐瞒了另一方,那另一方是有权利不偿还债务的。所以,结果就是,可以去她丈夫索要,但对方愿不愿意认账,是另一回事。
最好好像看到好几个关于信用卡借给别人刷的问题。我个人觉得,这事风险非常大的操作方式,再好的关系,也不应该公用信用卡,除非背后本就有猫腻,甚至是不正当的利益纠葛。否则,银行在追债的时候,是不会去找别人的,只会找持卡人,再者,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别人刷了卡,且同意还这笔钱,根本就很难构成债务关系,对方完全可以翻脸不认人。
所以,我是觉得,还是用款习惯的问题,信用卡是很重要的一个支付工具,也关系到个人信用,需要多一点风险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