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生病住院,女儿和儿媳谁更有义务陪护?
父母生病住院,第一联系人应该是子女。就这个来说,女儿其实更有义务来陪护。说句不太好听的话,女儿毕竟是亲生的,拿女儿的同等标准来要求儿媳妇,实在是有点太过苛刻,对于某些老人来说,在日常的对待中,也没有做到女儿儿媳妇同等对待。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儿媳妇不用陪护照顾老人。同样作为家庭中的一员,先说儿子女儿,再说儿媳妇女婿。大家都有责任,在老人需要陪护的时候,大家可以轮流照顾,毕竟每个人都有家庭,都有工作,每天24小时呆在医院也比较劳累,轮流照顾大家都可以休息,也可以兼顾一下自己的工作和家庭。
其实在病床前,也不一定就得分清楚谁和谁的义务更多,如果有心有时间,就多照顾一些,如果没时间,也不应该强求和道德绑架,毕竟能够放下一切陪在病床前的情况很有限,作为儿女,这个时候大家互相帮助,齐心协力照顾好老人,尽量少一些斤斤计较才是更重要的。
- 说句被大家骂的话:欠债还钱,这道理天经地义了吧我是女儿,也是儿媳妇最有发言权的。儿子女儿身体受之父母,花了父母的钱,养老送终床前天经地义斤!儿媳妇如果也受过公婆恩惠,也该还债。我见过一个朋友,不断为家庭付出,工资都贴给老公创业了,还要养公婆(月子,婆婆没帮忙,每天早上下午在另外一套房里睡到自然醒,孩子也是请人带的)。那尽孝这样的事,儿子和女儿就该排前面,儿媳妇没有义务,从道义上帮衬是个人的心了。
搞道德绑架没有意义,说那么多一定归谁就很搞笑。刚才看到前面的评论,有人说公婆帮忙儿子买了房子,所以媳妇该排第一。那如果大家要争道理,就该分清楚了再排队!首先,公婆的钱从小也养了女儿吧?女儿用管?女儿是否继承财产,该拍第几?其次,儿子的房子,没离婚和儿媳妇是一家,如果离婚到不到财产?最后净身出户,儿媳是处于付出的一方还是收益方得两说(新的婚姻法门清吧,父母出资归子女个人)第三,公婆没有照顾孙子的义务,如果真的帮忙过好好照顾月子,又带过孙子,那这“恩情”,儿媳不能忘,儿子也不能忘,都不是老人应该的,别开口就是大道理,这也不是儿媳妇一个人的事。我们有个邻居家,奶奶不带孙子,但是一年爷爷奶奶给了五万左右帮补。儿媳请人自己妈妈带娃,免费的,逢人就说公婆好。后面离婚了,女方一分钱也没分到,人家律师家庭贼聪明。你感动天感恩地,把妈妈当免费保姆贴钱出力,最后那钱还是落人家口袋了,真是笑话。
所以说别道德绑架,没恩情的不用还,欠债还钱,就是这个道理。谁欠的多谁还的多。就该!!!
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要还恩情,这情分总比公婆多得多,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子女有赡养义务!说白了,就是角度问题,公婆要孩子孝顺,第一应该要求的是你的子女,别把儿媳摆第一位。你养育了子女,你的儿子女儿还债也是理所当然的;做儿媳妇的,首先肯定是父母的女儿,你要还的债,首先是还父母的,那是生养之恩。大家都把思路捋顺了,哪里有什么。。。之争???说白了,好多家庭自己养的女儿不孝顺,结婚了不管父母,父母还护短,把责任转嫁儿媳妇身上,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大实话都不好听。你没生人家没养人家,凭什么父母公婆一起老去时,人家要不顾父母来管公婆???道理在哪里;如果自己养的儿子逃避问题,父母年老也开始嫌弃父母,你光挑儿媳妇毛病也没用。我说的对吧
单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当然是女儿更有义务陪护。儿媳仅仅是因为缔结婚姻关系而成为家庭成员的,不是公婆的子女,对公婆不负有赡养的义务。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老年人的子女是依法负有赡养义务之人。儿媳仅应当协助老年人的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
儿媳与公婆不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对继承人范围之规定可以得知,儿媳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如果公婆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儿媳的除外。
在法定继承方式下,只有当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才有资格成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公婆的其他子女一起均等分割遗产。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二条。
彩礼的给予不产生赡养义务
很多人抱怨,为了给儿子娶媳妇自己付出了不少彩礼,为什么不能要求儿媳履行赡养义务?彩礼,是一种婚前的财产赠与,赡养义务不因赠与行为而产生。除非,公婆在赠与彩礼时约定,一旦儿媳以后不履行赡养义务,就撤销赠与。那么,这种情况下,儿媳需要依照约定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公婆有权利撤销赠与。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传统意义上的彩礼一般不能要回,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才能要回:一是儿子和儿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的;三是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二和情形三要以离婚为条件。
综上所述,长辈生病住院,相对于儿媳而言,女儿更有义务陪护。女儿和儿子是老年人法定的赡养人,儿媳仅有义务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女儿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年人有权利要求其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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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没有想过这个问题,直到去年我爸爸突然生病住院才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因为生的是重病接下来就意味着照顾和医药费的问题,我们家姐弟两个我是姐姐,记得当时我跟我老公和弟媳妇说的话是“爸爸妈妈生养了我和弟弟负责任的肯定是我们两个,因为照顾病人很累也不是一两天的事,如果我老公和弟媳可以帮我们姐弟我们感恩,如果不能帮忙我决不怪谁”。后面的大半年我们一家人轮流照顾,所幸我老公和弟媳都是尽心尽力,后来爸爸去世了!之后我心里一直很感激我老公和弟的帮助,在这是我只想说说到父母的事我总觉得只有儿子女儿是第一责任人,最该尽心尽力
有人说,儿媳没有伺候老人的义务,但是儿子继承了老人的家产,儿媳也是财产受益者,所以儿媳有义务陪护。女儿陪护是因为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是亲情体现。
我多次伺候过住院的父母,在医院里,媳妇来伺候的并不比女儿少。那些有退休金的老人,他们通常会有个不遭罪的晚年。
我见过一个八十多岁的退伍老兵,已经处于时而糊涂时而清醒状态,被家属送到医院,要求尽可能延长老人寿命。在清醒时候,老人知道自己为了大小便方便而没有穿裤子,他会感到很害羞,并要求回家。可他的建议抵不过儿子儿媳的那份孝心,只能每天在病床上躺着,偶尔被退出去做仪器,回到病房后都更加显得疲惫不堪。老人的女儿也已经五十多岁,有时来看看,但都是坐一会就走了。她说老人活一天,就是帮儿子挣钱呢。每年政府给老人的钱有好几万,这对弟弟一家的经济上是种很大的援助。
都说"养儿防老",老人所有的一切都由儿子继承,儿媳陪护是替老公尽孝,她比女儿更有陪护的义务。
自家长辈生病住院,亲生的儿丶女有责任有义务照顾。
老话说"养儿防老",这话在过去重男轻女时代专指养儿子防老。
现在社会男女平等了,又转变成了养儿子、女儿防老。
儿媳、女婿在法律法规方面,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大家丶小家平时相处和睦幸福,母慈子孝妻贤,长辈生病住院,儿媳丶女婿定不会袖手旁观。肯定会和儿子丶女儿一样尽心尽力照顾和伺候着。
兄弟姐妹有商有量、团结友爱,就不会在照顾父母方面因为你干的少了我干得多了,我出钱多你出钱少了而斤斤计较。
我家便是如此。因为平时我们家就是个充满爱的大家庭。
我父母从不重男轻女,厚此薄彼。
父母生病住院期间,我们四兄妹轮流送饭、陪床丶均摊费用。
儿媳女婿他们争相陪护,也说明他们人品好,素质高。因为你的儿子、女儿对他们好,他们爱乌及屋。
如果你生病住院,儿媳、女婿不去照顾,你指责他们不孝丶不通人情,这说明你们平时相处就有矛盾,肯定不够和谐。
家和万事兴!他们不照顾你一定有原因。你年轻没病没灾时要多多积德行善,不要等老了没人照顾时再来怨儿怨女。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请多从自身找找原因。
十年看婆,十年看媳。将心比心,人心换人心,曰久见真情。
如果你生病住院,亲生的儿女都不来照顾你,说明你教育方面肯定出了问题。养了不知感恩的儿女。
俗话说有什么样的父母,就出产什么样的儿女。儿女的不孝跟你的言传身教脱不了干系。
当然也有儿丶女太优秀,均不在国内或在国内异地城市发展的例子,他们没办法及时赶回来照顾你。
这时你可以请护工丶保姆照顾你。
年纪大了生病住院,我们自己要乐观开朗有个好的心态。女儿丶儿媳不管谁来照顾你,我们都要配合治疗,争取战胜病魔,早日康复。
凡事多往好处想,多活一年快乐一年,多活一天乐哈一天。
气大伤身,严重了还能要命。所以很多长寿老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乐观开朗丶心胸开阔心态好。
女儿有义务照顾自己父母,儿子也一样要照顾好自己父母,不要道德绑架儿媳,儿媳管好自己就行了,出钱儿女各一半就行了。
一,按理讲,女儿和儿媳都有义务陪护。二,尤其父母,是一种责任,义务排第二。三,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就没有谁更有义务陪护的事情。四,久床无孝子,孝敬父母做的非常好,也只能尽力而为,一般性的短期陪护还好,如果长期陪护还需要子女们共同协商,是否找一个护工比较合情合理,也减清子女们的压力和负担。五,如何孝敬父母,关健在平时,关健看实际行动,不要让父母留余任何遗憾。
从法律角度讲,女儿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赡养责任人,这就是直系血缘的关系,也这是抚养与赡养的关系,女儿是自己父母直接抚养成人的,她首先应该付赡养责任。即使是收养的子女,没有血缘关系,同样她首先应该付赡养责任。而媳妇是儿子的辅助赡养责任人,法律上没有儿媳直接赡养公婆的义务。但从道德层面来说他们又是平等的,如果儿子媳妇一家人获得了父母的大部分家产,而且儿子与女儿之间的家庭财产继承不平等,那当媳妇的当然就要自觉的多付一点责任。不过一家人还是要相互理解,商量商量办事,亲情只有今生在,没有来世会重来。
我现在亲身经历,我爷爷摔跤住院了,我妈妈不在家,爸有班上,那么照顾爷爷就是我哥哥请假了来照顾,我怀孕了就来煮饭给我哥哥送去,
说起这个义务,谁有呢?目前我爸他们是在世的只有三兄妹,大姑妈我爸和三姑妈,住院期间我三姑妈就去送饭也没有一直守着,就动手术的天一直都在的。
我三姑妈和大姑妈都问我妈妈回不回来,先不说别的什么。就我妈妈自己都一身病,做女儿的是一个都做不到回家照顾几天,为什么要要求我妈回来呢照顾呢?
再一个我爷爷年轻的时候对我妈妈又不好,经常喝酒了就发酒疯在家里住着骂我妈,我记得很清楚的就是我爷爷提着板凳追着我妈妈打。就这样一个对待你的人,换成是你你愿意来照顾吗?而且就是目前这情况我爷爷就是全凭他心情不高兴了还不是张口就是骂人的。
本来一直也是劝着我妈妈的。但在陪了几次之后我觉得这样的老人从不为别人着想,动手术了痛了一天都在叫,声音特别大,还骂人,骂得有点难听的。
出院以后呢在我哥那呆几天送回老家了,我也跟着回来,想着反正没上班,就给他做做饭这样我爸也少点负担,也没人在问我妈妈回不回来了。
回来呆了几天我是一点都不愿意陪了,本来我就怀有身孕又在农村老家买东西也不方便。我爷爷明明可以在外面去解小便的,安排的也方便。但他就用住院时用的壶。解了就放那。我是不愿意给他倒的,我怀孕了见不干净东西就恶心,在一个弄这些对宝宝也不好。他不小心还弄翻了地上全都是我是无语了,我们为了他方便安排在一个客厅的,人来人往的味道臭死了,结果后面下大雨:,那客厅漏雨,我就安排他住回他自己房间了,第二天我又才冲洗干净。让他多走走好得快他也不听你的,
对于农村家庭花了几万手术了,就希望他能尽快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花了几万块,你还要想着在拿一个人在家照顾你一点都不现实,自己能走动了,就热热饭,家里什么都有的。自己却不愿意多走走。怪谁呢,而且他摔跤也是自己酒喝多了坐着睡觉摔跤摔的,自己有床不去睡,弄出一堆事情,一家人围着转,他自己好像还没什么似。觉得好像对他不好。
再来说说小时侯他对我一点也不好,重男轻女。我妈妈出去打工了。就我和哥哥还有他在家,后来他又找了一个奶奶,我和哥哥都读初中了,住学校每周回来一次,那时我们都从家里带菜去吃一周的。炒菜油放多了要说,拿多少米也要说,五碗米吃一周都在那念,菜吃一周油多点才好吃。而且米都是我妈妈走那年种好的稻能吃很多年了。反正后来回家开门都从里面反锁的进不去,我是哭得很伤心的给我妈妈打电话,妈妈就让我在舅舅舅妈,不回去了。
后来出门打工也想开了,也忘记了。回来了对他也好,每次回家都要给他钱用,一家人这样也挺好的,他八十二了我们也希望他能多活几年。但有的老人想法就和你想法不一样。我是准备呆到他生日还有十来天就准备走了。我也觉得怀孕老跟这样生病了又随地吐痰的老人对孕妇来说不太好,再一个十五天了,都还是这样也不能怪谁了,多走走,肌肉血液循环了那好得才快,天天坐着那会好呢。正常人都坐出问题了。
所以小编的问题不是绝对的,也没有统一标准,你自己觉得是女儿还是儿媳妇呢?如果你还不明白我就问你如果儿媳妇和儿子离婚了他们之间还有什么关系呢?完全的陌生人。但是儿子和他女儿之间的关系呢?
女儿和儿子都有义务!媳妇就看自己乐意不乐意了!
我的原则是:谁养我小,我养谁老!
女儿和儿子,父母对他们都有养育之恩,父母老了,住院了,女儿和儿子都有义务去陪护!
我们这边农村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很多老人普遍都认为女儿嫁出门了,就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反过来媳妇反而要赡养公婆,病了需要照顾侍候都是媳妇的事。
个人感觉这不合理,不是说媳妇就不要照顾公婆。而是,就义务来说:首当其冲的应该是自己生养的儿子和女儿,其次才是儿媳和女婿!
媳妇和公婆之间,全靠平时相处的情分和自己的良心!如果平时公婆对媳妇不错,那公婆生病住院了,媳妇自然会去陪护照顾。如果平时关系不好,甚至比较恶劣,那媳妇肯定就不可能去陪护照顾,但是媳妇也不应阻止儿子去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