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老伴唯一房产由其女儿继承,继母担心老无所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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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法理大于情理。有法律规定的依法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从公序良俗和道德感情。
从法律层面看,如果“二婚老伴”已明确由其女儿继承其唯一房产,那在”二婚老伴“离世后,依法“继母“”是没有居住权的,其女儿依法可以要求继母搬离。当然,如果女儿感动于继母对其父亲的感情,感动于继母对自己的好,可以让“继母”长住。也就是说,如果继承房产的“女儿”让继母继续住,让其老有所居,这是情份。不让继母住,这是法理。
给这位“继母几点建议吧:
一是与“二婚老伴”协商,双方签订一份居住权合同。合同重点明确: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是以情感人。用心照顾好“二婚老伴”,对待其女儿也要视如已出,和睦相处。
三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二婚老伴”的唯一房产已明确“由其女儿”继承。但作为合法夫妻,夫妻任何一方都是对方遗产继承人,且与子女、配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对方遗产的分配。所以,如果“二婚老伴”已立有遗嘱,那就遵从遗嘱。如果没有立遗嘱,那这位“继母”依法可以参与“二婚老伴”除房产以外的其它财产的继承的,包括:现金、股票、债券、知识产权。
四是如果“女儿”取得房屋产权。一是建议与“女儿”协商签订居住权合同,或是长期租赁合同(我国长期租赁合同是20年)。二是如果“女儿”在其父亲过世后,要求自己搬离,还是依法搬离吧。三是如果“女儿”长期居住,这是人家重情重义,请务必珍惜。
当然,具体的做法,还请向专业律师咨询。
还是那句话,当今法治社会,有法律规定的依法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从公序良俗和道德感情。
好人一生平安,好人会有好报的。
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你这个老伴对你怎么样?
老伴要是真心地爱护你,关心你的晚年生活,没有把你当免费保姆看待,老伴就会在把房产在过户给女儿的同时,在房产证上约定你的居住权。简单说就是过户房产的时候,在房管局直接在房产证上注明你有永久居住的权,你百年之后,房子才是其女儿一个人的。
我的大姨当初六十岁改嫁,老伴去世后。大姨不仅在家里继续住到百年,而且老伴去世之后多年,继子对待我大姨,就像对待亲生母亲一样,每月还固定给生活费,家里的事情操心不说,生病住院他们照顾,不让其他人参与。
曾经在法律节目中也听到过一个案例,老人再婚,老伴过世,继子并没有撵继母出门,而且承诺让继母住到百年。继子咨询律师就是想知道继母去世后,房子他能不能一个人继承。
如果说你的老伴不爱你,原本娶你就是为了让你给他做家务,那么老伴把唯一的房子给女儿,老伴只要过世,你就可能要流落街头了。
曾经在法律节目中听到一个案例,两人再婚二十多年,老伴死了。老太太什么都没有得到,继子还不让老太太在家里居住。
老太太的女儿只能把母亲接回家,自己来赡养。女儿咨询律师,目的是想知道继父的遗产她母亲是否能分到。
总之,老伴要过户房子给女儿,你一定要要求老伴在房产证上约定你的居住权,否则老伴不在了,你没了住处,再想办法都无用,因为房子不是你的,女儿不是你生的,如果你没有抚养过,人家就没有义务赡养你。
给你女儿写遗嘱,房产现在由老伴居住,百年之后由女儿继承房产,去公证处公正一下。
都是今日头条的网友,随便问一下题主请别生气,如果你继母不是打牌赌博偷人做贼的惯犯,混一辈子总会有个窝的,是不是你把别人的房产拿走了,现在良心发现又想起怎么办了。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手短,如果继母没有子女孤身一人,题主就应该让继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如果终生没用继母一分钱,就凭自己的良心和感情办了。
本来还想弱弱地问一句,但仔细一想真是这样,题主就不会在石塘网为此事提问了,那就是继母有没有子女,哪怕是个私生子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就是血缘关系神秘的力量。
写到此突然想起题主是不是提醒剩女,早点找个人嫁了成个家,免得到时候老无所居,如果是这样,题主真是太有良心了,令人佩服佩服。
二婚老伴唯一房产由其女儿继承继母担心老无所据,该怎么办?这个担心是很有必要的。找了二婚老伴现在的房子已经让女儿继承了,假如这个老伴走了以后,自己没有地方住怎么办?要解决这个问题现在也很简单,这就是一个居住权的问题,那你可以现在和这个老伴,以及这个女儿三个人坐在一块儿,签订一个居住权协议,签订居住权以后再去公正。这样的话就是老伴先走了,你还能在这个房子居住,直到你也走了以后,这个房子这个女儿才能继承,或者是。老伴走了你还能在这个房子居住,这个女儿和你居住也行,反正要让你在这居住,你就不忧愁将来没有地方住的问题。
如果可以协商的话,为继母设定居住权并办理登记,有生之年可以居住。
你好,第一、其女儿是遗嘱继承吗?如果不是,继母有继承权,也就是说,房产有她的份额;
第二、老伴去世,其房产遗嘱由其女儿继承的,其女儿之继母有继承权,这个在先有判例的。
如果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建议继母征得其老伴同意,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这就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