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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人,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杀人不偿命吗?

提问时间:2023-07-05 11:44关键词:武松,北宋

武松杀人,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杀人不偿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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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法律当然是杀人偿命,但武松的情况比较特殊。具体缘由,《水浒传》原著中解释的很清楚。

原来县吏都是与西门庆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说,因此官吏通同计较道:“这件事难以理问。”知县道:“武松,你也是个本县都头,不省得法度。自古道:‘捉奸见双,捉贼见赃,杀人见伤。’你那哥哥的尸首又没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凭这两个言语,便问他杀人公事,莫非忒偏向么?你不可造次,须要自己寻思,当行即行。”武松怀里去取出两块酥黑骨头、十两银子,一张纸,告道:“覆告相公:这个须不是小人捏合出来的。”知县看了道:“你且起来,待我从长商议。可行时,便与你拿问。”何九叔、郓哥,都被武松留在房里。当日西门庆得知,却使心腹人来县里许官吏银两。

武松知道西门庆与潘金莲奸情,以及大哥被害死一事后,虽然愤怒,但他也懂法,并没有第一时间找西门庆报私仇,而是搜集到人证、物证,呈给县太爷,想走法律程序。


但县太爷收了西门庆送的银子后,是怎么回应武松的呢?

“你且起来,待我从长商议。可行时,便与你拿问。”

县太爷这句官场话的潜藏意思,我相信只是不是傻子,应该都懂。

基本上,就是案子不会有下文了。

次日早晨,武松在厅上告禀,催逼知县拿人。谁想这官人贪图贿赂,回出骨殖并银子来,说道:“武松,你休听外人挑拨你和西门庆做对头。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圣人云:‘经目之事,犹恐未真;背后之言,岂能全信?’不可一时造次。”狱吏便道:“都头,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全,方可推问得。”武松道:“既然相公不准所告,且却又理会。”

当时的武松心理还比较朴素,并没有读懂其中之意思。所以第二天,他又再次找到县太爷问案件进度。

结果县太爷又是百般搪塞。狱吏也在一旁劝武松“想开点”。

这意思就很明显了。武大一案,没人愿意追查下去。

武大虽可怜,但死了就死了,白死了。

你武松虽然有人证、物证,但也不要再继续追究了。就此打住,大家就当这事没发生。

听了县爷和狱吏的话,武松三观尽碎。武大之死,可以说是板上钉钉的案子。阳谷县满大街的人都知道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关系,人证非常多,物证也有。堪称铁证如山。

可县太爷却非要偏袒西门庆。

既然如此,那就不要怪我武松动私刑了!

后来发生的事,就是武松杀潘金莲,大闹狮子楼,斗杀西门庆。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个追查过程中,武松并没有借自己的官差身份报复嫌疑人。他就以武大弟弟的身份,单枪匹马查案,单枪匹马斗杀西门庆。

此时哄动了一个阳谷县,街上看的人,不计其数。知县听得人来报了,先自骇然,随即升厅。武松押那王婆在厅前跪下,行凶刀子和两颗人头,放在阶下。武松跪在左边,婆子跪在中间,四家邻舍跪在右边。武松怀中取出胡正卿写的口词,从头至尾,告诉一遍。知县叫那令史,先问了王婆口词,一般供说。四家邻舍,指证明白,又唤过何九叔、郓哥,都取了明白供状。唤当该仵作行人,委吏一员,把这一干人押到紫石街,检验了妇人身尸,狮子桥下酒楼前,检验了西门庆身尸。明白填写尸单格目,回到县里,呈堂立案。知县叫取长枷,且把武松同这婆子枷了,收在监内,一干平人,寄监在门房里。

杀了西门庆后,武松也不跑。他就在狮子楼外等衙役来抓自己。

武松这么做,目的很明显——人证物证俱在的案子,县太爷竟然不管。那好,那我就是要让整个阳谷县都惊动,让大家全都知道真相,让街坊四邻就在现场作证。

接下来怎么办,县太爷你自己看着办吧!

网上有句话说的好:只要你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

这时候的武松,豁出去了,他不尴尬。他就想看看县太爷尴不尴尬。

且说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便唤该吏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人们招状从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读款状与武松听了,写一道申解公文,将这一干人犯 ,解本管东平府申请发落。

事实证明,县太爷要脸,他尴尬了。所以他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没给武松定罪。只是写了一道申解公文:把武松杀潘金莲,改为因斗殴,不慎打死潘金莲;又把诛杀西门庆,改为因斗殴,不慎打死西门庆。

然后派人把公文和武松一并押到东平府,交给知府处理。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认为县太爷还挺有情有义的,居然没立即弄死武松。

估计还有人会纳闷,西门庆家里不是挺有钱的吗?怎么西门庆死后,他家里就没人往衙门撒银子,整武松呢?

这两点,水浒原中也说的很清楚。

西门庆家里是个破落户,只是近年靠开生药铺才赚点了钱。但发财后西门庆,时常四处显摆自己的财力,在县城、县衙的人缘都不好。每次出了事,就靠贿赂县太爷把事糊弄过去。他家里就他一个,没别人了。他现在这一死,家里没人了,街坊邻居讨厌他,没人愿意给他出头,所以他生前攒的银子也就撒不出去了。

在知县看来,既然西门庆已经死了,这颗摇钱树摇不下钱来了。那也只能作罢,再去找别的摇钱树。至于武松的案子,事情闹太大了,惊动全县城,自己也不得不估量民意。

如果做的太过分,他的位置怕是难保。

关于民意这一点,原著中也有提到。

这阳谷县虽是个小县分,倒有仗义的人:有那上户之家,都资助武松银两,也有送酒食钱米与武松的。武松到下处,将行李寄顿土兵收了,将了十二三两银子,与了郓哥的老爹。武松管下的土兵,大半相送酒肉不迭。

所以不难看出,虽然武松杀了人,但他杀人的前提是武大被西门庆、潘金莲害死,县太爷又不管不问。是县太爷理亏在先。

民意在武松这边,大家都知道他是被逼无奈才选择以极端方式为大哥沉冤得雪。县太爷也不方便处理武松。

当然,武松这件事,民意不重要,县太爷怎么想的也不重要。因为事情到这里,武松的案子并没有判。如果东平知府不顾民意,就是想让武松杀人偿命,那武松也只能是个死。

所以武松能够不死,只是被刺配,关键还在于后来东平知府的运作。

关于东平知府,原著中也有介绍。

那陈府尹是个聪察的官,已知这件事了,便叫押过这一干人犯 ,就当厅先把阳谷县申文看了,又把各人供状、招款看过,将这一干人,一一审录一遍。把赃物并行凶刀杖封了,发与库子收领上库。……且说陈府尹哀怜武松是个仗义的烈汉,时常差人看觑他,因此节级、牢子都不要他一文钱,倒把酒食与他吃。陈府尹把这招稿卷宗都改得轻了,申去省院,详审议罪。却使个心腹人,赍了一封紧要密书,星夜投京师来替他干办。那刑部官有和陈文昭好的,把这件事直禀过了省院官。

东平府尹陈文昭是个“聪察的官”,看过阳谷县令的申文,以及呈交的供状后,立马知道是个怎么回事。便在阳谷县令的公文基础上,把武松的案子又“改得轻了”,然后又让心腹星夜赶到京城,直接找刑部官员说明情况,直接绕开了省院官。

最终在陈文昭的运作下,武松仅仅被判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免于一死。

可以说,武松案的决定性人物,是作为连接中央与地方司法系统的东平知府陈文昭。

如果不是他审理武松案,如果不是他欣赏武松为兄报仇的义举,选择轻判,还不惜动用私人关系,把武松从死刑铡刀前拉了回来。随便换个别的知府,不问缘由,武松怕是也难逃一死。

总的来说。如果说武松血溅鸳鸯楼,连无辜的丫鬟都杀,还有争议的话,那武松斗杀西门庆,手刃潘金莲,为大哥报仇,可以说是毫无争议。

因为以武松的官差身份和阳谷县令对他的赏识心理,他大可隐忍,等日后飞黄腾达了,再找西门庆报杀兄之仇。

或者他也可以过个一年半载,于某日深夜翻墙蒙面,给潘金莲、西门庆来一刀,只要事情做的周密,别人拿他也没辙。

但这样的事,武松做不出来。这种报仇方式也不是武松想要的。

武松想要的是什么?他要的是公道!

武氏兄弟自幼父母双亡,武松是大哥一把屎一把尿带大的。武松在老家犯了官司,也是武大替他抗下来的。

现在大哥死了,死因整个阳谷县都知道。如果武松在意自己的名节,继续让街坊邻居在背后偷笑武大郎无能,让大家笑话大哥管不住自己媳妇,让大家笑话大哥竟然被奸夫踢成重伤,让大家笑话大哥竟然被奸夫淫妇害死。

那他武松还配做人吗?

这世界上还有公理吗?

这与动物世界还有什么区别。

所以武大之死,武松一定要伸张。衙门不愿意伸张,他就只好自己出头了。他就是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当着四邻街坊杀潘金莲,当着四邻街坊斗杀西门庆。让所有人都知道,是潘金莲和西门庆屈杀大哥,也要让所有人知道,自己哥哥没有死的不明不白。武大的仇,作为弟弟的武松已经报了。

至于别人怎么看他的行为,县爷怎么判,他不在乎。随它去吧。

点赞2、郴州市 网友:宫琉浩

武松之所以能把命保下来,不是北宋的法律“杀人不偿命”,而是武松的手中握着一张“免死金牌”,官员们不愿判武松死刑。

武松的“免死金牌”

武松是一个心思极其缜密的人,当初他在与人争执时,一拳将对方打昏,以为自己打死了人,马上逃走在柴进庄上躲避了半年多。而这一次,他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两个人,为什么不逃跑呢?

武松之所以没有选择逃走,就是因为他手上握有一张“免死金牌”——一张道德赐予他的免死金牌。这更是武松这个人物最精细之处的体现。

试想一下,如果你是武松,出一趟差回来却发现自己的大哥死得不明不白,而你很快又搜集到了大哥是中毒身亡,而且死前撞见西门庆和潘金莲行龌龊之事的证据。

然而,当你拿着诸多证据去告官时,县太爷却因为收受了西门庆的贿赂而不予立案。此时,用法律的途径无法为哥哥讨回公道,你会怎么办?

这时候你或许会想,我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这对奸夫淫妇不就得了?

我想,一般的热血男儿都会这么做。但是,普通人在盛怒之下手刃奸夫淫妇后,也就将自己和死去的武大逼入了绝境。虽然你为兄长报了仇,但是官方,尤其是社会舆论只会将此定性为一场恶意杀人案。

这是为何呢?

因为,能给此类凶杀案定性的只有官府。官府针对此案的文字记录,才是真正能够决定日后的舆论中武大这个人到底是怎么死的,武松为啥会杀人,决定后人对武大、武二两兄弟的评价。

如果武松只是愤怒之下匆忙地把人杀了,再逃走的话,官府很可能会将此案的公文描述为,武大病死,武二多疑,或者与嫂嫂有矛盾,就以嫂嫂与西门庆有染为借口杀人,杀人之后畏罪潜逃。

毕竟,知道此事来龙去脉的只是少部分人,而且人微言轻,他们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能有人会公开为武松作证吗?

你看,如果武松这么办,不但武大的冤屈无法昭雪,武松自己也得将“杀人逃犯”的名声背一辈子。

武松这个人之所以了不起,就在于他能提前想明白其中的厉害关系,他走的每一步,他都考虑好了后果。

所以,你看他杀潘金莲前请来了街坊四邻,让胡正卿写口供。杀西门庆前交待街坊四邻,“且请众位楼上少坐,待武二便来。”那是何等气定神闲.

武松做这些事情完全不是一个激情杀人的样子,甚至也不是一个报仇杀人的样子,他好像是一个冷血杀手,只是在完成一件任务;一切都按部就班,一切都有既定的程序,一丝不紊,一点不乱。

这样冷静的人,他怎么会在杀了人后选择仓皇出逃呢?

武松之所以这样做,敢这样做,首先是因为这牵涉到他含冤而死的大哥。哥哥死得不明不白,他要大张旗鼓地为哥哥报仇,更要让官方给他大哥一个公道,一个说法。杀了西门庆,杀了潘金莲,就是不杀王婆,而要把她交给官府,也是有这个意思在:像王婆这样的教唆犯,又没有什么后台,一定会被官府判死刑。当王婆被官府正法之时,也就是官府给他哥哥说法之日。

其次,武松知道自己杀了人,犯了法,肯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在他看来,他虽然杀了人,但是他一顿大张旗鼓的操作,是维护了道德,维护了弱小者,他虽杀人,但杀的光明正大。

所以,武松要堂堂正正地接受法律给自己一个公平的审判,不必要像上次一样偷偷摸摸地逃走。

果然,武松杀嫂这件事情轰动了阳谷县,街上看的人不计其数——当初武松打死了老虎,阳谷县大街上,也是万人空巷,争睹英雄风采;现在,武松杀了嫂子,阳谷县大街上,又是万头攒动。此刻,自恋的武松一定是在享受优厚的道德感赐予他的殊荣。

阳谷知县听得人来报了,先自骇然,他万万没有想到武松会做出这样惊天动地的事,他可能这才想起,武松本来就是一个惊天动地的人啊。县太爷呆了半天,才清醒过来,随即升厅。武松押着那王婆在厅前跪下,行凶的刀子和两颗人头放在阶下。

至此,这个武松导演的这例杀人刑事案件已经演变成一场道德盛典,一场报仇雪恨、伸张正义、维护道德的盛事。在阳谷县的众老百姓眼中,两颗人头和一把刀子,就是武松光荣的见证、是他伟大的证明。

知县曾经拒绝为武松立案,现在,武松已经自己查明了案情,更重要的是,武松自己就伸张了正义,惩罚了罪行。本来县令干的事,都让武松干了。

县令的内心肯定羞愧难当,但面对如此盛况,他如果再颠倒是非为难武松,肯定要被老百姓的口水淹死。

当初县令拒绝为武松立案,是因为他收受了西门庆的贿赂。现在,西门庆已死,对一个死人,他觉得已经没有必要履行什么义务。

相反,武松的行为,让他打心底佩服,他觉得武松不但是一个能够赤手空拳打死老虎的勇士,更是一个义气烈汉。不仅如此,武松还曾经出差为他家的私事上东京去走了一遭。

结合县衙外的舆论,又寻思了武松的种种好处,在知县的心里,对武松的道德肯定和私人感情已经代替了法律上的判断,他当然要一心要周全武松了。

不仅仅是县太爷,就连读《水浒》的我们,也肯定都没有觉得武松是触犯法律的罪犯,恰恰相反,我们都觉得他是弘扬道德的英雄。难道不是吗?

中国古代有句老话,“法不外呼人情”,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也即人情,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人情的存在。因此,道德就是武松的免死金牌。

果然,县令和手下的吏员商量,把邻居以及目击者的招状都重新做过,改成了:

“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然后,把这个文书款状又读给武松听了,还写了一道申解的公文,将这一干人犯解本管东平府向上级申请发落。

看到这里,本来对收受西门庆贿赂的县令恨得牙直痒痒的你,是不是和我一样,又觉得这个县令又有些可爱了呢?为什么我们广大读者最后会对这个两次徇私枉法的县令有一个不错的印象?

这是因为,直到今天,在我们的观念里面,仍然是道德大于法律。

我们再看阳谷县的老百姓们,在武松的道德光芒照耀下,也都成了仗义之人:

有那上户之家,都资助武松银两,也有送酒食钱米与武松的。……武松管下的土兵,大半相送酒肉不迭。

阳谷县令将武松的案子上报到了东平府,当阳谷县的县吏带着武松等一干人犯和证人证物到府衙前时,看的人轰动了整个的衙门口。这一桩惊天大案,实际上已经传遍了整个东平府,整个东平府的官民百姓,都把武松当成应该加冕的英雄。

东平府的府尹陈文昭听得报来,随即升厅。

《水浒》的作者施耐庵称赞陈府尹是个聪察的官,已知这件事了。这等于事先就给审判武松的案子定了一个基调。

聪察的陈府尹最后是怎么做的呢?

首先,他将武松的长枷换了一面轻罪枷枷了,下在牢里;把王婆换了一面重囚枷钉了,禁在死囚牢里。这样的区别对待,也昭示了二人生死不同。

而后,陈府尹哀怜武松是一个仗义的烈汉,时常差人看觑他,节级牢子甚至都不要武松一文钱,也要给他提供好酒好菜。

最后,陈府尹把阳谷县报来的案卷又改了,将案情又改得轻了,申去省院。北宋所谓的省院就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死刑的核审机关。不仅如此,陈府尹竟然还派心腹人带了一封紧要的密书星夜投京师去替武松说情。

有了这一通操作下来,武松终于获得了最高法院的轻判:“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而王婆呢?则被判凌迟处死。

“刺配两千里外”意味着什么?

死罪能免,活罪难逃。武松被判“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这其实对很多人来说还不如直接来个死刑痛苦呢。

先说这“脊杖四十”,就不是一般人能够受得住的。如果真的结结实实地打,身子骨儿弱一点儿的可能当场就毙命了。

武松的脊杖四十也是打了折扣的,为什么呢?因为上下公人都看觑他,只有五七下打到了肉。

再说这刺配二千里外,其实就是流放充军。刺配流放的恐怖并不在于要经受走两千里路的痛苦,它最恐怖的地方在于那个流放地。北宋的流放地——牢城营,大多条件十分简陋,监管人员为了从犯人身上榨出油水,通常都会用各种残忍的刑罚虐待和折磨犯人。在那里,犯人受了伤、生了病,如果不用钱贿赂营管,是不会得到医治的。所以,死亡率非常高,最高的像沙门岛,死亡率超过90%。

当然,刺配的“生不如死”也只是对于普通人来说的,对于相对有钱有势的人来说,它无疑是一条可以走的生路。

刺配在北宋制定之初,原为对死刑的宽宥,等于现在的死缓,也是宋代对生命尊重的一个体现。但在后来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范围日益扩大,甚至地方司法官吏也滥施刺配之刑。

这就造成刺配的活动空间可大可小,而且有时刺配又是与死刑一步之遥的刑罚。有了这层特殊性,刺配一方面成了官僚们对犯人滥用的刑罚,另一方面也成了官僚们用来恩赏各种有关系的人和司法权力寻租的一种办法。

换句话说,被判了刺配不要紧,只要你有钱,在它的法律框架内就能买到各种舒适的待遇。比如宋江,他在刺配孟州后,通过一顿打点,那跟度假简直没啥区别。

所以,武松被判“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是其通过道德这张“免死金牌”为自己争取到的最好结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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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3、佳木斯市 网友:放荡不羁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原因不复杂,一来武松有从轻的情节,二来西门庆一家也没脸去追究。

其实,县城谁不知道此事件的真相?

老百姓都知道,西门庆和潘金莲通奸,在王婆唆使下害死了武大郎。


而武松回来以后报仇,杀死了奸夫淫妇,又去押着王婆自首。

那么,为什么武松没有斩立决呢?



具体如下:

第一,武松自首了。

武松杀人以后,并没有逃亡,而是直接自首。

根据朝廷法律,凶犯自首可以减轻惩罚,当然也要靠具体是什么罪行。

如果武松是当街撒泼,杀死了2个无辜路人,就算自首也是死刑。

但显然这次并不是这样!



第二,知县帮助武松减轻罪行。

知县为什么会包庇武松?

其实倒也不是知县对武松有太多轻易,一来毕竟武松是他的手下,不罩着他以后工作不好做了;二来武松也知道知县一些秘密,闹翻了以后武松可能摆知县一道,说出了向上行贿以及收西门庆黑钱的事情,知县可能官职不保。

所以,知县对案件定性是这样: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为了救护亡兄神主,武松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楼边,以至斗杀身死。



这一段写得极好。大家注意,武松杀死嫂子,是因为他祭祀的时候嫂子阻拦,还推翻了灵床。

不要说古代,试问今天你祭祀自己大哥时,有人来将灵床推倒,你会怎么样?

稍微有点血性的人,肯定要动手打架啊,这同挖祖坟有啥不同?


而注意,上面写的是潘金莲和武松打架时候,被武松杀死。

那么,这就是斗殴杀人,而不是故意杀人,这是有很大不同的。



故意杀人一般就是死罪,但斗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死者也有很大问题,杀人者往往会减轻罪行。

比如杨志杀牛二,之前又被牛二殴打、抢夺情况,杀死了牛二也只是流放而已,不是死刑。

至于武松杀死西门庆,说明西门庆是奸夫,为了保护淫妇而同武松打斗,最终被杀,也是斗杀。

知县这个状子,基本上武松就可以不用死刑了。



第三,民众支持武松,反对西门庆、潘金莲。

如果让民众决定,恐怕武松不但没罪,还要骑马戴红花在县城游行鼓励。

武松入狱以后,本县富户都主动给他送钱送物,还为他打点官吏,都认为他做得对。

宋代开始礼法已经严格了,通奸是非常严重的行为,奸夫淫妇都要坐牢。

而通奸还谋杀亲夫,这是最为严重的人伦大罪,相当于谋反。

大家注意,宋江写了反诗、又和梁山勾结,在江州也不过是个斩首。

而唆使奸夫淫妇谋杀亲夫的王婆,却是一个剐刑,也就是宋代的凌迟处死。

在古代,凌迟处死其实极少使用,一般只用于重大的反贼,作恶滔天的匪盗头子,另外就是王婆这种人。

通过对王婆的量刑,可以看出民间和政府都是反对西门庆这伙人,反而鼓励武松这种为兄报仇的。

所谓法律不外乎于人情,当然不可能对武松重判,不然怎么应对民意?



第四,西门庆一家也没脸去闹。

为什么宋江要被迫逃亡这么多年?

主要是阎婆不愿意放过她,一定要抓捕宋江。

如果阎婆愿意放过宋江,也说是因为阎婆惜和别的男人通奸,宋江和她打架时候斗杀而死,宋江也不会是死刑。

但阎婆抓住不放,不断上告,宋江就很难说了,只能逃走。

西门庆一家哪里有脸上告?

西门庆家里似乎也没有其他男人,只有一个老婆。而西门庆是大户人家,老婆一般是不抛头露面的,不能随便去告状。

况且,西门庆老婆遇到这种事,估计自己尚且气得半死,把老公恨到骨髓里,怎么可能愿意为他伸冤。

况且,本来家里因为西门庆通奸被杀一事,恐怕几代人都要被乡邻嘲笑,西门庆老婆应该希望尽快大事化小,了结此事,根本不可能去闹。



第五,武松的处罚也不算低。

武松本来好歹是县里刑警大队长,在县里也是一流人物。

现在他也成为犯人,被打了棍子,还被从河北发配到河南充军。

很多人认为充军没什么,其实充军和流放并不一样。

流放是可以减刑的,遇到皇上大赦天下就可以减刑,最终被释放。

而古代皇上进行会大赦、减刑,有时候一年就有几次,所以流放往往坐牢时间有限。

而充军则一般不会减刑,必须坐牢满期间以后才可以释放。

充军是为军队服务,而军队生活本来就艰苦,犯人就要做一些最苦最累的工作,比流放要辛苦得多。

比如武松去了孟州以后,看到犯人们在酷暑下干苦工,这还算是好的。

武松从县城一流人物,一举成为这种充军犯人,惩罚也不能说轻了。

点赞4、聊城市 网友:垂耳兔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哪朝哪代都是如此,否则岂不乱了纲法。

但是武松杀嫂又杀西门庆,只轻判脊仗四十,剌配二千里外的孟州牢城,这是为何呢?

只要细读《水浒传》就会发现,武松这个案子经过了四级审理,县级——府级——省院——中央一级。其中有好多环节值得把玩回味。

先说县一级

首先,武松杀人后并没有逃避,而是带着相关证人,主动到县衙投案自首。这一条,无论案子到了哪一级,都成了重罪轻判的理由之一。

作为阳谷县的都头,武松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县官念他是个义气汉子,又念他先有打虎为民除害,又远赴东京出差有功在身,故意把案卷做了改写:

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为了救护亡兄神主,武松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楼边,以至斗杀身死。

以上是书中的原文。用今天的白话文解释,就是武松在祭奠哥哥的时候,被嫂子推翻了灵位,两人发生口角,互相动手撕打,武松失手把嫂子杀了。

接下来,由于西门庆与嫂子有关系,赶来相护。武松又与西门庆发生口角,二人又撕打起来,一直打到了狮子楼下,结果西门庆没打过武松,被武松失手打死了。

整个案卷,根本就没提武大被害和武松主动杀人的过程,反倒写成是双方打仗斗殴。这显然是为武松开脱而故意轻描淡写。

案卷写完之后,县一级并没有判决,而是把卷宗及物证,连同王婆这个罪魁祸首,外加六个证人,还有西门庆的老婆,一齐押送上一级机关东平府,由东平府审判定罪。

王婆在这个案子里是主谋,就不用细说了。

其它六个证人是,何九叔(火化武大的火化工),郓哥(武大被西门庆打伤的见证人),还有武大的四位邻居。

物证是包括所有证人的证词,何九叔当初保留下来武大的殖骨,还有武松杀人时的刀具等。

至于西门庆的老婆,纯属是来喊冤的,无非想为夫报仇,也能闹得一些赔偿。

再说府一级。

案卷及人员报送到了东平府,府尹名叫陈文昭。这个人比较正义,他早就听说了武松打虎的威名,也听说武松是个刚烈汉子,便产生了强烈的同情心。看过案卷以后,他又把案卷改写得轻了些,再上报省院。

在上报省院的同时,陈文昭写了一封密信,派心腹之人立刻送往东京,找到他在刑部工作的朋友,让朋友再从中周全。

刑部的朋友看过陈文昭的密信后,当即明白了是咋回事,便行文给省院,提出了对此案的审理意见。

最后是省院一级。

省院接到案卷后,还没等做出审议结论,就接到了刑部的审理意见。

刑部的意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关于主谋王婆。

主谋王婆,唆使本妇毒死亲夫。又令本妇不容武松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

二是关于奸夫淫妇。

奸夫淫妇,虽该重罪,已死勿论。

三是关于武松。

武松虽是报兄之仇,斗杀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仗四十,剌配二千里外。

刑部是朝廷的最高审案机关,在里面工作的人,文化肯定不浅。从行文即可看出,文笔简炼,言简意赅,面面俱到,滴水不漏。

尽管刑部的意见写得不错,但在程序上显然不够合理。因为省院还没有上报刑部,就先接到了刑部的意见。但在封建社会,这一点瑕疵显然没人挑剔,上边的意见无疑就是尚方宝剑,省院接到刑部意见后,当即全文转发东平府。

总结:

东平府尹陈文昭接到省院批文后,当即从牢中提出武松,脊仗四十,剌配孟州牢城。

把王婆推上刑车,判了一个“剐”字,押赴十字街头,凌迟处死。

所有案卷证物收归入档。所有证人,包括西门庆老婆,各回各家,完事大吉。

以上就是武松被轻判的全过程。相信读者诸君已清楚是怎么回事,故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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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人,只判刺配,而不是死刑,表面上看是武松情有可原,县令网开一面,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潘金莲和西门庆后面没有人撑腰。如果潘金莲和西门庆后面有人大肆贿赂县太爷,那么武松肯定难逃一死。

武松虽然是底层出身,早年打架斗殴,厮混市井,似乎是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莽夫,但实际并非如此。武松虽然四肢发达,头脑同样十分精明,十分懂得因势利导,适应环境。在他成为打虎英雄以后,本来可以得到一千贯钱财,但是他却十分仗义的分给了当地猎户,因此得到了县太爷的赏识,成为阳谷县都头。虽然之前没有做都头经验,但是武松十分善于学习,很快从善如流,成为一名出色的都头。

本来武松可以一直做一名都头,成为阳谷县有头有脸的人物,然后娶妻生子,照顾兄长,前途一片光明。但是就在武松外出办事的时候,武松嫂子潘金莲和西门庆勾搭,杀死了武大郎,并且伪装成病死。武松回来以后,看到哥哥突然病逝,十分怀疑,一番调查之后,确定了凶手就是潘金莲和西门庆。

武松虽然是血性男儿,但是这时候他已经是一名都头了,他要给哥哥报仇伸冤,首先想到的就是走法律手段,于是他拿来了哥哥被毒死的证据,并且找来了证人,向县太爷伸冤。按理说,武松是县太爷一手提拔的,是县太爷得力助手,现在武松哥哥被人冤杀,武松去伸冤是很容易立案调查并且抓住凶手,惩治罪犯的。但是武松万万没想到,凶手之一的西门庆仗着自己有钱,早就和县太爷勾勾搭搭,而县太爷呢,为了金钱,根本就不管武松哥哥是否是冤死。

这让武松异常愤怒,同时他也明白了,县太爷看似对他十分赏识,但是在波及自己利益的时候,丝毫不会考虑他这个下属的感受。这时候武松做了一个决定,他要自己报仇,用自己的方式去给哥哥伸冤。

前面说了武松是一个十分精明并且善于学习的人,他要报仇,直接杀了对方当然简单,但是这样只是报仇,并不会给哥哥伸冤,而且自己也会成为一个凶残的罪犯。武松已经当了一阵子都头,对当时的律法有所了解,既然县太爷不替自己伸冤,那他就要用自己的方法逼着潘金莲和西门庆认罪,然后再将其处决,这样不仅给哥哥报仇伸冤,也让全县的老百姓都知道事实真相。

于是武松利用之前的证人证物,找到了西门庆潘金莲的主要帮凶王婆,然后在哥哥灵堂前逼着潘金莲认罪,写下了认罪书,然后再找到西门庆,将其处决。做完这一切以后,武松没有逃跑,而是直接自首。

县太爷本来以为自己搪塞武松几句,这件事就过去了,没想到武松居然自己动手了,大吃一惊却又无可奈何。除了震惊之外,县太爷现在更多的是可惜,因为少了一个给自己送钱的主。这时候县太爷在等,看看有没有人来给自己送钱。

潘金莲本来是大户人家的使女,没钱没势,背后没人,西门庆家里可是家大业大的,县太爷本来以为西门庆家里人还会来贿赂自己,让自己给武松重判。然而县太爷左等右等,却不见西门庆家里任何人来伸冤。原来这个西门庆本来就是破落户,他能够发家一来自己确实有本事,二来也是靠娶得老婆家里有钱。娶了老婆以后,西门庆一直在外面花天酒地,老婆本来就十分不满。不过在古代,女人都是劣势地位,尽管西门庆的家业大部分都是老婆带来的,但是他老婆也是无可奈何。现在西门庆因为勾搭武大郎老婆,害死武大郎,现在自己也被杀,他老婆虽然有点难过,但更多是觉得大快人心,哪里还会替西门庆疏通呢。

县太爷等了一阵,不见西门庆人家来疏通,十分不满意,同时也知道西门庆家的这条财路是断了。而县太爷呢,虽然草菅人命,但是主要为的就是钱,倒也不是说十恶不赦的人。而这个武松呢,是自己一手提拔的,自从当了都头以后,办事尽心尽力,其实是个好属下。现在武松犯了杀人案,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犯死罪的,但是整件事的前因后果县太爷也很清楚,武松杀人虽然不对,但是情有可原,关键一点,武松杀人也是因为之前的判决不公,没有替武松哥哥伸冤。现在武松给哥哥报仇了,直接自首,而且还原了整件案情。这个时候,县太爷如果不维护武松,恐怕会落下话柄,让人觉得他这个县太爷薄情寡义。

当然了,对一个贪财的县太爷来说,底下人的议论他不在乎,可是现在关键是没人给自己送钱了啊。如果西门庆家人过来给自己送个几万两银子,让武松判个死刑,自己当然可以考虑。反正武松已经犯事了,也不能为自己所用了。可是现在西门庆家人压根就没有要替西门庆出头的意思,那自己还真要利用武松博一波好感。因为之前自己对武大郎之死的判决就引发了不少议论,虽然他不在乎,但是多少注意些影响。现在武松犯事,自己对武松从宽处理,反而可以赢得一个好名声。要知道,武松是打虎英雄,为阳谷县除了一大害,在县里百姓眼中的威望可不低。

县太爷想了一想,直接就有了办法,虽然是杀人,但是谋杀和过失杀人是有很大区别的。虽然实际上是武松谋杀了西门庆潘金莲,但是县太爷直接改了案件过程。他写案子说是因为潘金莲阻止武松祭拜哥哥,两人起了争执推搡,武松不小心杀了潘金莲。而西门庆呢,作为潘金莲相好的,要给潘金莲出头,也与武松发生冲突,最后也是不小心被武松杀了。

这样一写,武松的罪过就小了很多,首先潘金莲和西门庆都是在与武松的冲突中不小心被杀,武松属于过失杀人,其次,潘金莲和西门庆有婚外情,这在古代本身就是大罪,武松作为死者武大郎弟弟,替哥哥打抱不平也是情有可原。实际上武松罪责大小,全凭县太爷一支笔怎么写。

当然了,无论如何,武松都是犯了杀人的大罪,这种大罪要处决不是县太爷这样的官自己能够决定的,县太爷写了案情以后,直接上报给了自己上司东平府府尹,这事就交给了东平府府尹来处理。

而杀人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最终判决一个府尹也无法决定,需要上报朝廷由刑部做最终判决。这个府尹本来也听说过武松大名,看了知县写的案情介绍以后,觉得武松是情有可原,罪有可恕,按照法理来说是不用判死刑的。不过这个府尹还不放心,直接派人去刑部里的熟人说通一下,最后只给武松判了个刺配杖刑和发配。

实际上武松报仇以后敢自首,应该是做了充分的准备的,除了对律法吃透之外,也对西门庆一家有了相应的了解。他笃定自己杀了西门庆以后,西门庆一家人不会替西门庆出头。想想看,如果西门庆家里人要出头,贿赂了县太爷,依照县太爷贪财的特性,肯定会把武松杀人案写的罪大恶极,到时候就算是东平府尹想替武松疏通都很难。或者做的更果决一点,直接在牢里害死武松,那也是有可能的。

西门庆生前十分得意,仗着自己有钱不仅欺男霸女,还自以为打通了上层和县太爷的关系。但是他没想到,只要自己一死,之前自己花了再多钱和县太爷交好都是毫无用处了。武松案赤裸裸的反映了水浒世界里的黑暗关系,武松能够死里逃生,不是说他多么占理,也不是说县太爷良心未泯,只不过是西门庆这个倒霉蛋没人愿意帮他出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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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三个原因,并非是北宋律法杀人不偿命。

一、古代对同态复仇的态度

对于同态复仇(也就是书中武松为兄报仇杀人),古代的律法有时是反对,有时是支持,有时则是不支持也不反对,所谓不支持也不反对,就是说你干了复仇之时,法律仍然会惩罚你,但是会视情节对你有所宽仁。

武松生活的北宋,对同态复仇的态度正是最后一种,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武松是为兄复仇,所以从当时法律来说,杀死了毒害武大郎的潘金莲等人,可以得到一定的谅解。


潘金莲下毒

二、武松行事缜密,准备好了证据

武松好歹是当了一段时间都头的,显然是懂法的,他为了报仇,事先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找好了人证物证,为何呢?除了武松心细之外,他自己也是清楚,自己这罪行,很可能是罪不至死,但这个前提得是自己找好证物和口供。

我们看武松是怎么做的?

武松为兄报仇起先是走法律程序,从何九叔那里拿到发黑的武大郎骨头,找县令报案,结果县令受了西门庆的贿,不肯受理。武松被搪塞后也不闹事儿,继续不动声色。相反潘金莲等人听说武松报案失败了,也就敢大着胆子跟武松搭话,武松也还是面色如常,只是表示快到哥哥断七了,要答谢一下街坊四邻,这属于很正常的礼貌,潘金莲、王婆都没有疑心。

武松宴请四邻,王婆自然也在其中,于是武松把人请到之后让土兵前后把着门,不许人出去,然后叫了邻居中会写字的胡正卿,拿出纸笔给他。随后武松拿住潘金莲,指定王婆,表示冤有头债有主,我武松不伤无辜,各位都是见证,但哪个先走就先吃我五七刀。于是逼迫着王婆一字一句的招供,胡正卿一句一句的写。

武松

等王婆讲完了一切,武松就在武大灵前,当众杀了潘金莲为祭,并让人把王婆押走,注意武松没有亲手伤害王婆。武松为何这么做呢?很重要原因便在于王婆是最重要的人证,必须留着,而不伤害王婆,只抓着潘金莲,也就给了王婆一个幻想,认为自己可能保住一条性命,自然就什么都招了。

最后武松凑齐了人证物证口供,这才去杀西门庆,杀了西门庆后,带着这一堆东西,再去投案自首。

三、县令和府尹同情武松,把卷宗改得轻了

阳谷县的县令虽然之前收了西门庆的钱财,但武松之前替他办事卖力,而且刚刚帮他去东京送了贿赂,只不过西门庆活着的时候知县比起武松给他办事卖力,他更看重西门庆给的好处,但现在西门庆死了,那就又念着武松了。于是为了周全武松的性命,这个案宗,他是这样写的。

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正所谓长兄如父,古人重孝,潘金莲不容祭祀,过错方是潘金莲,随后争执,也说是潘金莲推倒灵床,武松救护亡兄神主,斗殴杀死嫂子,仍然是潘金莲有过在先。但无论如何,知县这么一改,都是武松本意不想杀人,只是情急之下出手重了。
然后西门庆部分,直接点出来西门庆是奸夫身份,并且说西门庆是主动过来强护潘金莲,把武松去杀西门庆改成了西门庆找上门动手。

斗杀西门庆

不过要注意到,知县这里的权限还是不够的,这种大案子光他周全还不够,而且知县大概是因为收受了西门庆的贿赂,所以关于西门庆、王婆、潘金莲这事儿下毒谋杀武大郎一事,他似乎是有意含糊不清,在判书里根本没有提到。

好在除了这个知县要周全武松,当地的府尹也听说了此事,这个府尹是水浒世界少有的正直聪察的官员,他仔细地查清楚了这件事,得知了王婆教唆潘金莲跟西门庆通奸,三人下毒害死武大郎之事,同时也哀怜武松是个好汉,再度地把案卷改得轻了,加上王婆、西门庆、潘金莲三人本身就有杀人之罪,武松自然可以轻判了。

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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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浒传》这部小说中,身背两条人命的好汉武松,虽然其情可悯,可是法不容情,但最后却只判了个“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感觉是大大的轻判了,在北宋,这杀人真不需要偿命么?

北宋的律法《宋刑统》中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擅自复仇杀人,一切量刑都依照法律,伤人性命者,死。

律法都规定好了,北宋的百姓都得遵从,武松虽是都头,也不能例外。那么武松刀伤两命,虽然这潘金莲、西门庆的所作所为为世人不耻,但自有律法惩处,武松私自报仇,杀人就要叛死刑的。

但武松为何没有判定死刑呢?

首先,武松有明确的自首情节,量刑时必须考虑。武松杀人后立刻带了王婆到县衙,让“四家邻居,指证明白”,“又唤过何九叔、郓哥,都取了明白供状”,而让仵作“到紫石街检验了妇人身尸,狮子桥下酒楼前检验了西门庆身尸,明白填写尸单格目,回到县里,呈堂立案”。

其次,官府中有人保武松,这人是谁呢?正是他在阳谷县的顶头上司知县大老爷、东平府府尹大老爷,这些个人“官官相护”。

为了保住武都头,那是煞费苦心,不断将武松杀人合理化,《水浒传》里写: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潘金莲和西门庆挑事在先,他俩成奸,不让武松祭奠亡兄,先动的手。

西门庆还公然维护潘金莲,与武松在紫石街武大郎家斗殴,暗示有可能是“地头蛇“西门庆先动得手,两人打架打到狮子桥,西门庆“斗杀而死”。

一桩杀人案,逐渐变成了“斗殴案”,隐约还有点“正当防卫”,“肃清社会风气”的意思。

最后,就是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在前,谋杀武大郎在后,于“理”于“情”都为世人唾弃,这为武松“减刑”提供了最大的“民意”舆论。

从这里可以看出,北宋末年,吏治“腐败“的影子,而刑部的审核符合民清,但律法方面却有待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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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众所周知的一句古话,但在《水浒传》里,武松杀了潘金莲,又赶到狮子楼,斗杀西门庆,最终却并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被知县判决刺配两千里外,最后被流放到了孟州地界,就算是抵罪了。

知县这是不懂法吗,还是念在武松之前担任县衙步军都头劳苦有功的份上呢?当然都不是,而是这是当时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因为武松不管杀潘金莲还是杀西门庆,理由都是很充分的,也就是为他哥哥武大郎报仇。

武松奉命出差远行了一趟,走之前和嫂子潘金莲就已经有了摩擦,潘金莲勾引武松不成反诬武松对她无礼,武松也看出嫂子不是安分守己之人,所以临走前告诫武大郎,如果与人发生争执,不要自己去和人争执,等他回来再作理论。

但武松走后,潘金莲出轨,和西门庆勾搭成奸,武大郎在郓哥撺掇之下,赶去捉奸,西门庆本欲跳窗逃走,潘金莲激了他一下,说你平时不是也会武功吗,怎么会怕武大郎?西门庆本来有些慌神,这时候潘金莲一提醒,果然不怕了,一脚踢伤了武大郎。


武大郎卧病在床,潘金莲继续和西门庆鬼混,武大郎看不下去,就威胁潘金莲,你等我弟弟二郎回来,有你们好看!潘金莲这才慌了,找西门庆和王婆商量,最后是王婆出主意,毒死了武大郎,潘金莲好和西门庆做长久夫妻。这也是西门庆和潘金莲后来被杀的主要原因。

武大郎死后,在火化时,西门庆做了许多手脚,包括收买验尸的仵作已经负责火化的何九等人,都打点过了,以为这样就可以万无一失。但何九良知未泯,加上知道武松厉害,回来之后一定不会善罢甘休,所以偷偷留了一手,藏了一点武大郎的遗骨。

武松出差回来之后,也并不是马上就动手杀人报仇,而是先找到郓哥了解情况,知道武大郎被毒死的经过之后,也没有自己直接去复仇杀人,而是先去县衙告状,希望知县给他做主。但知县收了西门庆的贿赂,并没有理会武松,武松这才下决心自己动手。

这之后,在杀潘金莲和西门庆的过程中,武松表现得极其冷静和理性,甚至可以说冷血无情。他先找到验尸的仵作以及火化的何九,何九果然拿出了武大郎的遗骨,证明武大郎是毒死的,然后又在家里设宴,找来相关人等对峙,王婆和潘金莲在压力之下,自己出了口供,而且开始相互甩锅。


在拿到口供之后,武松才动手杀了潘金莲,接着又去狮子楼,找到并且杀了西门庆。然后再拿着已经取得的证据和口供去县衙自首,说明情况。而这些准备都说明,武松是在动手之前充分盘算了相关的责任以及流程的,可以说全过程都在他的计划之中。

关于血亲复仇的问题,在秦汉之前的春秋战国时代,不仅不禁止,而且是大力提倡和鼓励的,这也就是传统上所说的“《春秋》大复仇”,也就是孔子手订的《春秋》表扬了这种为自己的亲人复仇的行为,无论对象是国家还是个人,都是表彰的。

到秦汉时期,国家开始垄断暴力,才禁止了血亲复仇。但这种禁止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说,复仇杀人不再像之前春秋战国时期那样无罪了,而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个责任仍然是非常有限的,也就是承认有限的承认复仇的正当性,确认复仇之后可以不判死刑。

这个原则在之后的中国古代法律中基本上都坚持了下来。武松正因为对这一点非常清楚,所以在杀人之前取得了完整的证据和口供,来证明自己复仇杀人,而不是斗殴杀人。也就是说,在杀人之前武松就知道后果,并且已经在为自己减轻刑罚做准备。


但到了现代之后,国家完全垄断暴力,禁止个人复仇,更不用说是血亲复仇。比如有人对你施加暴力,你只能在对方实施暴力的过程中进行反抗,如果打死了对方,算是正当防卫,如果对手的暴力行为已经结束,你再去报复杀人,那么就是故意杀人,而不是正当防卫,也是很有可能判死刑的。

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了绝对禁止复仇,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正当防卫,但也极少启用,即便是别人伤害你,你为了自卫,打死了对手,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昆山龙哥”被反杀的案子里,一个争议的焦点就是龙哥的伤害已经中断了,受害方仍然杀死了龙哥。

比较典型的就是前两年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张扣扣案,多年前父母被人杀死,他长大成人后为父母报仇,杀死仇家,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应该减轻刑罚,但最终仍然被判处了死刑,就意味着国家在禁止复仇这一点上仍然没有丝毫放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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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冷知识,宋朝法律有500多条可判处死刑的死罪,比唐朝的240条多了一倍!

除传统的十恶不赦之外,劫杀、谋杀、故杀、斗杀、放火、强劫、正惘法赃、伪造符印、厌魅咒诅、造妖书妖言、传授妖术、各造毒药、禁军诸军逃亡为盗等一般犯罪行为都可判处死刑!

按这个算,武松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这也是我们所理解的杀人偿命。

可武松为什么没有被判处死刑呢?

因为宋朝法律规定,杀人真不一定要偿命。

01、宋朝法律

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宋太祖任命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立法。

这年七月,窦仪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而后由宋太祖诏令颁行全国,这就是宋朝的法律!

实际上,准确来说,宋朝是没有自己的法律的。

在中国法律史上,宋朝是一个特殊的朝代,《宋刑统》沿用的是唐朝的法律。

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颁布《大中刑律统类》,将《唐律疏议》的条文按性质拆分为121门,然后将“条件相类”的令、格、式及敕附于律文之后。

这种将律、令、格、式、敕混为一体,分门编排的体例,改变了自秦、汉以来的法典编纂的传统,开辟了新的立法形式,后人简称该形式为《刑统》。

宋朝沿用的就是唐朝的《刑统》。《宋刑统》和《唐律》一样也是十二篇,除了个别要避讳的字外,内容和唐律基本一致。

最大的不同就是宋朝法律比唐朝更严苛!

同样的罪名,唐朝打十下就够了,宋朝要打三十下;唐朝只要罚钱,宋朝要流放。

这就导致宋朝的死罪比唐朝多了一倍!

这是因为宋朝的建立是篡夺后周,终结五代,可宋太祖在位期间并没有终结十国(直到979年宋太宗灭北汉,十国才结束)。

因此,宋朝法律继承了五代十国时期的“乱世用重典”思想。

《宋刑统》自颁布以后,虽然在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进行过数次修改,但改动很少,还是属于严法。

《宋刑统·序》记载:

“终宋之势,用之不改。”

可能有人会说那不对啊,既然宋朝法律这么严苛,武松杀人更应该判处死刑才对啊。

这是因为宋朝法律还有另外一个特点。

《宋史.刑法志》记载:

“宋兴,承五季之乱,太祖、太宗颇用重典,以绳奸慝,岁时躬自折狱虑囚,务底明慎,而以忠厚为本。海同悉平,文教浸盛。士初试官,皆习律令。其君一以宽仁为治,故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狱有小疑,覆奏辄得减宥。观夫重熙累洽之际,天下之民咸乐其生,重于犯法,而致治之盛于乎三代之懿。元丰以来,刑书益繁,已而憸邪并进,刑政紊矣。国既南迁,威柄下逮,州郡之吏亦颇专行,而刑之宽猛系乎其人。”

简单来说,宋朝法律有两个特点:

第一,立法制严;

第二,用法情恕。

啥意思,意思就是宋朝制定的法律是很严格的,可用法律制裁罪犯的时候全靠心情。

心情好,讲点法外人情,可以宽容点,甚至不按法律来;

心情不好,就严格按法律来,往死里整。

02、宋朝死刑

隋唐时期,中国法律上的死罪有两种:

一种叫真犯死罪;

一种叫杂犯死罪。

真犯死罪就是那种十恶不赦之罪,是真要杀头的;

杂犯死罪,就是那种按法律要判处死刑,但是可以用其他刑罚代替,不实际执行死刑的。

宋朝也沿用了真犯死罪和杂犯死罪制度,而且发扬光大了。

而宋朝代替死刑的最常见的刑罚就算刺配,就是武松这种脸上刺字,然后发配流放。

除此之外,宋朝还在此基础上,又对死刑进行分类。

首先是一般死罪和奏请敕裁死罪。

宋朝将死刑执行权收回中央,地方官员要执行死刑,需要上报中央司法机构(审刑院、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等)审理,经中央司法机构裁定,方可执行死刑。

所谓敕裁死罪就是由宋朝皇帝亲自制裁、判处的死罪。

其次是情理轻死罪和情理重死罪。

就是按照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犯案情节轻重进行分类。

如果结合真犯死罪和杂犯死罪的话分四种,即真犯死罪情理轻、真犯死罪情理重,杂犯死罪情理轻、杂犯死罪情理重。

这种死罪可以按案件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判处死刑。

比如,同样是杀人,《宋刑统》将杀人罪类型分为六类,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其中,“谋杀”指预谋杀人;

“故杀”指虽无事先预谋,但在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意愿,即“冲动型杀人”;

“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误杀”、“戏杀”、“过失杀”均指因各种原因的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

按情理轻重死罪原则,在判刑上,谋杀、故杀处罚较重,而斗杀、误杀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过失杀则允许以金钱抵罪。

最后,宋朝法律其实有两个系统:

第一个就是《宋刑统》,这个叫律;

第二个就是宋朝皇帝的命令,这个叫敕。

宋代敕很多,基本上每一改元,就有一次或数次颁布敕令活动。

宋朝在宋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敕和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宋神宗朝敕的地位显著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经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天下刑罚,尽归皇帝一人裁决。

《宋刑统》则明确提出:

“臣等参详: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请令今后具察,奏请敕裁。”

所谓敕裁也就是把决定权上交给皇帝,皇帝往往采取“减等”的处理。

啥意思?

意思就是,武松为武大郎报仇杀人,按《宋刑统》他应该判处死刑,可是,他这个案件可以报给宋徽宗裁决。

如果宋徽宗下令,免除他的死刑,那么他所犯下的死罪将会一笔勾销。

这就是为什么宋江招安的原因,既然梁山好汉打不过宋朝,取代不了宋朝,那么如果他选择招安,由宋徽宗下令,梁山好汉招安之前所犯下的死罪就不是事了,既往不咎。

说了这么多,食堂意思只有一个,宋朝,乃至整个中国古代,都是人治社会,不是法制社会。

天大,地大,皇帝最大,他想杀谁就杀谁;他想让谁活,谁就能活。

在这样的人治社会下,杀人有的时候是不用偿命的。

统治者不想杀你,你犯再大的罪,他都有一万种理由不杀你;

统治者想杀你,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就算什么都没干,他也能杀你。

03、最坏的小舅子

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在《宋刑统》颁布三年后,开封出了一件耸人听闻的大案件。

那天天降大雨,电闪雷鸣,暴雨冲刷下,开封城内,处处残垣断壁。忽然,一个官员府邸的一处断围墙,涌出一群婢女,四散奔逃,直奔皇宫,呼天喊地,连呼救命,声嘶力竭,大喊冤枉!

这些婢女是宋太祖赵匡胤的小舅子王继勋家的婢女。

王继勋是彰德节度使王饶的儿子,孝明皇后的弟弟。

王继勋残忍嗜杀,又凶又流氓,是开封城里著名的混世小魔王。

就在宋太祖颁布《宋刑统》这年,王继勋纵使将士强抢民女,整个开封被闹得鸡飞狗跳,妻离子散,破门灭家不计其数,

“京城为之纷扰”。

宋太祖依法斩杀100多名闹事将士,王继勋却屁事没有,逃脱法网。

后来,王继勋又被人告了一状,被贬为彰国军留后。

王继勋大受刺激,把心中的怒火撒到了家中奴婢身上。

于是,王继勋在历史上留下了丧心病狂的一段记载——

“专以脔割奴婢为乐,前后多被害”。

脔割就是碎割,瓜分,跟千刀万剐没什么区别。

王继勋府中成为一个屠宰场。

府中婢女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绝望地等待被剐。

可能是这血腥残忍的一幕连老天爷都看不下去了。

于是,电闪雷鸣间,天降暴雨,把王继勋家中的围墙冲垮了。

府中的奴婢抓住了这一线生机,纷纷不顾一切的逃了出来,直接披头散发地往皇宫跑,就在皇宫外集体喊冤。

此事一出,开封震惊,天下震惊。圣明天子脚下,京师首善之地,竟然出现这么个杀人恶魔。天下舆论,沸反盈天,不诛此魔,国法不存!

随便搬出《宋刑统》,无论哪一条、哪一款,王继勋都是死罪!

可是,宋太祖依旧包庇王继勋,王继勋又是屁事没有。

后来,王继勋改任右监门率府副率,继续留在开封。

自此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史书没有王继勋的记载

开宝三年(970年),王继勋被调到了洛阳。

四年时间过去了,这混蛋他不再“以脔割奴婢为乐”,他开始摇身一变,由屠夫成为了一个“美食家”。

只不过他喜欢的食物有点不一样,他喜欢吃的是——人肉!

强市民家子女备给使,小不如意,即杀食之,而棺其骨弃野外,女侩及鬻棺者出入其门不绝。

这事都不用《宋刑统》了,哪朝哪代都是死罪,罪无可恕!

可是,宋太祖依旧没有依法处置王继勋。

开宝九年(976年)十月二十日,宋太祖驾崩,宋太宗登基。

王继勋是宋太祖的小舅子,可不是宋太宗的小舅子,等宋太宗料理完自己的事,马上将王继勋拿下。

据调查,仅从开宝六年(973年)四月到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二月,王继勋亲手杀的人就有一百多个人!

而这只是能统计得到的,至于统计不到的数量到底有多少,谁也不清楚。

王继勋就算有一百条命都不够填的。

最后宋太宗下令,在洛阳闹市当众处斩王继勋。

实际上,按法律,王继勋在建隆四年(963年)就应该被处死,可在宋太祖包庇下,他多活了14年,害死了不知道多少人!

04、宰相血案

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年)十二月,开封府又接到一个案子,当朝宰相陈执中家发生惨案,一叫迎儿的十三岁婢女被活生生打死。

当时有两个说法:

第一:陈执中亲自动手,把婢女打死。

第二,陈执中的爱妾张氏把婢女殴打至死。

而据司马光《涑水记闻》中记载:当时不知道迎儿犯了什么错,在张氏鼓动下,陈执中亲自动手,在这个寒冬时节,把迎儿双手捆绑,关在黑屋子里,然后毒打多次,直至遍体鳞伤、体无完肤的迎儿冻饿而死。跟迎儿一起倒霉的还有两个婢女,一个叫海棠,另一个不知名。海棠直接被当场毒打至死,而那个无名婢女那个被剪成秃发,上吊自尽!

按宋朝法律,无故杀死婢女,也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这个案件曝光后,开封府很快接管此案,时任权知开封府的蔡襄,是陈执中的政敌,和陈执中的是一天二地恨,三江四海仇。

陈执中自动送了个把柄上来,蔡襄还不有仇报仇,有冤报冤?

于是,蔡襄马上对这案子展开详细调查,查,彻底的查,查他个水落石出,查他个清清楚楚。

于是,大宋两大言官机构,御史台和知谏院纷纷弹劾陈执中。

陈执中也不傻,知道事情闹大发了,于是他赶紧来个以退为进,“自请置狱”停职回家待罪,等待宋仁宗处理结果。

这是典型的杀人案,如果真按《宋刑统》,张氏可以判处死刑,陈执中也得丢官罢职。

可陈执中是宋仁宗的老师,还是他的从龙功臣,最信任的宰相。

宋仁宗有心包庇陈执中,于是无论言官们怎么弹劾,宋仁宗对陈执中都没有任何处置。

至和二年(1055年)二月,陈执中看言官弹劾得这么凶,宋仁宗还在力保他,自己屁事没有。

于是,他大摇大摆、大大咧咧地回到东府中书办公,继续当他的宰相。

直到这年六月,陈执中才被罢相,可这件虐杀婢女案并没有结果,杀人凶手张氏屁事没有。

可能是报应吧,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年)陈执中家中再爆丑闻,陈执中独子陈世儒的妻子用铁钉将张氏钉死(这就是包青天铁钉案历史原型),此为后话,暂且不提。

纵观王继勋和陈执中的案件,按照《宋刑统》都可以依法判处死刑,可他们因为宋太祖、宋仁宗的包庇却没有伏法。

食堂说这两个案例就是想说,宋朝法律是一回事,执不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在宋朝杀人不一定要偿命。

05、原心定罪

说回武松。

《宋刑统》规定:

“谋杀人者徙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

武松犯的是明明白白的死罪。

武松又不像王继勋和陈执中一样,是达官贵人有皇帝的包庇,可他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为何没有被判处死刑呢?

首先,中国古代司法审判有一个基本原则叫原心定罪。

西汉大儒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说:

“《春秋》之所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论其轻”

意思就是《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案发经过推究出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对那些动机邪恶的,就算犯罪未遂,也得从重治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要从轻。

打个比方,在法家看来,杀人者死,不管什么原因,杀人就要偿命。

可在儒家看来这不对。如果一个人是为了报杀父之仇,杀死了仇人,要不要判处死刑?答案是不用!

因为这个人杀人的出发点是为了报仇,为父报仇天经地义,符合人伦大义,那么他是可以无罪或轻罪的。

如果一个人杀死了一个正在行凶的歹毒,要不要判处死刑?答案是不用!

因为这个人是杀人的出发点是制止歹毒行凶,这是见义勇为,那么他也可以无罪或轻罪。

反之,如果一个主观上就是要谋害一个人,哪怕是杀人未遂,也可以判处死刑,尤其是他谋害的人是夫君、父母、皇帝,那不管他有没有得逞,他的罪过都很大。

这就是儒家所推崇的原心定罪。

武松之所以杀潘金莲和西门庆,是因为两人私通,毒杀了武大郎,武松是为兄报仇,这点符合原心定罪中的“本直者,论其轻”。

中国古代人伦大于司法,武松为兄报仇符合人伦大义。

06、杂犯死罪情理轻

而且,武松知道武大郎遇害真相后,他没有第一时间找西门庆报私仇,而是搜集到人证、物证,呈给县太爷,想走法律程序,坐实了潘金莲和西门庆、以及王婆的罪名。

虽然因为县太爷收受西门庆贿赂没有秉公办理,导致武松报私仇。

但武松处理非常妥当,找齐了潘金莲和西门庆私通、毒杀武大郎的证据。

武松押那王婆在厅前跪下,行凶刀子和两颗人头放在阶下。武松跪在左边,婆子跪在中间,四家邻舍跪在右边。武松怀中取出胡正卿写的口词,从头至尾告说一遍。知县叫那令史先问了王婆口词,一般供说,四家邻舍指证明白;又唤过何九叔、郓哥,都取了明白供状”

武松报仇,是完全符合人伦大义的。因此,县太爷和百姓都很同情他。

原文记载:

且说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便唤该吏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人们招状从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也就是说,县太爷将武松的谋杀改为了斗杀,武松并不是有意杀人,而是在和潘金莲、西门庆的争斗中错手杀人,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过失杀人。

蓄意谋杀和过失杀人差别可就大了。

武松杀人案,完全符合宋朝死刑中的杂犯死罪情理轻,就是用武松杀人清理轻,并用刺配流放代替死刑。

总之,武松之所以没有被判处死刑,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武松为兄报仇而杀人,符合古代人伦大义,符合宋朝杂犯死罪情理轻;

第二,县太爷碍于人情、舆论,包庇武松。

武松不被判处死刑,而执行刺配刑罚,是完全符合宋朝法律的。

(注:有人说武松没被判处死刑,是因为他杀人后主动自首投案了,可以减刑,其实不对宋朝自首制度规定,杀人、强奸这种大罪自首是不能减刑的,特此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武松杀人案中,被判处极刑的是王婆。

“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死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字:“剐!”上坐,下抬;破鼓响,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後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王婆最终被判处木驴刑凌迟处死!

其实,这基本符合宋朝法律!

第一,

《宋刑统》规定“谋杀、劫囚”条规定:

“‘造意者’虽不行,仍为首。”

意思是,教唆、帮助行凶的造意者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仍然被视为首犯!

王婆就是潘金莲毒杀武大郎的造意者。

第二,《宋刑统》“谋杀”条规定:

“诸谋杀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

潘金莲毒杀亲夫也符合这条,王婆作为造意者,一样可以依法判处死刑!

第三、宋代刑法中死刑刑罚只有,绞刑和斩刑,不含凌迟。

凌迟是宋朝的法外之刑,在宋代,凌迟仅用于遏制“杀人祭鬼”、谋逆等较为特殊或严重的罪行。

王婆被判处凌迟这点是不太符合宋朝法律的,却大快人心,罪有应得!

点赞10、玉林市 网友:花落花开

在我国古代的四大名著《水浒传》中,有这样一个大家非常熟悉的情节,那就是打虎英雄武松为兄长武大郎报仇,一怒之下杀了西门庆、潘金莲这对奸夫淫妇。后来在武松杀人之后,主动来到县衙投案自首,仅被县官判处刺配二千里外,并未被处死。

或许有人会感到意外,杀了两个人还没有被判死刑,是因为北宋的律法宽松吗?显然不是的。武松没有被判死刑是因为县官受贿没有帮助武松申冤,自觉理亏,还敬佩武松为人光明磊落,且迫于舆论压力。三种原因叠加之下,才将他的罪名改得轻了一些,自然也就逃过了死刑。

(一)县官收受贿赂,没能帮武松申冤

其实武松在准备杀掉潘金莲报仇之前,曾经有过向县官举报自己嫂子与人通奸的事情。但县官当时顿起贪念,收了西门庆的贿赂,这才没有对这对奸夫淫妇进行处罚,找了个理由说武松证据不足,没有帮助武松申冤。

武松伸冤无门,又压抑不住胸中的怒火,无奈之下只能够动用了雷霆手段,将潘金莲和西门庆杀害,用他们的人头祭奠了自己兄长的亡灵。也可以这样理解,正是因为县官的受贿和错判,才导致了后来命案的发生,导致了武松的犯罪。所以,县官的心中对武松是有些亏欠之意的。

(二)县官不再有所顾忌,帮助武松修改了罪状

在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之后,他并没有逃跑,而是光明正大地来到了县衙自首。武松这样的举动也赢得了外界的广泛称赞,而且他杀的还是有通奸罪行的奸夫淫妇,并且十分讲义气的为兄长报仇雪恨,种种举动为武松赢得了民心。

此外,县官不再受到西门庆的贿赂和威胁,自然可以秉公进行断案。而且武松是打虎英雄,在百姓群体中口碑不错,他还是阳谷县的都头,属于公职人员。如果杀了武松,县官既得罪了百姓,也得罪了官场的同僚,百无一利。如果能够宽纵了武松,则可以获得外界的一致好评,为自己赢得政绩和好名声。进行了一番衡量之后,县官也就决定帮助武松修改了罪状。

综上所述,武松杀人没有偿命不是因为北宋法律宽松,而是因为在上述两个原因的叠加之下,县官将武松故意杀人的罪名进行了修改。他将武松故意杀人的案情改为潘金莲不让武松祭拜兄长,二人争斗过程中武松将潘金莲误杀。

随后因为西门庆与潘金莲有奸情,西门庆前来为潘金莲报仇,欲杀武松,武松正当防卫将西门庆杀死。这样一来,一个误杀一个正当防卫,即使两件事武松都有罪,但叠加起来武松也罪不至死。再加上武松的主动自首情节,理应从轻发落,种种情况综合考虑,县官判处武松“刺配二千里外”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点赞11、邓州市 网友:七绝杀

杀人偿命自古如此,刘邦入关中约法三章第一章就是杀人偿命,北宋律法也是杀人偿命。至于说武松杀人质只判刺配两千里。应该说是符合律法的,可以说,这里面有着最朴素的正义与司法公正。我们就以《水浒传》的背景来谈论此事。

西门庆与潘金莲通奸,后与王婆合谋毒死潘金莲亲夫武大郎,武松在通过正常司法渠道多次向知县上诉没有作用,因为西门庆实力强大,又多次向知县行贿,导致知县对于武松诉讼置之不理,知县的理由是:“自古道捉奸见双,捉贼见赃,杀人见伤,你那哥哥的尸首又没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凭这两个言语,便问他杀人公事,莫非忒偏向么?”知县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话虽不无道理,但连当事人诉权都没有保障,也可见当时的司法的黑暗,这才使得武松只能私下动手。然后取得人证物证上交知县。在这种情况下,西门庆与潘金莲被武松杀死后投案自首,知县此时也无需帮扶西门庆。给了轻判武松提供的条件。

在武松投案自首以后,知县判罚是:‘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此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阳谷县没有没有资格判案,提请东平府尹陈文昭知府判罚,后申报省院。终审判罚结果是:武松“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把武松从鬼门关前拉了回来。应该说,这个判罚还是比较公平的。有道是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是中国人心中最朴素的道德观念。而武松视长兄如父。替兄报仇是武松的唯一出路,武松面对兄长被害枉死的事实,有三条道路,在县里不受理的情况下,一是继续起诉,越级申诉,但维权成本太高,成功率很低。二是放弃申诉。就此息诉罢访,继续做他的都头,第三条道路是自己杀人报仇。武松采取第三条路。但事后投案自首。可见武松还是懂法的。

从武松出于报仇杀西门庆潘金莲二人,此事的前因后果不难发现,封建的社会的司法是多么黑暗,而社会矛盾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解决的时候,民间的就会升级为暴力杀戮。但司法公正一旦丧失,法律就将成为剧本,从此北宋离覆灭就不远了。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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