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公离世,丈夫结新欢,拒绝给婿母赔偿金,赶老人,您怎么看?
可以走法律程序,法律是公正的,让法律去制裁没良心的丈夫。有专门免费的法律援助,为没有能力请律师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起诉呗,赔偿金其中就有女方父母的一部分,凭啥不给,包括房子,遗产都有老人的份,
这种无情无义的白眼狼,妻子尸骨未寒,他又另寻新欢,还霸占妻子那份赔偿金,不给岳母,像这种无情无义,丧尽天良,天怒人怨的畜生,猪狗不如的东西,老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身利益,要让这种无义之人颜面扫地,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受人唾骂,永世不得翻身。
赔偿金有父母的一半,可以走法律程序
现在的法律很健全,不会让老弱病残受到不公的待遇。拿起法律的武器肯定能保护你…
女婿没义务,但是妻子的赔偿金和财产有父母一部分
现在是法制社会,可以走法律道路去解决问题,不管妻子因公或因私离世,作为未亡人的丈夫当然有权寻另一半,但必须处理好妻子遗产的问题,作为亡妻的母亲有权分得女儿遗产的权利,为此可以上诉公堂讨要自已应得的财产!
这是大逆不道,起诉他!
法庭上见!毫不留情!
女儿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有权继承女儿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原则上是均等的。即该女子的配偶、父母亲和子女继承权是一样的,需要按人数平均分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同一继承顺序的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岳父母在女儿生前和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在女儿亡故后可继承部分女儿的遗产选择离开女婿所居住的环境,不是必须要和女婿共同生活,女婿也不是直系亲属在女儿亡故后有选择是否赡养岳父母的权利,但是做为女婿必须要妥善安排岳父母的生活,但是岳父母无权干涉前女婿的恋爱婚姻。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公民的所有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故事中的女婿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和孝道,占犯了老人的合法权利,老者可以向当地政府请求法律援助,起诉他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