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什么?为何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
帮信罪全称叫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运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主观是否明知,情节是否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在司法解释《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帮信罪案件多发,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猖獗有直接关联,从社会根源上看,一是有不少人贪图蝇头小利,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租赁给他人,或将账户借给他人使用,自己从中获利。二是心存侥幸,觉得自己没直接参与犯罪,不会出事。三是不懂法,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免除刑罚的理由。
就是帮助洗钱犯罪的人
在网络上看过一篇文章,对增设“帮信罪”原因作了阐述,其内容大致为: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财产类犯罪与日俱增,导致网络帮助犯危害性日益增大甚至超过正犯,在主犯难以抓捕打击的情况下,又没有其他依据能给那些帮助者进行定罪量刑,这就导致此类犯罪愈发猖獗,人民财产利益严重受损,更有甚者家破人亡。为了能够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并通过切断网络犯罪的运输线,采取釜底抽薪的方式,消除掉电诈网赌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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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87条之二所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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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朱XX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他人至X州工业园区等地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等各类银行卡11张及U盾、手机卡等,或出售或出借给他人,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后他人实施网络诈骗,利用上述银行卡中的6张银行卡结算诈骗钱款金额达人民币330064.25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朱XX目无法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2.
2019年6月11日至12月11日,被告人李XX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伙同上线何XX(已判决)使用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和银行账户,通过刷单APP帮助他人收取并转移资金2275680元,非法获利19323.6元。2019年11月21日,X省X市安乐路106号4幢104室的被害人宋某在网上被人以玩游戏充值名义诈骗12000元,其中进入李XX支付宝账号3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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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现实状况
据公安部官网显示:2020年全年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万名,拦截诈骗电话1.4亿个、诈骗短信8.7亿条。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人数最多的五个罪名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排在第三,共起诉12.9万人。该罪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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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首先手机卡和银行卡不要随意出借、出租或出售。电信网络诈骗离不开两个要素,即信息流和资金流,其背后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这就是司法实务中所称的“两卡”。现如今,无论是手机卡还是银行卡,均已实名制,一旦涉案极易追溯。所以,日常因为蝇头小利出租个人微信账号,如果被骗子利用实施诈骗,就可能涉及“帮信罪”。其次,是出借的手机卡和银行卡能够帮助犯罪人员进行支付结算,该出借的行为就会涉嫌“帮信罪”。最后,帮人刷单走流水。日常生活中有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诈骗人员进行刷单返利,其实就是诈骗人员利用普通人的认知水平不足或者贪图小利的心理,通过“过账”的方式将骗取的钱款洗白,提供了方便条件。
结语:用一句格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结尾,并送给各位读者!
没有泄露个人信息赚钱!就没有电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