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当晚签合同我订金也付了,中介安排第二天作家具切割时。业主反悔硬要把大件电器都带走。问一下我这损失应由谁负责,谢谢!
房东负责,肯定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乌。
我们在买卖二手房时,经常会遇到购买装修好的房子,一般在签合同时,都会约定,哪些东西带走,哪些东西不能带走的。
我之前从事了十几年的二手房销售业务,我们在买卖双方完成交易之前,就会让房东留下部分房子交接时的押金,在交接完房子之后,在退回给房东。
这些押金,主要就是担心房东欠水电费,物业费或者是在交房前,房屋会有损坏。
如果房东把所有的房款都取走了,那么就很难约束房东了,有时候可能只是因为几百或者几千的物业水电费之类,购房者也很难真正的去走司法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的。
因为打官司确实太麻烦了,如果当时没有留下押金,或者提前让房东取走所有的房款,交接房子的时候,经常会产生扯皮的事情,大部分购房者也会自认倒霉,最后不了了之。
不过,要是购房者确实应该用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这个简单,教你一招儿就把卖房的制服了,让卖房人乖乖把家电都送回来。
我也在2019年6月,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了中介费2万元,房主在中介做的独家委托,我们签定了购房合同,172平方米带精装修加中介费大税共117万元。
房龄不到5年,在购房合同中签定附带家具家电(都是新的),房子装修完也没住过人,是房主给女儿做陪嫁的房子,室内除个人物品全部留下,双方也都签字认可了。
在办理贷款过程当中,房主的妹妹来到室内陆续搬走了床头柜,洗衣机、壁画、梳妆台等家具,前后搬了5次,每次都拿一点儿不容易发现。
在第4次拿走东西的时候,我跟中介说了,房主妹妹再这么干我也不客气了,但是钥匙在他们手里他们也不在意我说的话。
注意,放大招儿了,贷款审批下来的时候,让我去银行签字释放余款,我就不去,让房主把拿走的东西给我送回来。
中介说,你不签字就是违约了,买家可以告你的,我说太好了,我就等着他告我呢,几次打电话不为所动,我说中介费给你了,这点事儿摆不平,我自己来治她。
房主给我打了几次电话,说不是她本意,她的妹妹有一套房子正在装修,就搬了一些东西,看我没说啥,以为我不在意,让她妹妹把东西给我送回来。
我说,你什么时候送回来,给我放到原处,壁画给我挂上,我觉得没问题再去签字。
房主的妹妹连夜雇了一台车给我把家具和家电送回来的,房主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房子看看还缺啥,不缺再去签字。
说实话房主人还可以,比较有素质,她的妹妹就是那种爱占便宜的人,签字那天特意开了一台丰田吉普车到现场,说;"那些破烂我都想扔垃圾筒了”。
想必她姐姐也是给她一顿说,她也是心里有气,胡搅搅耽误姐姐卖房,姐姐也不愿意她了。
所以,不要啥事儿都指望中介,他们就是你们双方啥事儿没有才好呢,关键时刻还得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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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二手房一般都是家电齐全,拎包入住型。
你的情况市场上也时有发生。
一般情况下,都是默认加点一起出售。如果家电不出售,一般中介和业主都应该提前说明。
其次,你的情况,很简单,看你签的合同是否有家电这一块一并出售。
如果有,有经验的中介都是要给你写入清单的,哪怕一个电视。
如果没有,你最好协商下,遇到这样的卖家,的确恶心。
当然你也可以提供证据。
中介的责任,签订合同大件物品必须备注合同以免后续纠纷。除了物品,物业,水电,管道,燃暖,户口都应备注。贷款需在面签通过审核后,以上交接清楚办理过户手续。一次性,备注业主应在中介处押2-3万。所有内容交接清楚由居间方交接押金尾款。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越是干的久的经纪人越是在意细节。但是这行业人员更新快,遇到刚干一两年的不是不会,只能说还是见得太少。说经纪人挣这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一点不为过。但不是针对所有经纪人。如果合同中没体现自认倒霉吧
关于二手房买卖当中,存在的附属物品,一般咱们买房子,您购买的是这套房子,室内不可移动的附属品和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等,例如:房屋室内承重墙墙体是不允许动的,门窗、卫生间下水管道、燃气表、水表等是不允许拿走的,二手房合同中有规定的,至于房屋内电器本身属于业主本人所有的,如:空调、洗衣机、电视、冰箱、家具之类的都属于业主本人所有,跟您买房子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有特定约定的例如:
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家具家电折现给买受人的,这个是不允许拿走的,如果拿走折现的金额就得退回来。
第二,在谈合同时,必须合同上要体现这些电器之类的归属问题,免得就会出现的问题。所以口头约定的正是打官司的话是不成立的,首先看看合同有没有备注该电器归属问题。如果没有的话,那没办法只能仍有业主处理。就算打官司也没有胜算的可能,原因在于房屋交易只交易房屋,跟室内物品没有关系。
第三如果有约定合同上,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来解决。胜算主要看业主拿走的话有没有违约条款的约束。
感谢邀请:我有几个疑问需要题主回答,一、业主答应的条件有没有付诸于合同上?有无家私清单列表?二、您是当天看房立即下诚意金,晚上就签约吗?三、您的小标题写的是订金,我想确认一下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
首先:我提醒您的是,您所找的中介公司业务不纯熟哦,所以才会导致一些列的问题产生。为什么这么说呢?中介公司的责任是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业主都答应将家私电器全部送给买房时,一定要事先将清单列好,然后附在三方买卖合同内,三方签字作准。
关于家私电器清单,要在买卖合同上注明要以现状交吉,然后罗列家私清单明细表。如果遇到有些难缠的业主,觉得房子卖便宜了,心里不爽的话,连墙壁的插座都拆走。
记得有一次,有个业主家里装修得特别漂亮,当然价钱也不便宜。买家一眼看中了业主家那盏豪华的水晶灯,业主口里答应家里的物品都可以留下。但是临交吉的时候,业主将水晶灯给拆走了。买家说,您不是说东西都留下的吗?业主说,我又没答应您把水晶灯留下,我这灯买的时候很贵的。
其次:如果题主当天看房,当天就签约的话,时间太仓促了。买房可是件大事,签约前,一些细枝末节不能全依赖中介公司,自己的事情最好自己亲历亲为。
再次:题主的小标题写的是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付了“订金”。如果真是像您所说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的话,这买卖合同可以取消。按照法律规定“订金”只是意向金的一种方式,表示您有意向,但不是确定,这“订金”是可以退还给您的。
如果下的是“定金”的话,就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确定肯定的意思。如果您付了“定金”再取消合同的话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最后:这到底是谁之过?如果业主只是口头承诺的话,临时反悔,那肯定是业主之过。但是没有协议的话,无法约束业主履行合同,承担责任。只能说这人做事不地道,题主只能自认倒霉。但是题主交的只是“订金”的话,那您可以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