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还了几年了,银行来电话说利率算错误了,让我去重新签合同,怎么办?
房贷都已经还几年,而且又签订了贷款合同,这个时候银行打电话说利率算错误了,让你重新签合同,怎么办?下面说说我个人看法和做法。
首先你要明白一点,假如你的贷款利率算高了,银行多收你的利息,银行会主动打电话联系你,会把钱退给你吗?答案是肯定不会!而此时银行打电话给你,肯定是银行利息算低了,银行感觉吃亏了,要你重新签订合同,补钱给银行!所以这个时候你要真去银行重新签订合同的话,你就输了,就等于给银行送钱了。
你接下来有三个做法!
(1)不要去银行,千万不能重新跟银行签订新的贷款合同,不然你的月供肯定会提高的,多加利息算到你头上的。银行给你打电话就是要钱,银行从来不会主动送钱的。
(2)你继续按照你原先的合同每个月还款就行了,反正你不逾期,准时还款。这样银行拿你没办法,银行即使算错利息,银行也不可能走法律程序,因为都有合同在手,走法律程序也是按照签订合同利率是多少就多少,不是银行想改就改的,每个月准时还房贷啥事都没。
(3)房贷都已经几年过去了,银行这个时候才发现错误,最好的做法就是不为银行的错误买单,让银行自己长记性,由于错误为自己买单。
遇到这种情况,你也不用担心银行会把你怎么样?因为大家都是有合同在手的,而银行确实有权利修改贷款利率,进行把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者下调。但重点就是你不跟银行重新签订新合同,而你不签订新合同,银行也不可能在原合同进行修改的,这样的话银行是违法的,相信银行也不会这样做。
总之这件事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理会银行,也不要跟银行签订新合同!你坚持按照已经签订的合同办事,每个月准时还款,这样也许是最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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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如果是银行多收了客户的钱,是不可能打电话给客户,请求重新签订贷款合同的,包括房贷。
这是由银行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银行在与客户的关系中,一贯保持强势的特点所决定的。自然,不可能会站在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把多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主动退还的。所以打电话给客户,要求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只有一个结果,就是银行觉得给客户的贷款利率低了,偿还方式没有完全向银行倾斜。
事实上,在客户与银行发生的住房贷款问题上,前些年,银行为了多放贷款,也为了多争取住房垡客户,确实给予了客户很多优惠政策,譬如利率下浮、贷款偿还方式优先考虑等。但是,随着楼市调控的不断收紧,住房贷款的利率也是不断上浮,最高的上浮比例已经超过了20%,与下浮相比,相差很大。因此,一些银行就开始想方设法让客户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而且,说出很多很多理由,有的甚至采取恐吓手段,如吓客户要打官司,要将此前少收的利息通过法院追讨等。老实的、不知道银行使坏心眼、胆小的客户,就按照银行的要求重新签订了贷款合同,了解情况的,则决不理睬,银行也无可奈何。
我们说,如果真的是因为银行操作失误,或者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造成了银行与客户的贷款协议出现了问题,自然可以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但是,像利率给低了等方面的问题,原本就不存在什么利率高利率低的现象,是双方在贷款时经过协商后达成的协议,是必须遵守的合同条款。当初给予客户一定的下浮,也是根据银行当时的需要做出的行为,而不是客户给予银行什么特殊的约束。而且,在现实生活中,银行上浮利率的现象远大于下浮利率的现象,有几个银行是主动下浮的。
所以,切不要上银行的当,尤其不要上某些银行工作人员的当。他们通过这样的手段,可以增加个人的收益,获得个人的报酬。但是,却千方百计损害客户的利益。这样的人,只有一种方式——别理他们。如果他们采取恐吓措施,就告他们。也别怕司法机关会向着他们,不可能的。法律是公平的,对银行的不公平行为,法院决不会偏向他们。
作为曾经的银行人,可以告诉你,还了几年了还要让你改合同,那真的是银行出错了,肯定是在内部或外部业务检查中被查出来了要整改,所以才会找你来重新签合同。不论你想不想重签,银行这一边都是肯定一定必须要做整改的,所以哪怕你不想重签,他们也一定会对你死缠烂打、软磨硬泡,这过程中你还是可以为自己多争取些利益。
基本上基准利率是不会错的,一般差错出在上浮比例和还款方式上。你要自己重新算一下,新合同约定的方式到底是比旧合同亏了还是赚了。
如果新合同比旧合同要亏,首先你要咬定是银行方的过错,不能让你承担以前少还的部分。你再闹一闹,客户经理可能会私下多给点好处求你去重签合同。如果新合同比旧合同要赚,你要让银行补偿你执行旧合同的这些年的损失,不补偿你就不签新合同。
总之,当过错方在银行的时候你就要强硬起来,银行是必须要整改错误的,当你抓住银行的这个痛点,不论新合同对你有利还是不利,你都能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如果按揭贷款合同已经签订过,房贷都还了几年了,现在银行以贷款利率错误为由,让你去重新签合同,你该不该去重新签呢?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们都知道,合同签订之后,如果没有法定的无效情形,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所以,你之前和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也是一个有效的合同。
现在银行以贷款利率错误为由,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变更行为。但是银行要变更合同,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变更合同,那么银行就无法单方面变更此前签订的贷款合同。
所以,是否和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变更此前的贷款合同,主动权在你手里。
如果重新签订的贷款合同,利率要低于此前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那么对你是有利的,你可以考虑和银行重新签订。
但是,如果重新签订的贷款合同,利率要高于此前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那么意味着你要多付利息,不用想都知道,你不能和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因此,你可以先问清楚重新签订的贷款合同的利率是多少,然后和此前贷款合同的利率对比之后,再决定是否去重新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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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还了几年银行才发现利息计算错误,这本身就是银行的过错,客户无需为银行的这种错误买单,一切还是要按合同办事。如果银行所说的利息计算错误是因为多收了您的利息,那你得好好去跟银行协商,如果是你少给银行钱,就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了。
正常情况下银行房贷利率是不会计算错误的,有可能出现错误的是上浮的比例或还款方式。
银行的房贷利率都是系统自动生成的,一般情况下只需要输入上浮的比例以及还款方式之后,系统就会自动给出还款计划。所以正常情况下,银行系统计算出的结果是不会错的,除非银行的系统出错了,那样受影响的肯定不止你一个,而是会有很多人受到影响。
但是如果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在输入上浮比例或者还款方式上出现差错,那造成的损失必须由银行全部承担责任。客户只需要按照银行给出的还款计划正常还款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你题目所说的银行让你回去重新签订合同,如果重新签订合同对你有利,那可以考虑,比如重新鉴定合同之后,你房贷利息可以减少,那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事情。但是如果银行让你重新签订合同,是为了让你支付更高的利息,那你完全不用去理会银行的要求。在你申请贷款的时候,一切以合同为准,只要银行在抵押贷款合同上盖章签字就表示银行同意合同上的一切条款,哪怕条款上的一些数据对银行不利,银行也不能作出更改。
当然如果银行系统计算出的还款金额少于合同上所签订的贷款利息,那银行是有权力进行调整的,但损失的利息由银行自行承担。
银行系统出错有时候也是会发生的。比如你贷款100万,在合同上明确规定在基准利率4.9%的基础上上浮10%,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贷款期限30年。那按照合同的约定,你每个月要还款的金额是5609.07元,总共的利息是101.93万元。
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有可能因为失误,把上浮10%输成了下浮10%,导致你每个月的还款金额只有5013.52元,这个利息要比你应该支付的利息每个月少595.55元,这意味着一年要少7146.6元。
如果因为银行计算错误,导致客户少支付利息,那客户完全不用去理会银行,因为这个错是银行自己造成的,客户只需要按照银行给出的还款计划进行正常还款就可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银行自己承担。
类似的事情可以参考新西兰一家银行的做法。2016年新西兰澳新银行因为系统漏洞,导致10万客户的贷款套餐发生改变后,他们漏缴了一定的利息。不过最终澳新银行决定自己承担这笔损失。另外,他们还为客户提供了补偿方案,这些客户今后上缴的利息将低于最初合同上的规定数额,此外他们还准备向受影响的客户退还1千万纽币。
也就说因为银行失误导致客户少交利息,客户非但不用承担这部分损失,还得到了银行的奖励。澳新银行就是希望让客户处于有利地位,让他们觉得自己完全没有受到过计算失误带来的影响。所以中国的银行应该多学一下这些银行的服务态度。
当然,银行在发现错误之后,他们是有权利对利息进行调整的,银行可以按照我合同上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之后,客户必须按照新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这是合理合法的。
以合同为准
在银行贷款,利率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因为它直接决定了我们贷款利息的高低,对于房贷,在贷款之前,我们都会与银行签到按揭贷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贷款利率,比如:按基准利率上浮(下浮)**%。
银行贷款的利息是由计算机直接计算的,不可能出现错误。唯一有可能出错仅有两种可能,一是签到的合同出错;二是下柜人员录入错误。
1、合同出错
合同出错,主要指的是银行客户经理的笔误,比如口头上与你约定的是基准利率上浮15%,银行客户经理疏忽写为了基准利率上浮5%,放款人员按照该上浮比例进行下柜放款,这个错误是客户经理本身造成的,你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你无责,银行也无权要求你重签合同,特别是该房贷已经归还了几年,你手上有具体的合同,一切按照合同执行,这个亏银行必须自己吃掉,责任客户经理自己承担。
2、下柜人员录错
客户经理提交放款申请后,材料均交由放款人员审核,如果说放款人员手误,将下柜的利率录入错误(有的银行是客户经理发起,放款审核,客户经理录入,放款人员亦未注意),那么就有可能合同约定基准上浮15%,因录入错误,实际执行下柜的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这种情况下,银行是有权要求你补缴差额的利息的,因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按揭合同,而不是银行的下柜审批通知书,所以如果系银行员工下柜时录入错误,要求你补签合同补缴利息,那么这个你只能履行,因为银行是按照原签订的按揭合同在执行,并无违规。
总结
理论上来说,上述两种情况基本上不可能发生,因为对于合同的几个重要要素,比如贷款本金、利率、期限、还款方式,主办、经办都会细细的一再复核;而下柜环节,除了主办经办之外,还有放款人员的再次复核,出错的几率极小。此外即使真的出错,正在在贷后管理的时候就会发现,很少会有你所说的这种间隔几年之后才被发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