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给孩子买的,女方提出要结婚必须在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你怎么办?
我家两套房,一套租,一套待拆迁也在租,还有个车库,还想再买一套,此为背景。如果我儿子结婚找的对象要求在我给儿子婚前房产上加名无论全款还是贷款,我都不会同意。因为成心过日子的女人她不会提这种无理要求,那房子她一直住着直到她死都有份,反之提这种条件的女人就没打算和谁安心过日子,那么我为什么要用我的财产来保障她的安全感?
遇到这种事,还是要慎重考虑。笔者的观点,男方父母婚前给子女买的房子,女方以所谓的要有婚姻保障为由提出加上自己的名字,这种行为不可取,也不合适,除非男方主动提出加上对方名字。女方所谓的加上名字才感觉有保障,不过是一个借口,根本经不起推敲。
第一,婚姻本来就是双方自愿结合,正常情况下,都是希望相伴终生,白头偕老。如果双方维系婚姻关系的存在,那么,女方自然能够拥有、享受男方的婚前房产,不存在没有保障的问题。
第二,假如婚姻关系难以持续,最终破裂,即使婚前房产没加女方的名字,但是,婚后双方的收入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还是可以拥有一半的,除非女方自己有过错。而如果是男方有过错抛弃女方,按照法律规定,女方甚至可以多分财产。所以,也不存在没有保障的问题。
第三、如果认为婚房不加名字就没有保障,那只能说明,可能女方一开始就没有和男方长久生活在一起的打算,其结婚目的就不纯了。
第四、现在的房产由于价值高,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少则一两百万,多则几千万,所以,不能再用过去的传统思维来考虑房子加名的问题,更不能以此作为衡量是否真爱的标准。如果女方执意要加名字,反而会影响双方感情,也会影响双方姻亲的关系。道理很简单,如果女方认为男方不加名字就是不爱她,那么,反过来,男方也会认为,女方结婚是为了房子,而不是因为爱他。
奇怪的是,现在有些男性竟然也会提出想在女方婚前房产加上名字的要求,简直是荒唐至极,这种吃软饭的人,十之八九就是动机不纯,还是敬而远之的好。
我家生的是儿子。如果我儿子的女朋友婚前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不会同意。
我是这样想的。
如果女方想和男方一心一意的过下去,这套房子可以住一辈子,加不加名字也不重要。
如果女方加名字是想离婚的时候分割这套房产,为什么还没有结婚就想到离婚?我不禁怀疑你的动机。
如果女方是考虑到将来婚姻生活的不确定性,恐怕会离婚,想要一份保障,我能理解,但是我不建议这样做。因为你在婚前提出这样的要求,往往会被男方理解为你是惦记他的财产。特别是男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你有什么权利来分割呢?
女方 实在想要有保障,我有两个建议。
第一个,男女双方家长各出一半首付,小两口还房贷。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第二个结婚后努力工作,小两口自己攒首付,如果不够,可以找男方父母支援(如果是我碰到这种情况,我愿意支援。)。自己还房贷,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自己努力打拼的,才真正是自己的。
我来说说我的看法。首先我养的也是儿子,正好到了婚娶的年龄,也是普通人家的一个普通孩子。我买的房子肯定在我的名下。为了减轻年轻人的生存负担,我不建议在贷款买房,因为收入不多,房子有的住就行。结婚我提供一套住房,他们独立过日子,如果女方提出加名字,那我不同意,这是底线。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分的,你如果真心实意过日子,那房子肯定是你一直住着呀,我们花钱你享用啊,有什么不好,和名字有什么关系呢?有一点是肯定的,离婚肯定是分不到房产的,即使加上你的名字,也没有用,何必多此一举呢,女人的安全感是自己给的,别人给不了你,一套房子而已,保障不了你一辈子,如果踏踏实实工作过日子,一个人也可以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奋斗很重要,而不是找个男人就要房要车要钱,要够一辈子的生活必需品,少一样我就不嫁,如果姑娘都这观念,这未来还真是堪忧。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经济差的男孩都要集体打光棍了。
我们结婚时什么也没有,什么也没有找男人要,现在不也什么都有了嘛,人有两只手一个脑,这就是财富和保障。
加不加名子,都是男方婚前财产。
有一定文化知识,懂得一点法律常识的女孩都知道。
我家女儿自己有一套婚前房产120平方,属于最好地段的学区房。跟一个三无男结婚,女儿说看好对方的未来。婚后,男方父母贷款买房,女儿坚决不让男方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子,因为她知道,房贷真的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还贷能把家庭生活的水准拉低。结果女儿自己挣钱,自己养儿,男方挣钱还房贷还的焦头烂额。
我打心里为女儿的做法拍手叫好!
说实话,在网上大多发声的都不是独生子女父母。
如果是独生子女,谁去在乎房子是谁的?独生子女的家庭,大多找的是独生子女,父母亲都有几套房产,加名与否,都是独生子女的。
网上一些父母整天为了彩礼,为了房子的归属,吵闹的不可开交……
结婚,就是一个契约,说是传宗接代也好,或是相伴而行也好。人生,结婚只是某种形式上的需求,跟爱跟幸福无关。
如果把结婚,当做一种敛财的手段,或是变相的获取利益,这婚还要结吗?
女人当自强,自己挣来的钱,花起来才爽快!不是自己的,就算得到,也要用双倍的身心去还,你愿意吗?
我个人认为,婚前房子应该加女方名字。先说一下个人经历,2016年五月份家里凑钱给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和女朋友恋爱一年多,因为是当地初中就是同学也一直知根知底所以没有犹豫加了老婆的名字。因为房子有房贷,婚后老婆也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肯定对房贷也要出力的。
我认为结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深厚,如果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还是不要谈结婚,确定对方是相互依存要度过一辈子的人,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也是对女方的保护。毕竟结婚后女方的付出也是很大的,生孩子,照顾老人都离不开女方的付出,所以我认为如果双方确定要结婚,在房本上写上女方名字也是理所当然的。
谢谢你的提问,你的问题是: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给孩子买的,女方提出要结婚必须在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你怎么办?
下面我来回答:
首先我说一下核心观点,女方说的是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才结婚,问题就出在必须这两个字上,如果真是这样,宁可不结婚。如果靠房产证上的名字把自已绑架了,在一起何谈真正爱情?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从新的婚姻法角度讲,父母在其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属于对子女的赠予,属于婚前财产;女方说必须结婚前加上女方的名字,这个有点强人所难,有点霸道。也是对两人今后的婚姻不信任。至少是女方不信任。
二,从中华传统讲,虽然房产是上一辈子赠予子女的,但现代女性更加要追求一种平等。不能不劳而获。当代社会,并不是向老一辈那样,白头偕老一辈子。因为观念的冲突,生活理念的不同,家庭琐事得争吵,日渐增长的不满,逐步是婚姻从最初的甜美变得陌生,直到选择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所以我们国家在法律层面最终通过法律,固定了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三,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现在很多女性实际也不赞成婚前的财产合二为一,觉得这样是不爱的表现。其实换位一下,如果女方婚前有N多财产,你愿意做为婚后共同财产吗?当然,如果夫妻一直携手同行,白头偕老,没有问题。万一离婚呢?这个时候你会怎么想呢?
所以说婚前必须把父母赠予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不然就不结婚,这本来就是婚姻危机的一种前期表现,一桩绑架房产的婚姻还有啥意思呢?还是早散了好!长痛不如短痛!我的回答不知道你是否满意!纯属个人观点,请不要在意。
我家是儿子,省会城市三套房,但是如果以后女方要求加名字,我们宁可不娶!不为了这个房子,而是有这种思想的女方,以后就没法和她过好日子!靠一些外物来获得安全感的人,以后为了安全感,会不停的索要的!那以后是不是不给买名牌衣服,名牌包就是不爱?不想交工资卡,就是没有安全感?同时说明这人不是一个自立自强的人。没有靠自己来赢取生活的那种自尊,而是要靠夺取别人的东西,这种人还是离远一点吧!
我现在已经开始给我儿子灌输这种思想了,让他以后离这种女孩和这种家庭远一点,免得纠缠在一起,互相伤害!
我来讲两个发生在我两个闺蜜身上的同样的事情吧,您,一定能从中得到启发。故事内容绝非虚构,欢迎对号入座。
闺蜜一:6岁父母离异,与母亲寄住在外婆家,母亲普通工人,收入低,需要靠外祖父母接济生活(请不要忽略这个信息,这一点很重要),外祖父母是普通的小市民家庭。
我这个闺蜜天生丽质,空乘专业毕业,受所学专业滋养,外在气质绝佳,但由于出身小市民家庭,及寄住外祖父母篱下生活的经历,自身也略带小家碧玉气质,价值观念及思维模式也停留在原生家庭模式下(这一出身特点和性格特点,是促成她第一段婚恋经历曲折的主因)。
毕业后受聘于深圳某航空公司从事空乘服务,也就是空姐。收入每月2万以上(2010年)。
工作中认识了深圳某大型国企某部门主管。恋爱、同居,买房,到装修准备结婚,向每一对适婚情侣一样,一路没什么出奇和曲折的地方。
但是,眼看修成正果了,结婚戒指都定做好了,这个时候问题来了。
房子买好装修进行一半了,女方家的姥姥姥爷发话了(女方母亲离婚后寄住娘家,没地位没发言权,做主的是女方姥姥姥爷):婚房要加上我外孙女的名字,我女儿就是被女婿抛弃的,没房子,靠我们这对老骨头接济半辈子才把外孙女培养出来,彩礼可以不要,房子必须加名,避免外孙女将来跟自己女儿一样的命运。
提出这样的要求,这是十年怕井绳。但也不是毫无道理和不能理解的。
一对退休老夫妇,不得不接受被离婚,一无所有的女儿带着自己的女儿,半辈子挤在自己狭小的家里,先不说邻里之间怎样的看不起,眼看着自己女儿受了半辈子苦,怎么能不害怕自己的外孙女再走这条路呢?
我闺蜜和男朋友,起初买房的时候,确实没有认真对待过这个问题,但男方本人也没有主动提出来加女方名字,女方也没有认为不加名是大问题。
但是女方姥姥姥爷提出来这个问题以后,男方父母马上开始反对。
持这样立场的双方家长,在一场同居过三年的恋情面前,破坏力有多大,不言而喻。
男方已经完全享受了女方的身体红利,在父母反复轰炸下,也认为女方贪心;女方自身的成长经历,及对自己外祖父母即敬畏且惧怕的心理状态,使她也不得不认同娘家提出的条件。
结局:一场欢喜忽悲辛。男女双方经过一段思想斗争后分手。这场恋爱持续4年多,男方此时33岁,女方28岁。都被蹉跎了4年多时光。
分手后,男方冷静下来有些后悔,但也没有和好的可能(房子加名与否,是个无解的死循环),几年内先后找了几个女朋友,都觉得还是我闺蜜漂亮、气质高雅、能干贤惠。拖延到不能再拖延的年纪,才匆匆结婚。而跟他同期恋爱的同学同事,孩子都会打酱油了。
男方父母抱孙子,也比同龄人,晚了几年,他们自己,也颇为失落。而且,年纪越大,带孙子,越吃力。
女方,也就是我这个闺蜜,经历了这场恋爱,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经过很多努力,两年多时间,心伤才勉强修复。31岁的时候,嫁给了疯狂追求她的、比他小两岁的同航空公司的机上安全员。
只是与上次恋爱不同的是:男方父母付首付,贷款给买了一套60多平米的小房子,主动加了我闺蜜的名字。贷款由我闺蜜小两口还款。
我闺蜜经历过一次失败的恋爱,格外懂得珍惜这个真心爱她的小丈夫,踏实生活努力工作,结婚第一年就有了孩子。
第二个真实的故事:
我的另一个闺蜜,独生女,家庭条件一般,但父母也有两套房,长相中等,人比较聪明。
男方的房子,在男方和女方恋爱之前,男方父母早就给买好了。男方是独生子,家里经济状况中等,我闺蜜跟男方相处了半年,也能看出来男方家庭家底还是厚实的,男方父母也是中规中矩过日子的人,而且只有一个儿子,以后公婆所有的一切,还不都是自己小家庭的嘛。
外加女方父母关系和顺,也有两套房子,并没有太多需要焦虑纠结的问题。所以谈婚论嫁的时候,不论是她自己,还是她娘家人,只字没提房子加名字的事儿。目前小孩跟我家小孩一样大,也上初一了。
而我自己,结婚的时候,父母全款陪嫁了一套房子,是我自己的名字。我先生的房子,也是他的父母在我们恋爱之前就买好了的,没有我的名字。我们两家,也没有为房子加名与否,有过任何讨论。
但是我们订婚以后,我公婆为了以后小孩教育问题,又买了一套优质学区房,写了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
当然,我是比较二的那种一根筋的人,如果结婚前,我父母提出要求婆家买的房必须加我名字,不加不同意结婚的问题,我这个恋爱脑,爱老公狂,一定会跟父母闹翻,坚决站在我先生这边,“上无片瓦情愿的”义无反顾奔赴我的爱情。
但是,我自己也不敢保证,我的义无反顾,会不会得到善终。
所以,尽管我和我先生之间,没有这样的问题纷争,也没有太多经济压力,当然这有一部分功劳要归功于双方父母的资助,比如,孩子从生下来的保姆费奶粉费纸尿裤费,到现在的学费课外辅导班兴趣班费,都是公婆补贴;我父母每个月也会给我补贴一些生活费,谁让我在父母面前刁蛮任性又赖皮呢[大金牙]。
但是我自己作为妻子,简直就是一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老黄牛,份内份外的事情,都要做得尽善尽美,既要负责美貌如花,还要能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干起活来是女汉子,撒起娇来是依人小鸟,哎呦我去,我修炼的好辛苦[尬笑]。
我们女人性别载负的孕育、哺育孩子的使命,使得我们必然是弱者,而且有谁可以保证,不用心修炼自己,可以靠配偶的良心和性别红利平安度过一生?所以,我们不但要有保卫自己婚姻的能力,保护好自己和孩子、财产的能力,还要有一旦色衰爱驰、夫妻双方社会地位、能力学识拉开距离之后可能要面对的婚姻变故的能力。
房子加名与不加,重要,也不重要。人生路很长,有几十年可以打拼、积累财富的时间,只要有努力就会有收获。一场婚恋,是良缘还是虐债,还得看,真正想要一起生活的两个人以及想要一起生活的两个人的家人,有没有真心和慧心。
附录:
新婚姻法规定,由父母出资买的婚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子女个人财产。
对于将要结婚的新人来说,现在合理的方法就是,双方共同出资,写双方名字,然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属于两人,谁也不占谁便宜。
但是新人情况千差万别,并不能一概而论,买婚房哪种情况写谁的名字不吃亏?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
2015新婚姻法几点重要前提需要掌握: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我家也是儿子,我是打算如果婚前给孩子全款买房,到时候加不加女方名字他们自己决定,聪明的女孩应该知道即使加上自己名字,这房子也不属于她。如果女方就想要个安全感,归属感,可以加上名字。如果是贷款买房,我会加上儿媳的名字,首付我出,贷款他们自己还,作为他们婚后财产,一半的首付就当送儿媳的礼物。自古家庭和睦生活才能过好,何必要那么斤斤计较,儿媳进了你家门,就是你家的人,我现在是想着以后对儿媳一定要像自己亲生的一样对待,一来我就一个儿子,没有女儿,相信没有对比也就少了伤害,再者同样是女人,何苦为难女人。相信大多数人结婚还是奔着过好日子去的,不是为了占有别人家财产。
我作为一个有儿有女的父亲,说一句公平话: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
理由一,我们都养得有儿女,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女儿嫁过去,而对方对你却不信任,然后拒绝你,那么,你是不是会想,难道我的女儿,必须无条件的嫁吗。
理由二,我想问一下,到底是人重要还是房子重要。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人比房子重要。既然人比房子重要,那么,你又为什么不加上女方的名字呢。这又是谁没有诚意呢,这又是谁没把谁放在眼里。咱们吃饭吃米,说话还是要讲道理对不对。人家还没嫁,现在就这么处处提防人家,这是不礼貌的,也是不公平的。
以上两个理由足以证明,不是女方无理要求。在现实面前,事实胜于雄辩。所以,男方不要去怀疑女方。这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如果女方和男方,都谈婚论嫁了。而男方还去纠结房子问题,这好像不是明智之举吧,男方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在这个世上,人与人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是非常重要的。物质都是人创造的,有人才有一切,没人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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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给孩子买的,女方提出要结婚必须在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你怎么办?
我是一个感情完美主义者,如果我碰到这样的女人,直接会跟她说,那就不结了。
把结婚和房子,这么赤裸裸地扯在一起,这样的婚结得还有意义吗?
其实,一个聪明的、有点涵养的女人都不会提这样的要求的。
女方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的心理是什么呢?
很多人会说,是因为需要安全感。
其实,还有一部分是因为现在的婚姻太不稳定了,考虑如果有一天分手了,至少还可以分到半套房子吧?这种想法其实是可笑的,也是对婚姻不利的。
两个人走入婚姻,就是要抱着互相信任,互相扶持,要过一辈子的,如果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不信任,作好随时分开的准备,这种心理暗示是很可怕的。
婚姻应该是两个人想一辈子在一起,义无反顾想去的地方;而不是去享一会儿福,随时准备离开的决定。
虽然,人生无常,感情也是,但是在走入婚姻之前,必须要有这种抛开一切利益的纯粹想法--走入婚姻只是因为你特别特别爱这个人,不想和他分开。
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有多大意义?
其实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并没有想像中那么有用。
加了名字,在女方心理上是房子有了自己的份吗?那么,别忘记了,也有男人的份。
财产上的计较,无非是在两个人的感情消耗殆尽时才会扯的话题。
吵架了,女人可以让男人滚出去吗?不可以吧?房子也有他的份。而且,女人也明白,房子是男人父母的辛苦钱买的,如果实在打官司,也说不定还是可以把房子重新写回男人的名字。
所以,在婚前,提这种要求,实在就是在打自己的脸,没有任何意义。
总之,如果我面对这样一个女人,会打消结婚的念头的。一个女人如果没有基本的是非概念,对待感情没有全心全意的投入,那么,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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