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没有取得发票,能先入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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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未取得发票,可先暂估入账,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凡是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中。如果当期已经取得发票的,那么按照发票上的成本费用金额计入当期的材料成本或当期的期间费用,如果当期未取得发票的,则先按照双方协议或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待发票收到后冲回,如有暂估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的,则做暂估差额调整。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暂时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予以扣除。如果汇算清缴时都还没有取得相应发票,那么,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能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整处理,即作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在以后的5年内如果取得了发票,则可扣除,超过5年仍未取得发票的,则不能再扣除了。
点赞2、安阳市 网友:寻蓝。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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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3、汕头市 网友:以前别致
可以。
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业务,票据可以在汇算清缴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