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最近我所在的一个小区,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出现了两种相左的声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部分人做出很多努力:带领业主督促物业和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诉,争取媒体协助,动员更多业主支持等。","反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认为:成立业委会等于把自己手中的权利交给了少数人——业委会成员,公共收益、维修基金、和物业沟通等事宜就是业委会说了算,又没有效法规和约束机制,如果业委会和物业勾结,业主的利益将无法保障,问题也将很难有效解决。","如果你是业主,你会怎么选择?
我们小区成立了,我们是二期业主,我们入驻时,一期已经和物业闹翻了。一期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二期就糊里糊涂的签字同意了。结果屁事没干,业主委员会换了自己熟悉的物业,他们收取新换物业的好处,然后业委会成员两男两女,一个男的跟着收好处打酱油,另外俩娘们和业委会主任睡一块了,她们的男人出国打工了。
这是今天刚听到的消息,笑死我了。
本人居住小区为改建的小区,改建的小区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总体而言,成立业委会利大于弊。具体分析如下:
可以这样认为,各地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是针对不平等的前期物业合同,或者如笔者所在的老小区,改建后进行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至少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变更物业前期合同,如物业服务不同意变更,业主委员会可以另处聘请其他物业服务企业,重新拟定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解除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另行聘请;
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成立农村城镇物业服务企业,对自己的小区进行管理、服务,解决本小区内的就业;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如此等等。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其成员行使监督权时,与物业服务企业有交涉,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关系,但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相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更可能损害业主的利益,就此意义而言,利大于弊;
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并严重损害业主利益时,业主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更换成员;
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利益输送关系,严重损害业主利益,可能构成犯罪;
公共收益、维修基金等重大资金的收益或支出,帐目是公示的,业主可以行使监督权;
业主生活在特定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是有效行使监督权,保证小区的居住环境优美,生活关系和谐。笔者认为,委员会的成员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肯定有接触,接触可能产生利益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可能对委员会的成员有小恩小惠的给予,只要不严重影响业主的利益,不必斤斤计较。
我们小区物业服务总体不错,收费合理。少数业主嚷嚷着要成立业委会,叫得大声的就是不缴物业费的主,并在业主群里属言语粗鲁之辈,所以为和谐与安宁绝大多数业主选择反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呲牙]
没成立,由栋楼长联合组织,定时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小区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由楼长轮流执政,是自治,把不做为,强势,物业赶走了,由居委会,业主,物业(招一个专业的),组成班子,。物业费低了,小区好了,接地气了,账目公示,从业物业人员工资高了,都尽心为小区服务了,把物业费全用在与小区有关的事上了!走中国特色的物业之路!
有业委会,每年改选一次,全体业主不记名投票,物业公司老老实实为业主服务,就因为有业委会。
成立起来捞点钱,就销声匿迹了,不知是被物业和谐了还是目的达到撤了
物业给分点钱简单就收买了,并且很快就和物业穿一条裤子。没有操守,没有信仰,没有文化的一伙乌合之众能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