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又到了清明节立碑时候,每年这个时候都是刻碑文的繁忙季节,每年都会遇到因为写不写儿媳和女婿名字的问题。
不写。
其原因为三点(不喜不喷,在这里没有说男女不平等,只是说明一个传统):
一、立碑是我国的一个传统,在解放前,女儿是不上碑的,但是解放后,由于实行男女平等,还有计划生育原因造成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所以说现代立碑,落款一般写子女名字,即儿子和女儿的名字,正常情况下不写儿媳和女婿的名字。
二、儿媳和女婿与逝者没有血缘关系,不像子女,不管发生什么事情,血缘关系是无法改变的,另外儿媳和女婿有他们自己的父母,以后要在他们的父母亲碑文上落款。
三、现代社会离婚率特别高,假如写上儿媳和女婿的名字,有的离婚后,一方会要求另一方,我已经不是你家的儿媳或女婿了,我的名字也不能在你家的碑文上出现了,此事怎么办?现代的碑一般是大理石的,厚度也不是太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只有将碑推倒重新立。我在从事碑文排版的二十多年中,也遇到有的人家不听劝,非要写的,结果离婚后又重新立的事情。
在这里建议大家不要写,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必须要写女婿名字,那就是招的女婿,写的时候是放在子的位置,称为婿子。
古人的智慧是很多人理解不了的!给父母立碑最好不写儿媳的名字,女婿就更别写了!以前不理解!现在理解了!儿媳,女婿都是可变的!遇到变故名字在别人家墓碑上是一种什么体验…… 儿媳是夫家重要人员!等百年之后是上碑的不用去挣……
按照我们这里的习俗,以前给父母立墓碑只写儿子、孙子的名字。
现在给父母立墓碑儿子、媳妇,女婿、女儿,孙子、孙媳和孙女婿、孙女都写上的。
为父母立碑,要是兄弟姐妹多的,千万要亊先讨论后再决定,亊先要把名字核对一下,免得到时引起不快。
首先给已故父母立碑是有一定讲究的,解放前的立碑的事我们不知道,咱们来谈谈现在。
清明时节马上就要到了,每到这个时候儿女们都要给自己已故的父母立碑,我们本地就有这样的风俗习惯。儿媳、女婿都要写进碑文里,不知道你们那里又有怎样的风俗。
1.父母已故三年后才能给已故的父母立碑,碑文上是按顺序排列的,大儿子排第一位,儿媳则在次位,孙辈则排在父母下面,以此类推(儿子儿媳、孙子孙女、孙媳孙女婿)
给父母立碑时要收集好名单,不然会闹出笑话。按兄弟大小来排列,其次是女姐妹。
1、孝子王xx(长子)2孝媳xx、长孙王××、长孙媳妇××、孙女王xx、孙女婿xx、重孙王xx、以此类推(按竖着排列)
2、孝子王xx(次子)2、次媳××、以此类推
3、孝三子
4、孝四子
5、幼子,以此类推
6、已故老人的孝女在碑文上在左边,孝子在右边
如果已故父母只有二个儿子,三个女儿,二个儿子中只有一个是孙子,5个孙女儿,父母已故三年,长孙子未结婚暂时是不能立碑的,必须要结婚后才能给父母立碑,二个儿子中没有长孙子是可以立碑的,并且儿媳、长孙女、孙媳及后辈都可以写进碑文里,不知道你们那里可否有这样的风俗,另外二婚家庭中的媳妇,二婚家庭中的女婿和孙女媚都可以写进碑文中(二婚只能写女婿和孙女婿的名字和俩个人共同生育的后代)
我们这里已故的父母都是合葬墓
注:已故的后辈在碑文上要写明已故二字(涂上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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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传统的观念里,儿媳和女婿虽然也是家人,但上碑刻有名字还是不被“惯例”允许的。
上碑的只有同姓宗亲,而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即儿女,孙子孙女,曾孙曾孙女……男女姑且不论,严格就在于必须是一个姓氏的基础止,儿媳女婿不在此之列。
但新时代不应以此为桎梏,男女平等的不能再平等了,家人亲戚之间的概念早已摸糊,不再斤斤计较。我认为只要达成一致的意见,谁上碑也无所谓。
给先父母立碑,无血缘关系的不上碑,这是千百年规矩和民俗,比如儿媳妇,女婿,因为他们也有自己的父母故世后立碑刻上他们的名字,一个人不能两次上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