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人不能从事哪类工作?
有案底的人是指受过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生活中常见到有案底的人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遭受不公平待遇,那么在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能做哪些工作?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二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0、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村委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2、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6、证券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第八十二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破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19、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
第七十六条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2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有案底的人,连送外卖,网约车,等等最基本的工作都做不了,因为在中国,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各公司只要把你的身份证号码发送给第三方背景调查公司,你所有的档案都能调查清楚,我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二零一零年,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四年有期徒刑,二零一四年刑满释放,出来干美团外卖,干了一年号被封了,说是调查出来我有案底,二零一六年去跑达达快送,干了半年号又被封了,说是有案底,客服说是我属于有潜在危险的人员 ,二零一九年想去干曹操出行,因为曹操出行招募司机中提到“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犯过这些罪的不予录用,我想我曾经犯的罪不包括在这些里面,就去应聘,可事实是,只要是有犯罪记录的都不予录用,这下心彻底凉了,感觉真的好无助,在此我希望政府能重视我们这些改过自新的人,我们也渴望过正常的生活,有自己的工作,如果实在觉得我们这一类人是社会的负担,我提议可以把我们这部分人统一分配到一个地方去生活,工作,类似像新疆建设兵团那样,在那里人人都能平等没有歧视的生活下去
谢邀
所谓有案底通常是指受过公安部门的处理,这个处理是广义的。包括公安部门依据《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了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比如参与打架、比如酒后驾车等。有了这些处罚,从此在公安部门会有记录,这些记录会跟随行为人一辈子,但是这些处罚,并不会影响行为人的工作、贷款、出境等,对行为人生活没有影响,但是这个记录会跟随行为人一生。
第二种是受过法院判决有罪的人,这些人也会有案底,但通常这些案底都会被说成有前科。其中,这些案底会有两种,一种是故意犯罪,一种是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的人,在受过刑事处罚之后,回归到社会。在找工作方面会有一些坎坷,通常好多单位要求应聘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比如考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高管、考军校、当兵等均不会通过。这些工作和学习机会便会丧失掉。不但工作和学习机会丧失,就连贷款创业、出境旅游等也会很难得到审批。
过失犯罪的人,虽然也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罪责会比故意犯罪的人处罚要轻很多。
所以,提醒大家:莫冲动,莫因一时的冲动毁掉自己的人生。
简单来说,有案底的人,拿国家财政工资的工作都从事不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大型的企业,都去不了。不仅本人去不了,而且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都从事不了,包括子女、孙子女当兵,都政审过不了,只能去私营企业和自己创业。打击违法犯罪不是国家真正的目的,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才是最终目标,打击违法犯罪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国家最希望的是世界和平安宁、人民安居乐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是坏事,但是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却是大好事。让犯罪分子及其后代失去那么多机会,国家就是要告诉世人:违法犯罪成本很高,宁愿生活过得差点、收入少一点、出行不方便点、穿得不高档点,也不要去做违法犯罪的事,一人犯法坐牢害一家三代。同时这也请告诉大家:要做个正当的人,做个守法的人,你平安、我平安、大家才会平安!
案底是已经构成违法犯罪案件,受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后留下的,通常分为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般而言,受刑事打击处理、判过实刑,简称坐过牢的,会影响三代人的政审。受行政打击处理的,比如罚款、批评教育、治安拘留几天的,通常只会对本人进一些特别部门有一定影响,通常不会影响三代人政审。
没有案底的人就是好人吗?只不过没有被抓住,没有被举报。知错就改都是好同志。
有案底,应区别对待,案底的类型,如盗窃,杀人,腐败等等,需要用人的单位肯定会量人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