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在家开处方不收钱算非法行医吗?非法行医的界定是怎样的?
在古代就有很多民间医(当然有些不是系统性的医人,只是拥有一方一法)在以施舍性的为病人服务,那都是免费的。有很多都是兴盛一方,很受当地人们的拥戴。据说狗皮膏药就是那样源起的。
相传古时在淮安当地有一员外,患病久治不愈,偶遇一拐腿人用一种膏摊在狗皮上(随时只找到可用来摊膏的狗皮),敷于员外的患处,并同时传给一方,要求员外治好自己的病以后,以施舍的方式为别人治病,不准收钱,否则病会再发。员外按方配制了膏药治愈了自己的病。之后就按传方人要求,在当地施舍此膏药,并命名“狗皮膏药”,凡用者无不愈,于是狗皮膏药也就盛行当地,更远名于世。据说传方人是八仙之一的铁李拐。后被记入淮安志里。
现今的医生,应指的是有法定的医生执业资格证的人。
不取报酬,义务服务于患,这是医者的美德。现在也可称为公益性服务。在当今社会上,能用己长无偿服务于人的行为,还真的可赞!
为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很多的医者在大街上、回家的路上、高速行驶的列车上对突发重病的人义务的进行救治,并且有的还不留名。对那些有公益性质的服务行为,应该给以肯定和鼓励,这是一种美德,不应视为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的界定是怎样的呢?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人的误解在于将非法行医进行扩大化,实际上非法行医的范围是有限制的。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治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治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治活动。
医生在家里,标明了是有医生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只是离开了固定的诊疗场所回到了自己生存所必需的地方(家里)做了义务活动。是有法定资格内的活动,不属于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治活动。
非法行医应为没有确切疗效,而以诈骗为目的者为非法行医。而对于虽无行医证但又确实为患者治好了病且价格又合理者不应视为非法行医。同意本观点者请点赞。
没有行医证行医应当属非法范畴!那么问题就来了,在同一种疾病,患者在正规医院左医右治,久治不愈,人民币花了不少,但病还在,而到非法行医者处治,结果很快治愈,花钱也少,在此我想问一下:医院是不是执证谋财……范畴呢?
如果是医生,应该明白【医师法】,严格按照法律来说,没有在注册的执业地点诊疗就是非法行医。
我认为是:最好的中医生:华夏还没有这样的人才.但.把病治好后.病人谢礼是\应收的!这是感情!
那要看你是不是医生,有没有资格证,没有资格证的话不管在那里开处方都是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