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全体业主共有)用于补充物业公司物业费不足合理吗?
不合理。小区的公共车位。本来就属于广大业主。不能对业主进行收费。只能对外收费。对外收费也不能用于弥补物业费的不足,只能是大家分红。
公共车位的性质是。大家共有,大家使用,而不是只有车子的人用。
业主交了物业费。便完成了对物业公司的雇用。不用再交其他的费。也不用补充他的费用。
哪个物业可以做到账务公开透明给业主一个公道的物业说法,这个黑洞毒瘤,不铲除,就不停的剥削着业主,只到人们承受不住打倒他们出大事了,才会变革社会认同。
小区停车收费是否合适,应该是全国性问题,纠纷也不断,不知道国家有无这方面的规定。按常理,小区停车场是基础配套设施,免费停车的,但物管进场后,实施了一系列收费政策,矛盾突出的问题就是停车收费,特别是地下停车场,更是物管的摇钱树,一直不明白物管出售车位是否违法?钱去哪里了?
谢谢邀请,《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停车费和物业费基本不是一回事,但是要将停车费用来弥补物业费这是一种侵占费用的行为。停车费属于广大业主共有,收取后应该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小
区停车设施的维护、维修、建设等,使用时要经过广大业主集体讨论和多数业主同意方可使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是物业管理公司对这笔费用任意支取,或者挪为他用。物业收取停车费后,每年都应该实行公示,让广大业主知晓费用收取数目,需用时要征集多数业主同意后,才能合规合法地支出用处。同时,有业主委员的小区,应该代表业主监督好这笔费用,要让费用用到应该使用的基础设施上,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有收取停车费的权利,没有
任意使用的权利。所以说,停车费既然为全体业主共有,那物业公司就没权利任意支取这笔费用(安全管理服务费要看有没有规定和划分范围),动用停车费用必须召集业主大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根据多数业主的意见与建议,将有限的费用用在小区停车基础设施上。若如物业不经全体业主同意将停车费用挪为他用,甚至弥补物业费不足,那就是侵占业主共有资金不合理又不合规,全体业主有权制止和向社区等部门反映问题,监督使用好这笔费用。个人看法,就事论事,敬请指正。
如果小区物业费比较低,业主还想要好点的服务,可以把公共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的不足,但是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并公开账目。
这当然不合理了,小区停车属于公共场所是大家已经交了物业费了,那我还交什么停车费呀,交停车费给物业那不是重复收费吗,再说我买房子小区不让进车不让停车那我买这房子干什么,连绿化的费用业主都交了,那物业是干什么的,不就是服务的吗我车停的院内物业就得给我看完,那我要你管家的干什么,我凭什么拿钱给你呀,收停车费就是不合理的是重复收费,车跟房子是一个道理都是交了服务费的,公共区域不都交物业管理费了吗,为什么停车还要交钱,像那些物业公司不交钱不让停车不要进院儿的就是一个字打回去,都是惯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服务公司不是管理公司,我花钱让你管着我,那不成监狱了吗,所以说还有不公道的地方不合理地方,就需要社会公平公正对待公民,不能把老百姓的钱说收就收了,把老百姓钱都扒光了让老百姓没钱了就不吱声了,就没有力气说话了,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不能用这种方法和心态管理百姓。
这个应该不合理。毕竟不是一码事,物业费的收取应该包括保洁,安保,维修,绿化等等费用。小区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对小区业主收取停车费确实不太合理(可以适当收取管理费用)。如果违反了国家物业法的关规定,那么这个小区收取的停车费就是违法的。
物业公司就是一个只会收钱,不会服务的没有存在必要的东西,废除了物业,由业主委员会指派一些人,不要太多,就会有起色。不信试试看。
小区公共停车费用物业收取这合法吗?
不合理也不合法,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一切物业收费都是一笔糊涂账。
尤其停车场在买房时已经算入公摊,再收费纯属于重复收费。
为啥明白人都脑瓜子削个尖的往业主管理委员会里钻呢?那份收入超过盈利的小老板了。
房地产江河日下,物业已成一本万利金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