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该如何拿捏准确呢?
事实告诉我们,遇到到摔倒的老人千万别扶,因为你付不起高昂的代价。遇到坏人行凶哪怕只是偷东西你也只能行注目礼,礼送出境。因为你还手力道不够肯定招来更严厉的打击,力度大了96%就是防卫过当,又赔钱又坐牢。你也千万别跑,跑不过人家又是一顿胖揍,跑过了吧你还得担心追你的人会不会发生意外,万一意外死亡了,你还得赔钱坐牢。所以啊这么高风险的事情大家别做了,给大家指条明路,当坏人就可以了,风险低利润高,还不用起早贪黑工作。没事就整点大金链子小手表,一天三顿小烧烤,晚上卡拉OK,开着宝马泡着美女乐逍遥。犯事了也不怕,遇到百姓唬一唬,被抓就去请律师,咱有钱有人,有时间,进去只当去疗养。出来有兄弟接美女睡,威风八面。
知道为什么全国人民支持单车男的呼声一边倒吗?因为大多数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有背景,有案底的社会人的欺凌大多敢怒不敢言,因为他们不知道反抗之后将要面对的是什么,对方是否会报复,法律是否会支持,但是,单车男做到了,他用实际行动捍卫了自己的尊严和生命,他就像是为了每一个为他牵动心弦的人出了一口恶气,他告诉了每一个人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最后,再一次为了单车男歇斯底里的喊一句:支持正当防卫!!
像我龙哥一样
当别人正在拿刀往死里砍自己,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有谁能够冷静面对呢?恐怕是永远都没有这样的人吧?我想武打小说和武侠片朋友们都看过很多了,其中有一句名言“忍须忍,无须再忍”,就是武功有多么高强的侠士、硬汉在生命遇到威胁受到伤害时,他们都会反击,致敌于死地,何况我们身无绝技之人遇到此种情况时,首先第一个念头肯定是先保住性命再说,打过打不过,也得拼死一搏,没有人会像木头人一样杵在哪儿不动的。如果是十分懦弱想磕头求饶或者是跑路,人家也不会放过你,因为他的目的就是要置你于死地,如果是一般性的伤害,人家不会拿刀砍你的,因为这些人常常是成众打伙的,随随便便就可以教训你了。
在这个时候没有人会冷静地面对他人对自己的伤害而去考虑自己所采取的行为是什么正当不正当的防卫行为了,因为这种案件都是在受害者毫无防备突然性的状态下发生的,这时候受到攻击伤害的人正处于劣势,他们出于本能所发生的一切反抗或者是躲避行为,都是为了能够使自己遭受到的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讲到这儿,我觉得有必要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这样制定的: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是很清晰明白的,也是在鼓励人们面对不法侵害时要勇敢的进行反击,在最大限度上降低犯罪分子对本人造成的伤害。
一石激起千层浪。
现在关于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反被杀一案中当事人一方“电动车白衣男”如何处理中呈现了一边倒的“属于正当防卫”的呼声。似乎很多人都在关注白衣电动男,反而忽略了宝马男该如何处理?
这件事情可以用简单的一句话概括:
宝马男持刀行凶,行凶过程中被害人“抢”到宝马男的“凶器”将宝马男砍死。
那么这个案件首先不是应该先对宝马男的犯罪行为和事实进行认定吗?
一、当事人之一的宝马男:
1. 宝马车是否涉嫌违反交通法?如果是该当如何论处?
2. 宝马男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该当何罪?
3. 宝马男持刀砍人,该当何罪?
以上综合起来宝马男应该怎么判,虽然宝马男死了,即使判处以后也无法执行,但是个人认为也应该对宝马男的犯罪行为作出判决。
二、电动车白衣男:
现在基本上是有三种说法: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
网民清一色的支持判定电动车白衣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那什么是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很明显,电动车白衣男是在遭受宝马男不法侵害的过程中砍死宝马男的。
有一些人抓住这里的“正在进行行凶”,意思是宝马男已经转身跑开后不属于“正在行凶”。
个人觉得: “正在行凶”应该指行凶这件事从起始到终结这个整个过程。(什么算是结束,应该是时间上发生了中断和空间发生了转移),而不是特指某个动作(比如网友调侃的把刀插进去然后停手,这个动作停止了不代表行凶结束了。)
所以宝马男从持刀砍人开始,一直到整件事情结束都是属于“正在行凶”,因为时间连续,空间连续,而正是在“正在行凶”的过程中遭遇被反杀的。
所以电动车白衣男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即使白衣电动男被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可以免除处罚,更何况并不明显。
总结下就是应该先对宝马男进行判定之后,再对电动车白衣男做判定。
我简单一点说吧:
第一,从法律上说白衣男夺刀以后不能分辨宝马哥是否继续具有杀伤他的可能性,何况对方人多而且宝马男是往宝马车跑,宝马车上是否有更利器的东西?甚至是枪?或者宝马男直接开车撞白衣男?这些可能性都很大的,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白衣男还是处于危险状态,所以白衣男刀砍宝马哥不是为了杀死他,而是为了自己消除危险,所以他的做法不仅仅是正确的,在我看来是非常明智的(相信任何人都会这样做)
第二,从人情和社会生活角度分析,我自行车都抬到一边已经让你走了,你为何下来对我指手划脚,你为何一时兴起还拿刀砍我,而且砍一两刀还不解恨?难道我这样让开道让错了?你非要把我砍死?可想而知这宝马哥平时有多霸道?平时有没有涉黑可想而知。老实人可以接受欺负,但是绝不接受过分的欺负。相信有人情味的人都会理解和宽容白衣男。因为他真的是无路可走。
总的来说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在此我强烈建议和恳求法官给予白衣男拘留十五天,以此来告诉大家对于特殊案例其实法律和人情都是重点考虑和分析对象。相信这也是群众所期盼的。
我是衡阳县“魅力秀广场舞团队”老师王皓,谢谢大家的支持!
白衣男,有人说你是英雄我不去肯定或否定。至少希望你会遇到好的律师,好的法官,全国人民相信你会很幸运…?
我国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也就是说作为受害者只能被动的防守反击,而不是认为自己即将要受到伤害的时候提前进行的反击
防卫过当是认定在对方已经无法再进行不法侵害时,受害人还继续进行攻击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防卫一旦过当轻者赔偿重则背负刑事责任。
本人才疏学浅能力有限,只能理解到这个程度了。
好多年之前听说过两个新闻,一则是说一个小偷偷了东西一路逃奔,一路人见义勇为的去追赶,导致这小偷慌不择路被车撞成植物人,小偷家属将见义勇为的路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路人赔偿巨额医疗费
一则是说有一姑娘下班晚归遭遇色狼,剧烈反抗之下将其命根折断,法院竟判姑娘赔偿医疗费,姑娘苦笑曰,难道我还要给色狼准备避孕套?
以上两则新闻真实性有待商榷。
如果是放在美国,在对方亮出凶器或者即将要攻击的时候,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而在我国,正当防卫的条件太过苛刻,这给了歹徒更多的机会可以逃走甚至是反咬一口,受害者却步入了两难的境地,面对伤害,人人都会害怕以求自保,除非是经过特殊训练的具备一定反击能力的人才会冷静的制服对方,试问一个普通人,面对生命危险为求自保何错之有?
昆山事件成为一个探讨正当防卫的最佳契机,以当时的情况来看,若电车男没有反杀龙哥,混了近十年看守所又是监狱的龙哥绝不会善罢甘休,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宝马车里就没有其他武器,电车男更多的是担心龙哥回到车上拿枪崩了自己,出于一种求生的本能而进行的自卫式攻击,据说就连不少体制内人士也认为,若不是如此必将后患无穷,电车男势必遭到报复。
在面对威胁到自己,家人的生命的时候,人人都会拿起武器反击,这是作为一个人最后的底线
首先我會找合手的東西拼死反坑,有機會弄死他。消除危險。確保自身生命安全。如果是多人。肯定是殺一個夠本。殺倆賺一個。多者不拒。拼死一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