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有儿有女,提出养老儿女都有责,女儿提出家产都有份合理吗?
老家邻居张大爷,就因为在家产问题上处理得不好,寒了女儿的心,在他的葬礼上,女儿嚎啕大哭,哭完了起身就走。知情人都说,女儿哭的不是老父亲,而是自己的委屈和心酸。
在西北老家那个小县城,张大爷年轻的时候,就已经是小有名气了。为啥呢?八十年代初,当时还是张大叔的他,不顾家人反对,扔下乡镇计生办的铁饭碗,扔下老婆和一双儿女,偷偷拿走家里的几百块钱,跑广东淘金去了。
在大家都快忘了这个人的时候,九十年代初,张大叔戴着大金链子,开着一辆崭新的桑塔纳回来了。在我幼年记忆中,他是我认识的人中,第一个买车的人,听说,他在广州做生意赚钱了。
记忆中,无数人围观他的新车,曾经指责张大叔荒唐的话语,变成了有远见有魄力的赞美,甚至有人说张大叔有情有义,发达了仍不忘糟糠之妻,没有被外面花花绿绿的世界和露胳膊露大腿的美女迷惑……
接下来的很多年,张大叔频繁往返广州和老家,新潮的衬衣、裙子、牛仔裤,随身听、VCD、DVD、MP3、碟片、传呼机、大哥大、小灵通……反正,那个年代流行的东西,他几乎倒了一个遍,也确实没少赚钱。
因为一双儿女学习都一般,高中毕业俩人都没考上大学。儿子开始跟着张大叔做生意,女儿进了一个图书馆做管理员。按照张大叔的说法,女生不要太辛苦,安安稳稳就好。
千禧年,儿子结婚,张大叔在西安给儿子买了房子,配了车子,给儿子在西安买了两间商铺。
04年,女儿结婚,张大叔说彩礼少了难听,张嘴要了30万,说的是都会陪嫁回去。最后,婚房的装修、家具家电是张大叔出的,但也就在这30万里面出的。要知道,女婿也就是老家县城医院的一个普通医生,这30万真就是东拼西凑才凑上的,本想着走个过程,最终不缺钱的老丈人会还给他们小两口,哪知道想多了。
到了10年前后,张大叔说自己该退了,把生意全盘交给了儿子。
那时候,儿女生活已拉开了很大差距,但张大叔熟视无睹,说女儿生活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知足吧。
时光谁都不饶过,昔日的张大叔已经成了张大爷。
15年春节,牌桌上打麻将的张大爷突然口吐白沫人事不省了。因为救治及时,他失去了自理能力,好在勉强还能说话,仔细听可以明白他的意思。
张婶多年来有很严重的心脏病,照顾了张大爷没几天,自己也躺下了。
兄妹俩一商量,找保姆吧,奈何花再多钱,找的保姆都不尽如意,一个个儿都被张大爷骂走了。最终没办法,女儿办了早退回家照顾父母。
这一照顾就是五年,其中的心酸没人知道。前两年,张大妈偶尔还能帮把手,18年,张大妈睡了一觉,再也没醒来,照顾张大爷的事情完全落在了女儿一个人身上。虽然哥哥隔三差五也会来看看,但经常接个电话就走了。
女儿尽心尽力照顾老父亲,有一段时间,张大爷都能拄着拐杖下地了,也就是在那段时间,张大爷立下了遗嘱,自己的家产几乎全部给了儿子,但这一切女儿并不知情。
关于遗嘱的事儿,女儿是从别人嘴里听到的,当时女儿义正言辞怼了回去,说老父亲不会这么做,为了父亲,她付出了多少大家都看得到。
但任何事都架不住怀疑,一旦心里有了疑问,总有探知真相的念头。
19年春节,哥嫂带着孩子回来了,吃完饭闲聊的时候,女儿有意把话题引到了父亲的家产上面。
张大爷明显不愿就此话题多说,只说自己心里有数,说多了他就发脾气。女儿心里有点难受,但想着父亲说心里有数,总不至于太委屈自己。
真相是在老父亲摔了一跤,再次入院后揭开的。
在医院安顿好父亲,女儿回家给父亲收拾东西,不经意间看到了放在床头柜里的盒子。那个盒子是妈妈当年很喜欢的一个梳妆盒,是父亲从广州带回来的。
睹物思人,女儿想到了故去的母亲,鬼使神差打开了盒子,母亲为数不多的几件金首饰下面压着一个信封,装的是父亲歪歪斜斜的手书遗嘱,有签名,有红指印,还有两个见证人签字。
张大爷名下三套房子,两百多万存款,全部给儿子、孙子,母亲留下的首饰给女儿,别的没了。
女儿心都在滴血,自己浑浑噩噩坐了好久,直到在医院工作的老公打电话过来,她才合上首饰盒,洗洗脸装作什么事儿都没有去了医院。
看着病床上人事不省的父亲,女儿真的不能理解,明明哥哥家经济情况比自己好很多,明明自己为了照顾父亲放弃了工作,明明这些年自己尽心尽力照顾两位老人,明明老父亲说自己心里有数,可为什么结果是这样的?
面对病床上的父亲,女儿做不到转身离开,但也不可能像之前一样贴心贴肺了。
再回家,女儿跟哥哥提出,父母是两个人的,我们都有义务赡养他们。你有工作要做,但我也有公婆要赡养,也有孩子要照顾。哥哥不明白其中的原因,只是感觉妹妹跟变了个人一样,怎么讲都讲不通了。
商量的结果是接下来老父亲由哥哥照顾,至于怎么照顾哥哥自己想办法。最终,哥哥把老父亲送去了养老院,女儿半个月去探望一次,送点生活用品。
张大爷曾经明确说过,自己就是死也要死在家里,坚决不去养老院。每次探望,面对言语不清的老父亲暴怒的情绪,女儿面色冷静,他知道父亲在怨她,可老父亲是否知道,她也在怨他呢?
进入养老院半年多,张大爷的生命走到了尽头,他已经骨瘦如柴,也许这半年,就是他在消耗自己的体能和精气神在撑着。
哥哥和妹妹商量,父亲的丧事怎么办,妹妹很冷漠:“人都死了,怎么办都行,需要我做什么,你说就行。”
这句话惹怒了哥哥,哥哥一把打翻了桌上的茶具,怒斥妹妹没心没肺,妹妹也彻底爆发,拿出床头柜里的首饰盒转身离去。
看到遗嘱,哥哥也愣住了,扪心自问,如果老父亲这样对他,他或许比妹妹更生气。
嫂子是个明事理的人,马上换衣服陪着老公去了妹妹家。哥哥告诉妹妹,老爷子这是病糊涂了,让妹妹别往心里去,老人的家产一人一半,说完当场撕掉了遗嘱。
妹妹放声大哭,这么多年,哥哥离得远,她几乎是一个人承担了照顾父母的义务,自己在意的不是家产,在意的是父亲为什么要这么做?
后赶回家的妹夫这才知道其中的原委,一方面对于大舅哥两口子的深明大义心感佩服,一方面对于老丈人的做法不能理解,同时也心疼妻子这么些年的付出。
最终,妹妹两口子商量后,只拿回了母亲的几件首饰,对于其他的一概不要。用妹妹的话说:“遵从遗嘱,我算是最后一次为你尽孝了。”
事后,哥哥特意去找了两位遗嘱见证人,想知道父亲当时的想法,这样处理家产,无疑是在挑起兄妹间的不和。两位见证人摇摇头,把张大爷的原话告诉了哥哥:“女儿嫁出去就是别人家人了,我的家产得留给自己家人。”
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岳父母提出养老儿女都有责任,没毛病。
女儿提出家产都有份,也合理,因为谁都有一家人要养活,谁都要柴米油盐过日子。
责任和义务对等,别让付出多的那个孩子寒了心。
如果父母没家产可分呢?那也得养。
如果父母家产颇丰,却不舍得分一杯羹给女儿,未免让人寒心。那么,即便女儿赡养了父母,但其中有多少真心、能做到哪一步,就不得而知了。
依我之见:岳父母提出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义务合理合法;女儿提出儿女平分家产的观点也合理,而且也合法。
一,岳父母提出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合理合法。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扶助赡养年老体弱父母的义务。上述父母对子女丶子女对父母的这样“抚养”一一“赡养”的法律义务是对等的丶相互的丶相辅相成的。根据提问者叙述,既然岳父母己将儿女抚养教育长大成人并成家立业,可见岳父母完全尽到法律规定的将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法律义务,那么,儿女在父母年老体弱需要扶助赡养时,不分男女,儿女们均有法律规定的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女儿提出儿女都有平等获得家产份额的要求也是合理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这项法律规定既指在家庭成员内部作为夫妻关系的男与女的法律地位平等,也指家庭成员中的儿子与女儿法律地位平等,同时还包括男与女在获得财产丶接受教育的权利平等,还包括在社会生活中男女在从事就业丶参加社会生活平等……而本案例提问者所述女儿提出对儿子和女儿都都有平等获得家产的权利当然合情合理丶合法。
三,从提问上下句之间的关系看,依我之见一一只要儿子和女儿在年老父母需要扶助赡养时,儿子和女儿都尽了赡养父母义务的,依理儿女们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家产”(此时,应当理解为父母百年后的遗产)。只要女儿在父母年老时尽心尽力赡养了父母,父母就不应该在生前处理家产时偏心眼地剥夺女儿的合法权益。这样既不公平,又容易产生家庭矛盾,更不利于儿女们平等地对父母们尽好孝心。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一分付出,一分收获,有多少付出,就有多少收获,反过来说,有多少收获,就需要付出多少,父母如果把所有财产都给儿子,却要求女儿共同来赡养,是偏心和重男轻女思想,也体现出父母的不公正不公平。
反过来说,如果父母把财产分割给儿女,平分,那么,儿女就要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任何一方只做付出,没有收获行为,都是不公平的,即便女儿愿意赡养,但在心里,是不服,也是有气有想法的。
严格来说,在城市里,父母多数是由儿女共同来赡养,所以,在城市,一般父母会在走之前,把财产分给儿女,不会偏向一方。但在农村,父母多数由儿子来赡养,所以,财产给儿子,也没啥错。反过来,如果你把财产都给儿子,却要求儿女共同赡养,对于女儿来说,是不公,也有想法的。
回到提问,当岳父母提出要让儿女共同赡养时,那么,财产也该分给儿女,不能单独给儿子,所以,你老婆(也就是你的岳父母的女儿)提出财产都有一份,情理上来说,没有错,也合理。
问题是,你遇到的岳父母,是不是一个通情达理之人,是不是重男轻女之人,很多父母,把财产给了儿子,却要儿女共同来赡养,针对这种情况,做女儿的,难道可以拒绝父母的赡养要求吗?
不能,法律上来说,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但法律没有说,父母应该把财产都分给子女,合理地分给儿女,法律要求,儿女有赡养父母责任和义务,但没提到女儿共同分配父母的财产,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是情与法的矛盾,即便如此,哪怕你的老婆不愿意,恐怕也得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虽然岳父母要求儿女赡养他们,没有分给女儿财产,女儿提出要分财产合理,但他们不给,女儿同样得赡养,因为,她是父母养大的,有责任和义务赡养,与财产无关。
不要说父母要求儿女共同赡养,有的奇葩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却要求女儿赡养他们,你遇到这样的父母,咋办?还得赡养,因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不愿意,打官司去,即便打赢了,也只能是要求儿女共同赡养,但法律绝对不会判决女儿可以不赡养父母。
岳父岳母有儿有女,提出养老儿女都有责,女儿提出家产都有份合理吗?从情义上来看,我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
我的一个同学,其岳父岳母和他们一样,也是出奇的重男轻女。当年儿子考上了县重点高中,女儿也考上了县重点初中,他们就是不让女儿上。女儿哭闹,还被打了几巴掌。结果重点上不了,连镇办初中都没有上成。
旧村改造,他们家分了六套房子,一次,同学的妻子回娘家,其父母告诉了女儿。女儿说,这么多房子,难道没有俺一套?母亲马上改口说,现在还没有给呢,你爸想要钱呢。
岳父病重,岳父母让女儿和儿子一样摊钱伺候。结果儿子没有摊钱,还把女儿们摊的钱剩下的二百给了儿子。变成了老人得病,女儿拿钱,儿子受益的事实。
同学给我说:太不公平了,如果不给分一套房,就不管赡养他们了。
我告诉他,不管财产怎么分配,都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从法律角度上是不可以不管他们的。唯一的办法就是要让老人以房养老,自己有这么多的房产,再让女儿们摊养老钱,住院费等是不合适的。等把老人的财产用光了,再让孩子们摊钱这样就无话可说了。但是老人需要伺候时,做女儿的应该是当仁不让的。
做为老人,应该是公平对待儿女们,一碗水端平,才能让孩子们真心对你好。如果偏一个向一个,孩子们心里会不舒服,就是过去伺候你,也不会是实心实意的了。
岳父母提出养老要女儿赡养,合理,合法,父母把儿女们养大,儿女们应该把父母养老,应该都合理,女儿要分财产也合理,父母没有财产难道不养了吗?现在社会养儿女不要钱,养老没有钱很难养,有些人只想着,不去想想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有多苦,岳父母提出要女儿养老,合理,合法,女儿要分财产合理,合法,这种讲法从人心道德上不合理!父母没有财产这么办!
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天经地义的事。
你的岳父母有儿有女,提出养老儿女都有责,你妻子提出家产都有份,都是合乎情理的,似乎谁也没有错。但细细一想,还有必要值得多说几句。
在城市里,大多数父母都有积蓄和退休金养老,女儿分家产、继承遗产司空见惯。甚至有些父母对有无儿女养老也不太过分看重,因为自身就有经济实力。
在农村则不同,大多数父母都是农民出身,吃粮有余,而经济不足。他们一直是面对着黄土地寻出路,谋发展。为了抚育儿女成才成家,几乎在土地上洒尽了汗水,儿女成家立业后不但手头没点积蓄,甚至还要负一屁股债接着还。老了,干不动了,不依靠儿女靠谁去?
你妻子提出分家产,在城市可以,但在农村就不值得了,几间旧房子你能得几间,几亩承包地你耕种肯定不方便,带又带不走,要分父母积蓄恐怕也没多少,何况还要养老,何苦呢?
在我们这里老人还有一句俗言,“儿要自养,功要自挣。”说透了,你妻子有自己的一家子,还是抽空常回娘家看看,多去孝敬父母才是正道,不要死瞅那点家产,自我奋斗,活出个人样来!
法律规定,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然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力。这是毋庸置疑的。现在问,岳父母有儿有女,提出养老儿女都有责,女儿提出家产都有份合理吗?当然合理。继承法也规定,儿女是父母财产的第一合法继承人。所以,不论儿子或女儿,应当同等有份。
这里提出的家产,和父母财产有少许的不同。如果儿女尚幼,说家产即是父母的财产可以说得过去。如果儿女长大了,也可以创业了,这时的家产无形中也算是家庭共同财产。(也许各自贡献不等),既然是共有财产,每人都有份也可说的通。
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村经济仍然落后,现实生活中的家产往往只是几间房子。如果是存款,可以马上分清。而房子总不能拆掉分砖分瓦吧?所以,当女儿出嫁时,房子既然带不走,只有留下给儿子继续居住了,这就造成一种现象,家产儿子得了,女儿净身出户了。(家有条件的,也给女儿一些赔嫁)。
现在父母老了,需要赡养了,既然说儿女都有赡养义务,这些净身出户的女儿觉得不公平了,觉得女儿也要分家产,这才有要求分家产的。女儿不好说,只有女婿发声了。
希望先确定儿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一点,先将父母养着,抽空再去分家产。千万不能家产分不公,父母放那儿沒人管。劝啊!一母同胞,账别算的太细了。还是争着孝顺为好!
大实话:大家承担一样的责任,享受相同的权利本身就是很合理的事情。
岳父母有儿有女,提出养老儿女都有责,女儿提出家产都有份合理吗?我认为合理也合法。但实际情况可以灵活掌握,比如,儿子继承了大部分遗产,女儿基本上没有分到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可以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现实中,女儿出于亲情关系,也会尽一部分义务,虽然分不到什么遗产,亲情关系是割不断的纽带。
我岳父母有二女一男,我家里是老大,儿子是老小,岳父是工人,岳母在家种田,根据前几年的国家规定,儿子(小舅子)接了岳父的班,退休金,宅基地全部继承。5年前岳父乘坐大巴车出了车祸,一切赔偿金全部归儿子所有,岳父留下下身基本瘫痪的后遗症,生活可以半自理。4年前岳母驾驶摩托三轮车在走亲戚的路上,被一辆给孩子买奶粉的轿车撞死,由于车是借别人的,经济确实困难,最后赔偿10万元达成协议。赔偿金全部归小舅所有。每逢过年过节,岳父生日,我与小姨子会寄1000元过去,我买个残疾人的车子寄过去了。
我们家是老大,尽量尽我们的义务,对岳父的赡养,遗产继承从来没有谈过,听岳父安排。岳父要依靠小舅过生活和他们夫妻的伺候,自然不敢乱讲,只能顺着小舅子夫妻,替他们说话。常言道,病榻面前无孝子。小舅子夫妻曾经提出轮流伺候岳父的想法,小姨子心直口快:“要轮流赡养父亲也可以,财产要平分”。小舅子当时感到理亏,就没有再提。小姨子心里有气,但毕竟是一娘同胞,财产是挣的,为一点遗产闹得太僵也没意思。
我说的是我的家务事,并非虚构。家庭的是非曲直有时候是讲不清理还乱。“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啥?家庭是讲感情的地方,不是社会上,动辄法院诉讼。家庭有血缘的纽带,有整个人类独一无二的亲情,所以,最好的处理方式是“难得糊涂”,不可把亲情关系用赤裸裸的金钱代替 。
“亲兄弟明算账”。但这只是财产权的一方面,不可过分苛求 。
“亲戚不共财,共财划不来”。亲情因为财产分配而受到损害,是得不偿失的。当下,为了区区一些遗产对簿公堂的有,穷父母没人管没人问的有,这些都是得不偿失的,为啥不能超脱世俗私利,占到超脱的高度来看待财产,家庭,亲情,义务,和谐的关系呢?雍容大度更适合处理家庭成员的关系。斤斤计较必然造成不必要的感情损失。处理家庭关系要以感情为核心,财产只是辅助部分,万万不可本末倒置。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我感觉这个问题一个是赡养,一个是继承,两者应该分开来看。
一、关于你岳父母提出的养老儿女都有责这个问题,你岳父母的观点是对的。在我国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很多女人出嫁之后,总是觉得自己已经不是娘家的人了,回娘家都叫做走亲戚。认为自己的父母应该由哥哥或弟弟赡养,自己没有赡养的义务。还有一些人,把赡养父母当做一个选项,一个附条件的义务,认为自己如果不要父母的财产,就无需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或者,如果想让自己尽赡养义务,就必须让自己分得一定的财产,这两种想法都是错误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 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就说明,儿子和女儿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是同等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赡养父母是违法的,更严重者,可以构成遗弃罪,是要被判刑的。女儿不能以已经出嫁或未分得父母的财产为由来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你岳父母提出让女儿对他们尽赡养义务是没有问题的。
二、关于你媳妇提出的家产都有份,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的。
所谓的“分家产”,父母生前分还是父母身后分性质是不一样的。父母在世期间,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配给子女,不管是在子女中平均分配还是有所差别,都属于赠与的性质,是父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作为子女,只有接受赠与或不接受赠与的选择,没有就财产多少讨价还价的权利。
父母去世以后,其所有财产的分配属于继承的性质。如果父母留有遗嘱,应按照父母的遗嘱执行。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则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均分配,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多分。所以你媳妇如果想继承你岳父母的遗产,同样是她的权利,她有权继承到应有的份额。
岳父母有儿有女,儿女们对父母养老,根据法律规定,当儿女的都应该具有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但凡是父母亲生的儿女,对父母的财产,都享有共同合理平均分摊继承的权利。
绝对不能以旧观念,财产均有儿子分摊,女儿没有继承权,恰对岳父母有赡养权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尽快改变过来,做到既有责任义务,又有财产继承权,这才公平合理。
岳父母提出养老儿女都有责,符合法律规定,女儿提出家产都有份也在国家法律范筹之内。
关于赡养,巜民法典》有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在赡养老人时,有儿有女的,不是儿子单独赡养,也不是女儿单独赡养,而是你家儿子和女儿对父母有共同赡养义务,岳父岳母提出养老儿女都有责任是正确的。
关于继承,《民法典》1127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按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第二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这家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待家里父母遗产,女儿有份是不可置疑的。
赡养义务和继承权有一定关系,赡养人拒不执行赡养义务,法律更倾向于不给拒不执行赡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造成被继承人生活困难的不分,没给赡养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少分。
家产平分是对的,不给家产谁养你,这样的事以后会有很多,彩礼过重也是一个原因,养娘家人不如养只狗。
我老丈母娘,三个儿子,三个丫头,老婆她哥非让三个丫头同时养老,我一听就想骂他先人,她娘家人说这话不知道丢人,三个大男人。她哥有穷有装逼,让我说,一家给个一个月千文,对六千元一个,让穷的养,他还不干,这样想也是在照顾他穷,他哥不同一,最后定的,一家一个月养,我们在外地养不了,商量让老婆她姐帮忙养一个月,工资随便说。后来他哥后悔啦,有想自己养,但是没有答应啦。老婆娘家人,都是嘴上行,不办人事。
我们给的钱多,以前丈母娘好但时候,都是我老婆给钱,这个给钱开始我不知道,回老家,丈母娘说,她花的钱,都是我老婆给的,我才明白,我想一个老人也吃不多,让老人能吃点好的也行。老人单过,生活还好,门口就是市场,菜店,吃东西也方便,老人儿子家不去,老人说去了也吃不好。
实际上养老丈母娘,是没有什么的,可是他们的家人,做事让人烦感,自己的老娘,货不养谁养。我都不说什么,老人老了,也不会去了。
我自己家,我三个姐,我一个男孩,我老娘是我自己养的,老家河南讲的是,女孩出嫁,波出去的水,我走的还是老理,是人都知道,为什么一个家庭,要生男孩,儿子是用来防老的,我自娘有我来养,有病,吃饭,用钱,都是我出。我娘以前在老家,我姐家穷,我出来啦,让我姐给我看家,几亩地,我老娘自己做着吃,我姐的任务,就是老娘有病,或者其他事,让我姐帮点忙办。花钱全是我的,实际上老家人真的不行,老娘有病感冒,花一点钱,电话打来,就是大事,胡报帐。家里的地,我姐给我卖了,听我大姐说,十几万吧,建房的几万砖块,也给卖了,我老婆不愿意,我压着头没让老婆说什么,我就说算啦,吵架让人家笑话。我出来二十年,我姐在我家住到现在,实不满足,我老娘还是自己做饭,白水面条,老人有钱不舍得花,打回的钱,就放着,丫头回老家见了这个情况,把我老娘接到新疆,瘦的一把骨头,看着心疼,以前接过几回,老娘都怕死在外地,所以不来。
我老娘在我这里住了半年,老到新疆,我有买车把老娘骨灰送回河南老家,如土为安,四千三百多公里,我跑了三天到河南。
我老娘在世时给我说了很多,关于我姐的情况,爱财不孝,我老娘给我说,到我大姐家,一碗豆腐脑,都不让喝,这是我老娘给我说的。
我对老家人,不是很好,看见烦,什么人都骗,老娘在老家住院,我没有回去,直接打回八千,几天后我忙完,回老家有带了一万多,但是实际我老娘看病才三四千元,二万多元我二姐不算帐,我大姐给我说几回,到最后还是没算,我回新疆时,没有路费,还是向二姐借的,回来后,我直接打回去了。这就是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