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们在成都高新西区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大家强制加班每天都是早八点半到晚八点半赶任务,但是又不给加班费,只说以绩效方式体现,绩效是给产品定了单价,具体价格大家也不知,公司也不公布,都是稀里糊涂的。这种整法合规不?
我们国家的工会组织还不完善,实力不大,政府也没有给予强力支持,所以尚处于初级起步阶段。
所以现在在单位,都是领导说了算,要么听,接着干;要么不听,准备走人。我们员工没有办法违抗,基本是听从命令,做自己不想做的事。在人家底下吃饭,不得不低头啊!
强制员工加班,肯定是违法的,依据合同,员工每日多少小时工作制,下班后,员工有权决定自己加班与否,老板及上级领导无权强制命令。员工同意加班,应当给予合理加班费;不同意,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投诉后,几次可以不加班;但你以后在单位的未来呢?这真是两难境地。但如果有员工工会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