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老婆在上海被判十年,在看守所一年怎么还不下监?
判刑以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内的,会留在看守所服刑。剩余刑期在十年以内的,会转到农场服刑。剩余刑期十年至死刑缓期执行的,会被送到监狱服刑。
通常剩余刑期较长的,肯定会想早点转到农场或监狱服刑,一来争取好好表现,早点减刑回归社会。二来活动空间大点,时间过得也快一点。
至于楼主提问,已判刑却未转监,我认为最大的可能性,是看守所在凑人数。通常情况下,看守所会把已判刑的罪犯,批量的进行转监,不是说判一个送走一个,那样管教干部会累死。所以已判刑却未转监,可能就是因为需要转监的人数不够而已。
其次可能也是因为受到新冠影响,看守所和监狱对待转监和接收上,可能态度比较谨慎。
关于亲人探监问题,只要判刑以后,无论在看守所还是在农场监狱,都可以去进行探视,去之前打探清楚,疫情还没完全消灭的情况下,可不可以探视,探视有没有规定日期,省的白跑了冤枉路。
关于同案犯问题,参考部分网友回答,已判刑未转监可能因为同案犯没有抓到,或者刚刚抓到正在审理中的,其实这并不影响转监。因为你的案件已经审理完毕,该判刑已判刑,该转监就得转监,至于同案有没有抓到,什么时候抓到,跟你已经没有关系了,法院也会对他作出另案处理的。
除非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同案又供出新的犯罪行为,办案机关为了方便调查审理,将你暂缓转监,以便于对你追加新的罪责。
最后表示对楼主老婆的同情以及祝福,十年的刑期真的非常非常难熬,那种失去自由的感觉,光靠想象是完全不能理解的,只有服过刑的才明白那种痛不欲生的感觉,所以劝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犯罪,宁愿在外面要饭,也千万别去坐牢。
到监狱服刑是要案件审结,判决生效。
我们一个刑事案件,有一审,二审,还可能有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如果一个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逮捕,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走完这些程序,一年都是少的情况。我们之前办理的一个保险诈骗案件,走完这些程序前后花了三年左右。当事人就再看守所里面三年。当时法院一审判处的刑期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所以最后基本是判罚的刑期与羁押的刑期差不多。
所以现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可能只是一审判决。如果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或者有其他同案被告人提起上诉,那案件就要进入二审程序。进入二审程序之后就要等二审法院裁判结果。另外,看守所也不是什么时候都将罪犯移送监狱服刑。有的是两个月移送一次。这个要看当地具体情况去判断。
十年属于重刑犯,可以确定的是不会留在看守所服刑。在看守所服刑的一般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犯人,和被判处拘役的犯人。
你老婆的服刑地是女子监狱。
在看守所待一年时间不算长,她目前没有送女监去服刑,可能是因为以下某种原因造成的。
第一、可能受了疫情的影响。
疫情期间,看守所基本会停止向监狱输送犯人,因为监狱不像其他机构,一旦有疫情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
所以,监狱在疫情期间会停止接收新犯,停止会见亲属,减少或停止参观、帮教等与外界接触的活动。
第二、你老婆有可能在上诉,如果她有同案犯的话,有可能同案犯在上诉。
在一起案子中,不管有多少个同案犯,只要有其中一人上诉的话,这起案件等于还没有审理终结,得要等到终审判决下来后案子才能算审理终结。
如果想申诉,只能去监狱申诉。
第三、看守所在凑人数。
这种可能性也很大,如果看守所离监狱远的话,一次押送一名犯人跟一次押送多名犯人的开支差不多。所以,为了节约开支,看守所在凑够一定的人数后才会往监狱押送。
男性犯人比女性犯人要多,凑人数不用太长时间,女性犯人相对要少很多,所以凑起来就比较慢,虽然不能凑够一车,最起码也要凑三五个后才会一起押送。
在八九十年代,看守所不着急往监狱送人还有一个原因,因为在那些年代,逢重大节日前每个地方都要召开公审公判大会,所以为了制造声势,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公检法几个部门会在协调后暂时留下一批已决犯,等他们上过会场后再被送往各个监狱服刑改造。
估计你老婆目前在看守所过的是度日如年的日子,因为这种心情是每个已决犯普遍有过的心情,因为监狱的日子无论是在伙食方面,还是自由方面都要比在看守所强很多。
重要的是,到了监狱可以争取减刑,按照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最高可以减去二分之一的刑期。
以前减刑相对比较容易,高则一次性可以减三年,少则基本是6个月起步,十年刑期减四年多的大有人在。
现在减刑的幅度比较小,是按照考核分来计算的,虽然幅度小了,但是公平性强了,长刑期、短刑期犯人都有争取减刑的机会。如果有检举揭发、重大发明创造等立功表现,十年减半也不是没有可能。
你要想知道她为什么还不让下监的具体原因,最好亲自去看守所一趟,问问看守所民警具体原因,如果不是疫情原因,也不是正在上诉的原因,依照规定,你可以要求探视。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你老婆被人民法院判刑十年,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一年了。十年的刑期案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一种可能是已经上诉到上级人民法院,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决书,可能在一个月之内送到服刑的场所。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刑事判决书,看守所根据刑期的长短书面报送省级(或者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监狱管理局根据刑期的长短进行分配到下辖各地市监狱。然后以公函的方式回复看守所。看守所收到省监狱管理局的公函(也可以说是投放监所通知单)后,就开始着手送被告人到指定的改造机关。因为财政单位要给看守所下拔人头费。仅供参加!
你这个属于生效判决的执行问题。你老婆在上海被判刑十年了,看守所已经呆一年了,为什么还不送监,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你老婆在上海发案的,这个应该是在犯罪行为地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并宣布判决的,然后被判了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子公开宣判后,有十五日的上诉期,上诉期超过,被告人未上诉的,视为判决生效,然后就可以执行了。
对案件的执行问题,最主要的就是犯罪分子的送监执行。根据有关规定,犯罪分子要被送到自己的户籍地所在监狱执行,户籍地没有监狱的,需要到户籍地的上一级单位的监狱执行。比如,你老婆的户籍地是一个县城,但一般的县城是没有监狱的,她就需要到县城隶属的那个地级市的监狱执行。这个送监执行的期限为一个月,就是说,一个月内,要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通知书,将犯罪分子送监执行完毕!
至于你说的为什么一个月未执行的问题,首先有一个日期计算的问题,就是判决生效的日期起算,一个月内送监执行,而不是判决日期起算,有可能是你计算错误。还有就是不可抗力的影响,比如疫情原因,需要协调隔离的场所,而隔离场所已经满了,需要等隔离的房间等等,就无法执行了。
因此,没有执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个不要着急,你可以问一下生效判决的法院,向他们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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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犯罪人员被判刑前都会关押在看守所,在判刑过后才会押往监狱服刑,一般情况下就算判刑完一些也不会直接押往监狱,而是留在看守所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面,其实也算是服刑期,也会在原来的刑期当中减去,只是最大的区别在于,看守所里面就算判刑了没有减刑。
而在监狱里面不一样,关押在监狱里面是在表现良好的情况下有获得减刑的机会,看守所里面没有这样的好处,其实最难熬的是看守所并不是监狱,虽然两者之间大同小异,但是在一些方面来说,监狱里面待着真的比看守所更好一点,虽然说判刑后看守所里面待的也算服刑期。
正常情况下一审判刑过后,在一个月之内不会送去监狱,因为一个月的时间是有权利上诉的,一旦决定不上诉,那一般情况下就会很快分配到监狱当中服刑,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判刑后很久都没有押到监狱里面服刑,而是留在看守所呢,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一审后上诉阶段,二审还没有结束。
第二个原因就是房号紧张,因为其实监狱也是存在不够用的情况,如果说刚好遇到监号紧张的情况,那就会先关押在看守所里面服刑,只是比较麻烦的是看守所里面不存在减刑的这种情况,而监狱有很多各种立功表现的机会能获得减刑,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判刑的人都想去监狱不想待在看守所的原因。
当然正常来说看守所其实比监狱里面更严,监狱里面很多方面都越来越人性化,当然坐牢并不是什么好事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但是大多数人都想出去,能早一天出去更好,看守所里面伙食住宿还还有娱乐活动等方面都不如监狱。
看守所大多数是通铺,十几个挤在一起,监狱是单独床位,伙食方面看守所伙食吊命,想要改变伙食不要想,监狱里面伙食逢年过节还是有改善的,娱乐活动看守所里面就不要想了 而监狱不一样,每一天的生活虽然单调,但是还是很充实的,最重要的监狱里面可以通过花钱买东西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看守所里面你就熬吧!
只有两种可能,不存在其他原因。
一,你老婆上诉,或者是你老婆有同案的话同案上诉,这种情况下一般两个多月上一级法院的终审裁决也就下来了。
二,就是在等“执行”,执行就是法院对已决犯下达的一个执行投改的通知书,没有法院的这张执行通知书,任何人都无法投改。
执行通知书直接下达到你老婆所在的看守所,看守所接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在按规定分配你老婆去哪所监狱服刑。
执行通知书有的时候下达的也很慢,这主要是因为有的时候看守所已决犯太多,考虑到看守所和各监狱协调投改犯人有个时间问题,所以有时会延迟下达执行通知书。
执行通知书正常下达时间基本都是,接到判决的一个月内下达,最长的也不会超过四个月。
所以说接到判决没有投改去监狱的原因只存在以上两点,绝对不存在其他任何原因。
另外令我不解的是,这位提问的朋友,你既然对自己的老婆没有投改下监狱的事儿这么关心,为什么不去上海你老婆羁押的看守所去接见?而是在头条提问得到答案?
王Sir以前在看守所工作过,关于本案遇到的没有投牢的情况给你分析一下:
1、判决未生效。本案中被判十年很可能是一审判决。如果在上诉期间提起上诉,那一审判决则不会生效,看守所对于未决犯自然不会投牢。
2、判决生效并不会马上投牢。看守所并不会对已决犯马上投牢,会对投牢罪犯做统一安排,分批次进行投牢。所以本案中即使判决已经生效也不会马上被投牢,需要等待看守所的统一安排。
3、看守所羁押时间同样计算刑期。罪犯在案件侦查审理期间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会按照1:1的比例计入刑期。
扩展阅读:
1、看守所和监狱有什么区别?
看守所是公安机关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监狱执行前或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在看守所执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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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看守所的人忘记了,跟我一样,当年我已经被判刑,判决书都已经下来了,而比我后判刑的人都已经送到监狱里面去了,而我却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面,他们也在讨论我是不是被忘记了,某天一个监室的人就帮我问了一下看守所的民警,后来得到的答复就是案卷搞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