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社保关系如何跨省转移?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和户口本不符,怎么办退休?
户口和档案年龄不同的,以档案年龄为准。
档案里出现好几个年龄的没遇到过,估计是按照最早的。
档案年龄与实际不符如何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关系如何跨省转移?
年龄,应以身份证登记为准。
如果有其它的档案证实,身份证的年龄与实际不符,可以申请变更身份证年龄。
应以最早登记的年龄为准,或者进行骨龄鉴定,确定正确的年龄。
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黑龙江一直以来的政策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也可能是全国统一的政策。
国家相关政策有具体规定。在我们这里是以有效证件最大的年龄为准,也有一些地方是以有效证件最小的年龄为准。
你好!档案年龄与实际不符如何办理退休手续?你所提的这个问题是个普遍问题。我有一个同事是2017年9月份退休的。在给他办理退休手续时,他的档案里竟出现了三个出生年龄,好在其中有一份与他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相符。最后按照规定,根据与他身份证年龄相符那份档案上的出生时间办的退休手续。
由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对档案管理抓得不严,有些人为了招工、上学、提干、退休等事情随意去更改年龄。结果给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造成许多后遗症。为彻底纠正这一现象,原劳动人事部于1999年发布了一个《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的第二条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挡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由此可以知道,当档案年龄与实际不相符时,办理退休的时间以本人最原始那份档案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希望能帮上你,请釆纳。
1、退休以档案年龄为准
在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审查时非常严格的,目的就是维持档案的权威性。也是单位了解个人情况的重要材料,最近省直机关单位都在对干部的个人档案进行“三龄一历”专项审查的,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看一遍,每一个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学历都需要佐证材料来证明。
2、政策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大点第(二)小点: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3、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一般人事部有专门负责的人员)或者参保人向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审核转接申请,符合条件的,并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信息;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书面说明。
原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相关手续。
新参保经办机构收到原经办机构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办结。并确认情况通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
4、所需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专门录制相关视频,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
根据规定,档案年龄跟身份证年龄不符,是以档案中最原始的记录为准的。
档案年龄与实际不符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为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的人以为只要到退休的年纪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但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
领取退休金的必要条件是,养老保险当地累积缴纳10年,累积缴纳15年
医疗保险男25年,女20年
办理退休手续。另外如有视同工龄的参保人员还需要先去办理相关的工龄认定。这个非常重要哦!
所以办理退休的程序应该是提前去咨询,根据自身情况准备需要的材料。比如最基本的户口、身份证、退休申请表、职工档案,特殊情况退休可能还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书、特殊工种的证明材料等。在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单位或个人提交到社保局。一般在办理完退休手续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规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与一九九零年人事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时,应按劳办发〈1993〉8号的规定执行,即: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报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个人办理退休是以个人档案中就业时填写的出生年月来办理退休,如果个人档案的出生年月与真实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办理退休时以个人档案中的出生年月为办理退休的依据,身份证的年龄只是一个参考年龄,并不能作为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当遇到个人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是以个人档案年龄为依据去办理退休,档案年龄如果小几岁,那么也就意味着要延迟几年办理退休,档案年龄如果是大几岁,就可以提前几年办理退休,所以办理退休是以个人档案的依据为准。
为什么会出现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八十年代之前有一批人员为了更早的参加工作,当时通常会把个人档案中实际出生年月改大几年,有的甚至改大了十年,这样就可以提前参加工作了。以前出生日期的随意更改到了今天就出现了很多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和个人档案出生年月不相符的情况了。
按档案年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