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先于奶奶去世,我有义务和叔叔平摊赡养费吗?
先刨除“情”暂且不表,单从“法”的角度来说,作为孙子,你是没有义务与叔叔平摊奶奶的赡养费的。
爸爸先于奶奶去世,不能再尽赡养义务,作为孙子,是否应当代替父亲承担起赡养奶奶的义务?是否应当与在世的叔叔平摊奶奶的赡养费用?
我们先不从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情”的角度来考虑这一问题,先看“法”的层面对于这一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赡养义务是建立在“条件”之上的:
法律上,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也无论是“子”还是“女”,对父母均有赡养的义务,没有任何前置条件。
但具体到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否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隔辈”赡养义务,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
但凡是孙辈、外孙辈对祖父母、外祖母有赡养义务,必然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中条件一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二和条件三只需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条件一: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有负担能力”是先决条件,假设孙子尚未成年,或者还处于读书阶段,或者虽然成年但尚未就业、没有收入,或者本身自己身有残疾没有收入来源,那么就属于“无负担能力”的情形,对奶奶也就没有赡养义务了,能自己照顾好自己就不错了。
倘若孙子有负担能力,只要再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那么对奶奶的赡养义务就成立了:
条件二:奶奶的子女已经死亡
除了“爸爸”之外,奶奶还有其他子女,这些子女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同样都是赡养人,即便有一个子女尚且在世,排除该子女无赡养能力的情况不谈,就轮不到孙子来赡养。
条件三:奶奶的子女无赡养能力
另一种情况是,“爸爸”去世后,奶奶虽然还有其他子女在世,但是这些子女都没有赡养能力,比如残疾、吃低保、五保户、没有工作、无经济收入来源等等情形,对奶奶的赡养“有心无力”。
这种情况下,倘若孙子有赡养能力,那么孙子对奶奶就有赡养义务。
具体到上述问题,“爸爸先于奶奶去世,叔叔要求我平摊奶奶的赡养费,我有义务吗”?
根据以上孙辈、外孙辈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的条件,是否有平摊赡养费的义务,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1,假设孙子已经成年、就业,有收入来源,有赡养奶奶的负担能力,而叔叔及可能在世的姑姑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无经济收入来源,无力赡养,那么孙子就有赡养义务,与叔叔平摊赡养费一点都不过分,甚至可以独自承担赡养费(叔叔、姑姑完全没有负担能力的前提下);
2,倘若孙子尚未成年或者属于其他无负担能力的情形,而叔叔又有充足的赡养能力,那么孙子断然没有平摊赡养费的义务;
3,即便孙子有负担能力,叔叔也有赡养能力,那么孙子也可以拒绝平摊赡养费;
4,孙子有负担能力,叔叔没有负担能力,但叔叔的弟弟妹妹(其他叔叔、姑姑)有负担能力,那么孙子没有平摊赡养费的义务,赡养费应当由其他叔叔、姑姑承担。
简单明了一句话:孙子在有负担能力的大前提下,只有奶奶的全部子女不在世的情况下,或者其他子女均没有负担能力的前提下,孙子才有赡养奶奶的义务。除上述情况之外,所谓的“隔辈”赡养是不存在的,当然,道德层面是提倡的。
第二,从“代位继承”的角度来讲,孙子在有负担能力的前提下,应当赡养奶奶
从继承顺位的角度而言,奶奶百年之后,其遗产的继承人是儿子、女儿、配偶和奶奶的父母(假设配偶、奶奶的父母已经不在世)。
即奶奶去世后,其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此时“爸爸”已经去世,而爸爸的儿子(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提到第一顺位: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一种情况是,孙子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在排除奶奶留下遗嘱遵循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孙子可以和叔叔、姑姑平均分配奶奶留下来的遗产,这是“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孙子既然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就有均分奶奶遗产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是,假设孙子有负担能力却不赡养,那么在分割奶奶遗产的时候,可以向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份额倾斜,孙子因为在赡养时“出力”较少,分得的遗产份额是可以适当减少的。
综上两方面,虽然在叔叔有负担能力的前提下,作为孙子,没有平摊赡养费的义务,但是从“继承”的角度来说,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一些遗产,因此孙子想要多分或者与叔叔平分奶奶的遗产,那么就要尽到赡养义务,而不是“不管不顾”,这同时也是道德层面的要求。
对此,老刘的建议是:
对于这种情况,实际单从“法”的角度讲,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也不符合道德层面的要求。
此种情况下,倘若孙子经济条件较好,完全可以负担起对奶奶的赡养,毕竟与奶奶有撇不开的血缘关系,代替父亲给奶奶养老也算是对去世父亲的一种慰藉。
当然,如果孙子尚未成年,或者经济状况不好,那么叔叔可以多尽一些赡养义务,孙子可以作为养老上的补充,皆大欢喜。
其实对于老人赡养,不仅仅是指物质方面,还有精神方面,即便孙子经济条件不好、负担能力差,也可以多陪伴一下奶奶,也算是赡养义务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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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义务平摊赡养费
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才有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爸爸对奶奶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爸爸先于奶奶去世,作为孙子在法律上没有对奶奶的赡养义务。有人说了,你爸爸死了,你作为孙子得替你爸爸赡养奶奶,和叔叔平摊赡养费。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有叔叔在,他是奶奶的法定继承人,叔叔有义务赡养奶奶。
作为孙子,在以下2种情况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孙子对奶奶有赡养义务:
第一种情况:
1.孙子有负担能力,这是前提。没有负担能力无法赡养。
2.奶奶的子女死亡。爸爸死亡,还有叔叔,如果还有姑姑,叔叔,姑姑有法定义务赡养奶奶的义务。现知道叔叔在,孙子对奶奶没有赡养义务。
3.奶奶的子女无力赡养。叔叔是奶奶的子女,如果叔叔无力赡养,什么是无力赡养?我理解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这叫无力赡养。低保戸靠救济生活的人,为无力赡养他人。叔叔如果是低保户,或者因病无劳动能力,靠民政救济,作为孙子对奶奶应当赡养。
叔叔如果不是低保户,又不是因病救济户,叔叔让侄子一起平摊奶奶的赡养费,是没有道理的。
第二种情况:
奶奶如果有财产,奶奶死了,孙子因爸爸死了,是有权代位继承的,并且与叔叔一起作为第一顺序人继承奶奶的遗产。本着权利义务相等的原则,想继承奶奶的遗产,就要尽义务赡养奶奶。
另外:如果孙子没有赡养义务,又不想代位继承。从小由奶奶带大的,作为孙子现在条件好了,替死去的爸爸对奶奶尽孝,这是情份,不是本份,完全是孙子自愿行为。
爸爸先于奶奶去世,我有义务和叔叔平摊赡养费吗?看到这个话题,我就知道一定有人会说孙子没有义务赡养奶奶。我不懂法律,至于法律怎么说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于情于理孙子必须和叔叔平摊赡养费,除非是你奶奶自己不让你赡养。我觉得做为孙子,你父亲去世了,如果你本人已经结婚有了家室,你就应该自己主动要求帮忙赡养奶奶,如果孙子还没结婚,那么你暂时不用赡养,等你结婚以后再来平摊赡养费,毕竟是你亲奶奶,血浓于水,没有你的爷爷奶奶就没有你爸爸,没有你爸爸也就没有你,你应该懂得这个道理。
其实我的情况和你差不多一样,我父母也是先于奶奶去世的,父亲是在1997年去世的,当时我已经结婚有了两个孩子,但我还是想主动承担奶奶的赡养费的,只是后来我奶奶自己说,她在我三个叔叔家里吃饭就行了,说暂时不用我赡养。至于我家,奶奶就像客人一样,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来住上几天,然后再搬回我叔叔家里去住 。后来在2010年的时候,奶奶去世了,而我和我弟弟也都主动与三个叔叔一起平摊所有的丧葬费用。
曲伟二十岁的时候,父亲因为车祸去世了。父亲这一走,家里的天塌了。
家里有母亲和十六岁的弟弟,那时候他的奶奶七十六岁了,曲伟还有三个五十多岁的姑姑,父亲在奶奶家排行老小。
曲伟的奶奶也挺不容易的,从三十多岁就开始守寡,如今,仅有的儿子也没了,老太太有点接受不了这个打击,躺在床上好几天没有起得来。
这起车祸,由于曲伟的父亲占有一小部分责任,对方赔偿了曲伟家28万。曲伟的母亲一直以来,和婆婆的关系相处得不是很好,丈夫出了这个意外以后,,她第一时间想到了婆婆的赡养问题。
于是曲伟的母亲提出,这28万按照人口均分。这样,他们一家三口,再加上奶奶,总共是四口人,每个人分得七万。
曲伟的母亲立场鲜明,她对三个大姑姐说:自己如今这个处境很难,要带两个儿子,婆婆这边以后她就无法顾及。
曲伟的大姑啥也没有说,把母亲扶到了屋里之后,出来啪啪地扇了弟媳两个耳光。
这个失控的场面,让曲伟也不知道怎么办,母亲的话有些过分,姑姑的做法也有些偏激,他哭着和三个姑姑说:姑,我爸虽然没了,但是还有我,以后我不会不管奶奶的。你们和我妈之前的那些过往,就看在我爸已经不在的份上,无论是谁的对错,别再深究了......
曲伟的这一番话,三个姑姑沉默了。
曲伟的父亲活着的时候,三个姑姑对弟媳的意见很大。曲伟的父亲憨厚老实,在家里说了不算,全是弟媳当家。婆婆看着自己的儿子受气,心里自然不会舒服,儿子也不会买婆婆的帐,所以,一些矛盾就不断地的升级爆发。再加上三个大姑姐嫁在同一个村子里,只要弟媳和婆婆闹了矛盾,婆婆的三个女儿都会出马相助,由此一来,把曲伟的父亲夹在夹在中间很难做......
参加了工作以后的曲伟,每个月开了工资,都会瞒着母亲去给奶奶送一些过去,每次呢,奶奶也和他叨叨母亲的种种不是。
每当这个时候,曲伟就说:奶奶,你就看在我的份上,别和我妈计较了,我爸不在了,我妈拉扯着我们弟兄两个日子也不容易。互相体谅体谅吧。
母亲那一头要是问起工资的事情,曲伟就含糊其辞地应付过去。也许母亲知道,只是不想揭穿他吧。
曲伟结婚的第六年,奶奶瘫痪了,三个姑姑轮流照顾,那个时候曲伟的日子已经有点好转了,他不能回家照顾,就花钱在本村请了一个阿姨,,辅助姑姑们照顾。虽然姑姑们和母亲的关系依旧很僵,但是姑姑觉得这个侄子很懂事,就在没有和母亲正面冲突过。
奶奶去世那天,所有的殡葬费都是曲伟一个人出的,姑姑们说,这个孩子太懂事了,房子的事情房子就不争了,让弟媳住吧。
那个时候,曲伟的弟弟正好面临结婚,曲伟的母亲需要腾房子给小儿子,于是就搬去了奶奶的房子里面。
这个房子,姑姑们没有继续争夺,就默认地让给了弟媳。
后来,偏心的母亲把这个房子给了弟弟,曲伟也没有去争这个房子。
因为弟弟的处境也不好,弟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有点智障,这也是母亲偏心的缘故吧。
曲伟说,上一辈人的恩怨他不纠缠,只做好自己,别人怎么看待别人的事情。妻子有时候也会嫌弃婆婆的偏心而发牢骚,妻子说,要不是你协助姑姑赡养奶奶,这个房子姑姑们不会这么轻易地让给你妈。
曲伟非常理解妻子的不满,他说:其实,在赡养奶奶这个事情上,三个姑姑是最出力的,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我爸走了以后,我妈拉扯着这个家,也吃了不少苦,我弟弟的孩子那个样子,我妈能不操心吗,她要怎么做就随她吧。
做任何事情,只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足够了。
你的爷爷、奶奶共生养两个子女,即你的父亲和你的叔叔。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你爸爸、叔叔对你的奶奶负有赡养、扶助义务。而你爸爸已经去世,则由你的叔叔对你的奶奶履行赡养、扶助义务。
如你的叔叔丧失赡养、扶助能力,作为成年人的你则对你的奶奶负有赡养、扶助义务。
如果你能与你的叔叔共同承担起对奶奶的赡养、扶助责任,这也是值得褒奖和学习的。
你奶奶老来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正处在万分悲痛之中,等事后你可以问她,她会告诉你该不该!这要看你与奶奶感情如何了,假如你是个考顺的子孙,瞻养老人肯定是美德,于情于理于法你都是好后辈!
从情理上来讲,爸爸先于奶奶去世,孙子有义务和叔叔共同分摊赡养费。
情理是什么?情理就是基于社会公序良俗,而自觉履行的一种道德行为,符合社会风尚的规范。情理也是衡量一个人品质的标度尺。情理更是体现社会主流的闪光理念。
题主表述爸爸先于奶奶去世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老来丧子,可想而知,奶奶的心里肯定承受着巨大的悲痛。题主能问到这个问题,想必也已经是成年人了,成年人就应当有担当,代替父亲承担起赡养奶奶的义务,让奶奶能够安享晚年。人要懂得感恩,感恩方显一个人大仁大义。小时候奶奶疼爱过你,这份疼爱就是奶奶送你的最好的礼物,现在奶奶需要你,你尽到一个晚辈的孝道,也是给了奶奶最好的安慰。
有时候,情理和法理是有冲突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更趋向于用情理来审视一个人的行为,情理和道德伦理更贴近生活。如果生硬的对照法理,强调隔辈人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那就是一种很狭隘的推卸责任的托词,有些人动不动的就爱搬出道德绑架来说事,在情理面前只会理屈词穷,因为情理是人类文明的奠基石。
最后,希望你照顾好你的奶奶,顺祝老人家健康长寿。
这个问题是道义问题,如果你很小,你爸去世了,你奶奶应该不应该养你,在法律上奶奶没有差你的义务,但在实际中,奶奶100%都会尽一切力量把你养大,第一是亲情,第二是道义,以上所述,你应该养你奶奶,除非你没有能力,虽然你爸不在了,但和奶奶的亲情永远是抹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