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了,说不适用缓刑,那认罪认罚要是不签的话,到法院可以争取缓刑吗?
这个问题要决定签不签《认罪认罚书》需要了解认罪认罚制度和缓刑的适用条件。
你表示认罪认罚的目的是为了判处缓刑。
一、先说说缓刑。
缓刑,适用的是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包括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这个3年说的是法院判处的3年,而不是法条规定的3年。
一般适用:1、过失型犯罪(比如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等);2、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或者盲人犯罪;3、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的犯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如两邻打架斗殴、破坏财产等)
不能适用缓刑的常见情形有: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不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等。
你没有说出你涉嫌什么罪名,我不好做出判断。
二、再说说认罪认罚。
1、什么是认罪 ?说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数罪,只认一罪或者一部分的,不认为是认罪。
2、什么是认罚?说的是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所以,你这事情是比较明朗的,如果检察院说你判不了缓刑,那就意味着《量刑建议书》绝对不是缓刑,但你一旦签署了《认罪具结书》就表明你认可了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提出的:不适用缓刑的意见。
这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1、认罪认罚是一个重要的量刑环节,一般来讲签了认罪认罚,会得到明显的从轻处理,并且越早认,得到的益处越大。
2、至于检察院不适用缓刑的建议,一般来讲,检察院不适用缓刑的结论是综合了案件已经查明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的,多数情况下后边不太好突破。例如,原判三年以下是缓刑的硬性条件,如果拟判刑期在三年以上,则缓刑就不要想了。再如法律明确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如果当事人有累犯的情节,缓刑也不太可能争取。
3、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当事人依旧可以认真研究案情,看是否有支持从轻、减轻的证据,有的话可以积极争取,如果证据支持、辩护人发挥得好,并非不可能有突破。
以上回答供参考。
检察院量刑了,说不适用缓刑,那认罪认罚要是不签的话,到法院可以争取缓刑吗?
因为刑事案件往往会比较复杂,被告人是否有罪,最后的决定还是审判机关经过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认证的程序,依据刑法的规定,才能对被告人定罪。检察院的量刑不是最终的决定,人民法院只是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和检察院提出的公诉意见作为参考。假如当事人自认为没有罪,无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经过法庭审理和各方面的辩论意见,假如当事人确实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已经触犯刑法了,也可以当庭认罪、赔偿受害人。争取法庭的宽大处理(包括适用缓刑),所以只要是认为自己没有罪,就积极申辩,不要有后顾之忧。(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我们分情形说一说:
第一、你要搞清楚你所犯的罪,是否存在法定不能缓刑的情形,比如你是累犯,你所犯罪的罪量刑在三年以上(不包括三年),你认为自己没有罪,不认罪,如果有上述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可以适用缓刑,检察官是没有任何自由裁量权的,那你就老老实实的签了吧,你不签,案件到了法院,你放心,法官也不会公然违法的。
第二、如果案件在法律上不存在不适用缓刑的绝对障碍,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不是唯一的了。
从现行的法律规则来看,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以后,检察院的公诉权得以扩张,量刑权得到强化。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检察院的精准量刑一般都会成为法院的最终判决,也就是说,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给你的那个量刑,到了法院基本上都会被法院采纳,成为最终的判决。某种程度上讲,你在检察院阶段基本就能预判你最终的刑期了,而且这个刑期是精确刑,不是幅度刑。
在这样的司法背景下,如果你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意味着你不认罪认罚,而认罪认罚本身是从宽处罚的一个法定理由,现在你没有了这个理由,检察院给你量刑会更重,这个更重的结果,法院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支持的。
我们把这个问题具体化:比如,你因为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了,如果你能认罪认罚,检察官给你量刑是有期徒刑九个月,你要求检察官给你量个缓刑,检察官坚持说量不了缓刑,你觉得检察机关不是最终的裁判机关,于是你抱着到法院争取缓刑的想法,没有签具结书,而检察官认为你没有认罪认罚,不能享受从轻处罚的待遇,于是给你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案子到了法院,法官是偏重于你的意见判你缓刑呢,还是尊重检察机关的意见判你有期徒刑一年?你认为你比检察机关更权威吗?法官为什么要冒着得罪检察院的风险来“取悦”于你?
当然,如果你确定检察官不适用缓刑是不对的,或者你有相关的办法让法官支持你的观点,并且在法检两家出现意见分歧时,法官会坚定的站在你这边,那你大可以抛开检察官,到法院阶段再去处理,毕竟法院才是最终的裁判机关。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法检之间的关系非常不好,经常在案件上出现摩擦,如果你的案子可以适用缓刑,也可以不适用缓刑,在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区间内,你也可以赌一把,万一赌成了呢!
现实中也有检察官给量了缓刑,到了法院,法官给判了实刑,被告人不服上诉,检察院认为法院判重了,提出抗诉,最后二审法院不但没有支持抗诉观点,判的比一审法院还重了,真是“神仙打架,百姓遭殃”啊,这种事,明眼人心里都明白,希望你们永远也别遇到这种倒霉事。
总之,如果案件到了法院,你没有绝对的把握让法官站在你的一边,在检察院阶段,你最好还是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吧,免得受到更重的处罚。
这些都是在现实中验证过的,对你们绝对有用。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案情来分析,认罪认罚从宽是个好事,给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机会,也会大大节省司法资源,但对于律师来说是个挑战。
认罪认罚,把刑事辩护的时间节点提前,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要和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发表辩护意见。律师要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一个具体的研判。因为认罪认罚里有个认罚,就是对量刑的认可,如果认罚,那么在法院阶段没有特殊情况就会按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来。但如果不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那么可能会错失被告人一个较大从轻处罚的机会。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比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要从轻的多些。
根据我的经验,一般案情较简单的会做认罪认罚,但如果检察机关不建议缓刑,需要分析是否有缓刑的可能性,如果不符合缓刑的硬杠杠,那么就及早认罪认罚争取量刑从轻即可。比如法定刑三年以上(不包括三年)的、累犯等等。如果可能判处缓刑,那么可以在法院阶段再争取缓刑较好。
认罪认罚是个重要的量刑情节。检察院给出的是量刑建议,按照现在工作要求,认罪认罚的案件给的量刑建议都较为精准,尽量做到具体到确定刑期,当然最终判决还是以法院为准。但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大概率参考检察院的建议。
据此看,既然考虑了认罪认罚还是不能适用缓刑,那么不签具结书,可能会导致量刑更重。并不是认罪认罚了就一定会量刑轻到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