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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农村,还有土地使用权吗?

提问时间:2023-07-05 02:33关键词:农村,户口

户口不在农村,还有土地使用权吗?

点赞1、莆田市 网友:曾经i

户口不在农村,还有土地使用权吗?随着外出务工的人数增多,有相当多的外出务工人员,为了孩子上学以及其它一些原因,将户口迁出了原居住地,在其它地区落户。那么,户口迁出了原居住的自然村,其确权承包的土地,还有使用权吗?会不会被发包方的村集体收回呢?就这个问题,现回答如下。

户口外迁,还有土地使用权吗?有法律依据吗?

可以肯定地说,户口外迁,是不会失去土地使用权的,也就是说:在土地确权后的承包期内,如果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往城镇或外地,其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和经营权是保留的,是允许承包方依法进行土地经营和流转的,这在《中华人民国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在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在承期内,承包方户口外迁任何地区,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现在有些将户口迁入城镇的人非常担心,担心户口外迁后,会失去土地的使用经营权,这大可不必担心,户口外迁了,但在确权的三十年的承包期内,使用经营权还是你的。

在什么情况下,发包方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确权的承包期内,户口外迁虽保留有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在有以下两种情况下,发包方是有权收回使用权的。

①户口外迁后,土地没有流转出去,出现三年以上的荒置现象,对这种情况,按土地管理法新规定,发包方的村集体有权在承包期内将荒芜的土地收回。

②户口外迁后,其住宅属私有财产,归户主所有,如村集体需征收他用,需付征收补偿金。但若房屋倒屋塌,其宅基地村集体可收回,因户口外迁后,对宅基地已无继续使用的权利,房屋自然倒塌后,是不可重新再建的。

以上回答,如有不足,望评论补充。

谢谢阅读!

点赞2、营口市 网友:中二魔仙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也不一定的:

土地确权没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进行继承的话,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房屋,有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

▲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那么地在户口不在怎么进行土地确权呢?

一、户口迁移是个人的自由

只要接受方同意,迁出方一般不会阻拦的。

土地确权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不过到婆家后,一般情况下,在婆家也就不能再拥有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了。

二、农村土地确权,确的是什么权?

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我通常说的地是村里的。

三、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

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

(2)在下列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土地:

举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并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

承包人死亡,按照继承法无法继承的。

四、村里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行为: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娘家的土地确权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村里是可以收回的。到时候,在婆家你也可能没有土地。然而未来农村的土地使用权,还是很重要的。

总结:当然事情也不绝对的,燕子地在娘家,孩子10几岁了还没有地,估计以后结婚有孩子也不会有地了,[流泪]

谢谢!





点赞3、宿迁市 网友:风月倦怠

你好!这个问题我家正经历过,今年前段时间我老家村干部,打电话联系我让我小妹回去处理这个土地使用权的事情。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家姐妹仨,父母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就相继去世了。我是老大自然也就拉扯着两个妹妹长大,现在我们几个都大了出嫁了,我和二妹出嫁的早几年户口也就随着出嫁迁移到婆家来。

到小妹妹出嫁时户口也就没迁过去,因为我们那地方政策30年不动土地,生不加土地,S和出嫁不退土地。你户口只要不迁出你娘家的土地使用权就是你的,但婆家不准给你增加土地的,因为你户口不在婆家。

我父母去世后土地还在,我小妹出嫁户口没迁出土地也在。但现在村里有个条件是你户口在这边你必须每年在这边交医保交社保。我小妹远嫁不可能跑回来交医保社保哈,有个身体不舒服头疼脑热的还要从外省跑回来看病哈,这不现实吧。

我小妹就没交,村里就让我小妹把户口迁出,只要你户口一迁出所有的土地就与你无关了,你就没有这边的任何土地使用权。你的土地就被你村庄上人给分掉了,包括去世父母的土地你也没继承权了,因为你户口迁出了。

城镇户口也一样,只要自己或者家人的户口迁出,不再是农村户口,你农村的土地也就没有使用权。

这是我们村那边的地方政策,好像也是国家政策吧,别的地方我不太清楚不好评论。

点赞4、大庆市 网友:聿景轩

这个问题得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你原来的户口在农村,而你户口在农村的时候,你又分到了土地,而你分到的土地也已经确权,而现在你的户口已经从农村迁出去了,从农村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所以你的问题也就来了,你还有土地使用权吗?

这样的情况是很多的,也是很普遍的,但是各个地方对这样情况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在有的地方,是这样的:只要你的农村户口迁出去了,虽然你的土地产权证还在,虽然你的土地承包期还没有到期,但当你户口从村里迁出去的时候,村里就会收回你在农村原来分到的承包的土地。

在有的地方,则是这样的:虽然你的户口在本村迁出去了,但是,在这个承包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村里是不会收回你的土地的,你继续享受土地的使用权,你也可以把你的土地流转转包出去,收取流转转包土地费用的,当这一轮土地承包期结束的时候,村里才会把你的土地收回去的!

而在有的地方,则是这样的:那就是实行了土地有偿退出的机制,当你的户口准备从农村迁走的时候,村里就会根据土地有偿退出的规定,可以把你的土地收回来,并且给你一定的土地退出费的,这样做是比较合理,也是比较好的。

而实际上,当你的户口从农村迁移出去的时候,从道理上说,你已经放弃了农村的土地,放弃了你在农村的一切,从这一点上来看,你既然已经放弃了农村,那么你还是把土地留给还在农村的那些农民朋友吧,让他们也多种一点土地,让他们也能多收入一点,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将你在农村的土地有偿退出,这样做,即合情合理也合法!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点赞5、启东市 网友:灌醉思念

如果户口不在农村,他就应该没有土地管理权,只有承包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增长,日子越来越好。很多人在外地务工,争了不少钱,为了子女就学方便,在城市卖了高档楼房。农村户口巳经迁出,那他就不属本地农村人,不再赏有农村的各种待遇。虽然,家里还有旧居。但是,农村原土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也就没有了。如果他回到农村重新创业,经营承包大遍土地,是完全可以的。并且有关政府还会给舒大力欢迎和支持,保证他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点赞6、襄阳市 网友:独孤久贱

户口不在农村了,还有土地使用权吗?这个土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哪,还是承包地哪?

在二轮土地获得土地承包权的,在这期间,进城打工落户的,可以保留承包权。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说明,现阶段的农民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做为落户条件。不能着急收回农民承包权,尊重农民意愿,要有历史耐心。如果你在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承包权了,这期间进城落户,村集体是不会收回承包权的,如果自愿交回,是可以的。

在来说说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八,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妇女做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明确登记。

如果在进城落户前,是依法依规取得的宅基地,还是会有合法权益的。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进城打工落户的越来越多。国家给咱农民的政策会越来越好,安心踏实的干吧!

点赞7、唐山市 网友:情绪翻腾

农村土地确权已经基本結束了,许多农户已经领到了土地确权证书,应该说确权农户领到土地确权证,就好像给你吃了定心丸,没有什么必要疑惑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結合村里的一些实际我来回答一下。

农村现在土地确权存在两种现象。一种是户口在农村,承包集体的土地,实际上的种田者。也就是现在流行的说法,承包经营都是同一个人。这对土地使用权是没有什么疑义的。

国家鼓励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是让农民进城落户。现在许多农民进城务工,发展的比较好的,也把户口迁移到了城市,但是在农村还有一份承包土地,这些人确实担心自己户口不在农村了,土地是不是就会失去了使用权,土地的许多收益就会失去。这个担心其实也正常,必竟户口不在农村了,土地自己也不耕种,要不是流转,要不是他人代种。对于这种情况,国家是这么规定的,在户口改革实施意见中对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这样表述的。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当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就明确告诉进城落户农民们,不要因为自己户口落到城市里而担心集体会收回土地使用权。

其实这段表述是户口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既有联系,也可两者分离。最起码在承包期内总是可以放心承包经营的,如果自己不想种地,其实到了城市打工那有时间种地,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把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自己在外安心打工好了。

我是三农孺子牛,喜欢我关注我,我们每天今日头条不见不散哟!

点赞8、寿光市 网友:梦屿千寻

第一,如果仅是一个人因读书将户口迁出,家里还有其他人在农村,这种情况不用担心,他的土地是可以确权的,因为承包期内,不因生老病死或户口迁出而影响承包资格和权利,他的那份土地会与家里其他人的土地一起进行确权。

第二,如果全家人都迁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全家迁到小城镇落户,则保留土地承包权,一样可以确权;二是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土地应交回,当然也不能确权。

第三、如果问题中提到的是宅基地,那么,无论哪种情况,土地都可以确权,除非他放弃宅基地,可以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有偿退出,这也是允许的。

当然,有的人认为

一,农村家庭新增人口和去世的人口:只要你的家庭里面还有人在,土地永远都是你家的。不论家里的人口增多还是减少,都不会再重新分配土地给你,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二,全家人的户口都迁入城镇。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户口都迁入到未社区城市,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子女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入城市,考取国家事业、国企单位的,已经不是村里的人,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

因为我国土地承包都以家庭方式进行承包耕种的,在前二次土地承包期间,你如果合法取得了土地承包权,那么在国家此次又延长三十年承包期的基础之上,你仍然可以承包耕种集体的土地,仍然可以有资格确权。

土地承包期间,你如果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当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现在仍然没有分到土地,那当然无有现成的土地可确权了。

不过现在一家一户土地都在一起,生者不补,死者不退出土地,如果你以大户的形式,还是可以确权到土地的。

还有的人说可以确权。

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校的大中专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人员有权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一)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生、服兵役义务兵和士官;(二)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员。所以,只要原户口在本村,现役军人、在校的大中专生,包括服刑人员都有权确权登记。

第二种 是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与其他承包户一同确权登记。

点赞9、三沙市 网友:顾与南歌

农村人员户口转迁是经常发生的。比如升学,当兵,转公务员。干脆说吧,人员去世了等。以上这些情况一旦出现,户口在农村消失是理所当然的。如今在问,户口不在农村,还有土地使用权吗?若按一般情况回答,会说就失去土地使用权了。可眼下有一特殊政策,叫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眼下说到2055年不变。

本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并不是以个人。所以,虽说其上学了,当兵了,或者去世了,农村户口消失了,但家庭还在。所以,原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以其个人户口消失而消失,而仍应按其家庭还存在,则减人不减地来进行,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还仍然保留。

所以,只要原有土地使用权,当你因上学等原因失去农村户口时,你的土地使用权仍然不被收回集体,而继续留在家庭内部施行。

点赞10、林州市 网友:半弦月

土地使用权是农民专有的一项权力,户口不在农村,就不是农业人口了,肯定没有土地使用权了

点赞11、梅州市 网友:毕钰腾

集体土地,如果村民户口迁走,对于该村的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村民的分配额度。

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如果该土地被征收,不补偿土地使用权人。

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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