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述内容是虚假的,法院会怎样做出处罚,有何依据?开庭多久后会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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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抛出个人观点,原告做虚假陈述可能被罚款、拘留,严重的甚至构成虚假诉讼罪。至于开庭后多久收到判决书,这个取决于案件适用的程序,一般来说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均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有需要延长或者扣除审限的情形,审限会更长。
什么是虚假陈述?
诉讼参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
(一)伪造、变造证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的;
(二)故意隐瞒对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三)对重要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四)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等手段,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进行抗辩的;
(五)在已经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滥用申请调查取证权利,对诉讼程序造成重阻碍的;
(六)诉讼欺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串通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做伪证、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物或者财产上不法利益的行为;
(七)构成虚假陈述的其他情形。
虚假陈述如何处罚,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加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虚假陈述被追究责任的两个要件为,一是重要证据;二是达到妨害案件审理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5条有关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结合案件其他证据确认当事人的陈述是否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因此虚假陈述应当严格使用。
如不加以区分的认为,只要作出虚假陈述,就会被处罚,那将不符合司法实践。例如张三欠李四钱,李四没有证据,李四起诉到法院,如果张三抗辩不欠钱就构成虚假陈述,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
开庭后多久会收到判决书?
开庭多久收到判决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没有对开庭收法院作出判决书的时间加以限制,但是法律对案件整体的时间是有限制性规定的。
在我国,案件最主要的适用程序有两种,分别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法律分别对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做了审理期限的规定。
比如,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起算的时间均是自法院正式立案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诉讼中出现了影响审限的情形,是可以依法扣除或者延长审限的。比如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形,审限是可以停止计算的,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再开始计算审限、出现鉴定等事由,可以扣除审限。如果案件复杂,可以由简易程序变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经过批准还可以再延长六个月。
因此开庭后多久收到判决书,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的答案。如果题主的案子没有中止、扣除、延长审限的情形,那么就要看看你的案子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然后明确你的立案时间,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审限(3个月或6个月)减去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比如为2个月),那么最迟收到判决书的期限为,开庭一个月后或开庭4个月后。
以上内容为每日讲法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关注我、每天学习更多法律知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原告陈述内容虚假,视具体情节,由法院采取不同举措。
如原告陈述虚假,是因为对证据或者事实本身认知有误,且案件仍在审理中,则法院可依据证据辨别双方陈述真假,对案件进行合法合理裁判即可。
但如原告故意虚假陈述,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规定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可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何为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进一步指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4)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谓虚假的陈述,如果这个事实只有原告一个人掌握,且有证据链可以证明,那么,这个事实有可能就是被采纳的法律事实。
判决时间没有固定的答案,其他朋友也做了详细解答,不再赘述。3-6个月是常见的。有的快有的慢,要看案件复杂程度,地域,甚至法官处理案件的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
关于原告陈述内容的虚假,由法院视情节对原告进行处罚。
但对于案件本身来讲,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也不会支持其请求。
至于判决何时做出,也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和法院的案件数量,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助你!
如何法庭查实,妨碍了法院的审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三个月。
原告陈述内容是虚假的,法院会怎样做出处罚?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原告做虚假陈述可能被罚款、拘留,严重的甚至构成虚假诉讼罪。至于开庭后多久收到判决书,这个取决于案件适用的程序,一般来说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均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有需要延长或者扣除审限的情形,审限会更长。
什么是虚假陈述?
诉讼参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
(一)伪造、变造证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的;
(二)故意隐瞒对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三)对重要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四)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等手段,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进行抗辩的;
(五)在已经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滥用申请调查取证权利,对诉讼程序造成重阻碍的;
(六)诉讼欺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串通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做伪证、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物或者财产上不法利益的行为;
(七)构成虚假陈述的其他情形。
虚假陈述如何处罚,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加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虚假陈述被追究责任的两个要件为,一是重要证据;二是达到妨害案件审理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5条有关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结合案件其他证据确认当事人的陈述是否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因此虚假陈述应当严格使用。
如不加以区分的认为,只要作出虚假陈述,就会被处罚,那将不符合司法实践。例如张三欠李四钱,李四没有证据,李四起诉到法院,如果张三抗辩不欠钱就构成虚假陈述,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
特别是轻微的人身伤害原告故意常住医院,把先前就有的疾病说是本次伤害造成,利用说谎和编造得到医生不真实的病历,然后去做司法鉴定做为证据,从而进行虚假诉讼,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这样长期下去,受害人会逼的无路可走,是必会有恶性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