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认缴200万,到注销时没有实缴,还需补齐200万吗?
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就由原来的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再验资,这就导致了很多人都为了好看把注册资本疯狂的提高,反正无需验资,那么如果企业要注销,未到资的注册资本需要足够缴纳吗?这要分两种情况:
认缴时间已到期
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认缴时间已经到期的,股东需要足额缴纳之后才可以注销企业。当然如果真不想缴纳,可以变更公司章程,申请延期到资,然后在申请注销。
认缴期限未到期
如果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尚未到期,是可以直接注销的,但是注销的前提是企业现有的资产足以偿付全部对外债务(包括各类税费等);如果企业现有的净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就必须补缴未到资的注册资本,再清偿还全部债务之后,然后才可以走注销的程序。
总结
虽然认缴制无需验资,而到期期限也可以无限延长,但是仍然不建议大家乱提高注册资本,因为这个会为你后续的注销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举个例子:你注册资本100万元,假设企业破产时,你的负债达到了1000万元,你最多只要承担100万元,剩余的900万不用管了;假设你注册资本500万元,当你负债1000万元时,你需要承担的责任则变为了500万元了,比原先的100万整整增加了400万元。所以注册资本并非越高越好,而且现实中增加注册资本容易,但是要减资往往却很困难。
公司注册资金200万,还没有认缴。那注销前需要补缴吗? 答案是需要分情况的。
(1)首先要判断注销时,是否已经到认缴资金的日期。如果已经到了注册时约定的认缴资金日期。那么在注销时,是需要补缴出资金额,才能注销的。
如果在注销时,没有到约定的认缴出资的日期。那是不用补缴注册资金200万的。但注销前,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或进行注销前算。
(2)不管是什么样的注销。首先要把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公司是因为有很多债务危机,才申请注销的话。那么是需要按照注册资本为限,进行债务清偿的。即使没有实缴注册资本,但公司每年依然有净资产的,所以可以考虑用净资产偿债。但限额是注册资本。
所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虽然注册资本有时并不需要实际缴纳,一般可以0出资,然后3年,甚至10年内缴足。但不要吧注册资本农太大,但破产清算或清偿债务时,是以注册资本为限的。
曾见过一个公司成立了一个子公司,实际出资0,但注册资本为1000万。该子公司并无任何经营业务,只有一块作价较高的地。那这样的话,其实注册资本1000万,风险是挺高的。
因此,在这里建议一下,虽然现在是注册制,不用验资,实缴期限可以很长,但注册资本还是量力而行,别太虚高为好啦。注册资本没到约定的缴纳期限前,注销的,是可以注销的,不用补缴出资。所以要关注下注册公司时,承诺的出资缴纳期限啦。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2013年新公司法实施之后,将原本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度变更为认缴制度,即自此之后注册公司不用实际缴纳注资,甚至对注册资本数额也不再限制,0元一样可以注册公司
第二,既然是认缴制度,那么就存在一个认缴期限,这个期限可以是10年、20年,甚至更长。在认缴期届满前股东是享有时效利益的,不需要缴纳注册资本。
第三,在中国,平均公司的寿命也就3—5年,即在注销时往往是没有到达注册资本缴纳期限的,所以不存在补缴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公司在注销是存在资不抵债的破产情形,债权人在申请公司破产的时候是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个时候股东就需要缴纳注册资本了。
第四,如果公司注销时缴纳期限已经届满,那么股东是有义务先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及利息的,但实践中如果公司没有债务也是不会进行缴纳的,因为缴纳的同时又进行清算,实际就是左手倒右手了。
综上,公司注销一般不需要先缴纳注册资本,但是在出现破产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缴纳义务的。
公司注销时,注册资本没有缴足,只要公司的所有债务已经清偿,公司股东就不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
2014年,公司法进行了颠覆性的修改,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成了认缴制,一字之差,但是有很大的区别。
在实缴制下,公司章程必须规定,注册资本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缴足,不然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在认缴制下,既没有规定缴纳的期限,也没有规定必须缴足。现在,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意义在于,代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最大限度。
注册资本200万,如果一直未实缴,清算注销前,尚有不超过注册资本金额的债务未清偿时,公司股东只需要补缴尚未清偿的金额,即如果有10万债务未清偿,股东只需要补缴10万;尚有超过注册资本金额的债务未清偿时,股东只需要补缴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即200万。
除了某些行业,例如金融,房地产,工程施工等行业,对注册资本最低金额有一定的要求以外,其他行业的注册资本可以任意设定,在不考虑外部因素的影响情况下,注册资本设置的越低越好。
但是做企业,不是我行我素,要与行业里的其他企业,要和金融机构机构打交道。
例如,生产制造企业经过多年的运营,资产规模达到了1000万,如果注册资本只有10万,并且已经全额实缴,股东的其他投入,假设有800万,全部计入了其他应付款,作为公司的负债。
这样的话,就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近100%,如果以这样的财务指标,向银行借款的话,基本上都是无法通过贷款审核。
每个行业,股东投入多少,能够创造出多少财富,对行家来说,心里一清二楚。想要拿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这样的一个政策,来糊弄同行或私募投资者,那真的是天方夜谭。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也就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没有按规定缴纳出资,本身就是违约行为,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前提是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出资)。
所以,这个问题本身隐含着一个事实或者前提,也就是认缴出资额未到期。如果已经到期,即便要注销公司,也必须缴足补齐,因为缴纳出资对国家还有一个义务(缴纳印花税)。补齐之后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按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公告等等。
好,下面讨论未到期怎么办?
办理注销时,出资期限还没有到期的,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没有未获得清偿的债务,不差钱,那你直接申请注销,不需要补齐剩余的290万。
另一种情况是在办理注销时差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按企业破产法规定,该出资额要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须补齐。
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总结一下:
公司注销时要不要补齐出资,主要是考虑公司对外负债清偿情况。也就是到期要补齐,没到期如果有债务未能清偿也要加速到期,如果没有债务也没有到期就不用补齐了。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王昌来律师
在该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实缴的情况下,这个问题需要分以下三种情况回答:
一、注销时,公司没有债务,也未达到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走正常的流程即可,在税务注销完后,网上提交一遍,线下走一遍即可。
二、注销时,已到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这个期限无论是分期的期限,还是最终的期限。
这种情况下,必须先足额实缴完认缴的出资,如果分期缴纳的,则需在该期缴纳完章程规定的分期金额,才能走注销的流程。
《公司法》第十八条有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存在不想缴纳、无款项缴纳、缴纳的款项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办法处理:
1、修改公司章程关于认缴期限的内容,将认缴期限延期。但注意,这个期限的延长不是任意的,实务操作中以股东的退休年龄或65岁为最后的认缴界限。这个各地操作不一!
如果以60周岁退休年龄为认缴的截止日期,恰好你刚60周岁,对不起,你不能延长认缴期限了,必须实缴。
2、修改公司章程减资,但这条实际操作很难。实务上,增资容易,减资难。流程多,工商也不愿意做这个动作。
3、找过桥资金。
4、请第三方跟工商沟通,让工商想办法。
上述办理完后,然后走正常流程注销。
三、认缴期限未到期,有债务,且债权人追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现有的净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就必须补缴未到期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补缴的金额以股东认缴的金额为限,连带责任除外。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后,然后才可以走注销的程序。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公司的注册资本并非越高越好,要与公司的经营相适应。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营需要,可以逐步提高注册资本的金额。
不需要,注册公司任缴200万,然后你想注销这家公司,不需要补齐这200万,注销的时候直接找代办公司就可以,但要收入相关的手续和费用!
就是因为现在是认缴制,所以,注册资金没必要那么多,并不是说你注册一个亿,我注册了十万,你就比我牛。不是这样的!我建议以后大家注册公司,尽量注册十万的就行,然后如果没有系统的业务链保障,先不要注册公司!
在目前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背景下,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回答。
第一种,如果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已到,那注销时,必须将应缴纳的注册资本缴足,才可以继续走注销流程,清算完毕,会按比例将钱款退还给股东。
第二种,如果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还未到,那注销时,要视公司的现有资产是否足额偿还外部债务。如果没法足额偿还,各股东就需要按比例实缴出资,把外债偿还完毕。
如果公司没有外债,那就直接走注销流程即可,注册资本不需要再实缴。
注册公司,是公司出生;注销公司,是公司死亡。
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注册公司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认缴的数额和缴纳的期限,均体现在公司章程中。
楼主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否加速到期的问题。
现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规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只有两个法律条文:
一、《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也就是只有公司破产和解散,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加速到期,就是你出资人认缴的出资的缴纳期限虽然没有到期,也必须提前将你认缴的出资全部交齐。
想想法理,其实很简单:
公司破产或者强制清算后,公司将终止存在,不可能再按照当初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要求股东去履行,如此,如果公司不去要求股东提前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那么股东将逃避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则必然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破产时加速到期的出资列入公司破产财产;解散时加速到期的出资,列入清算财产。
以上两种情况,这样搞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假如你注册成立的公司,没有外债,即使你认缴出资1个亿,你不愿意经营了,想注销,只要你的工商留一个承诺函,就是保证你的公司没有外债,假如有,你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即可。直接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把你缴纳一个亿的出资钱后再注销。
假如你注册成立的公司,有外债,你也可以照着上面的办法搞,但是那份承诺函就是你埋上的一颗地雷,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你认缴未交的出资的范围内,对你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就是在公司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你需要在认缴未交的注册资本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注册公司认缴出资要慎重。
题主问的是:注册公司认缴200万,到注销时没有实缴,还需补齐200万吗?
这个答案就一句话:需不需要补齐认缴的200万元,主要看你公司还欠外债不?
下面分情况来举例说明:
1、公司没有外债,就是不想干了,就是想注销!
因为你公司没有外债,没有债权人,所以公司注销不涉及补偿别人的损失,所以,直接走正常的公司注销流程就可以了,不需要补缴注册资本金;
2、认缴200万,公司注销时的还有财产100万,外债200万
这种情况下,你的财产能卖100万用来还债,你只需要再补缴100万元,把外债还了即可;
3、认缴200万,公司注销时财产为0,外债200万;
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任何可供处理的财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你需要补缴注册资本金200万元用来还债;
4、认缴200万,公司注销时财产为0,外债300万元;
这种情况下,你也只需要补缴200万元注册资本金用来还债,因为你的认缴资金是200万元,你只对200万的债务承担责任,至于债主子剩下的100万怎么办?还能怎么办?打水漂了呗!
综上所述,“认缴制“不用在公司注册时一次性把钱拿出来,但是,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和实缴制一样的,一旦公司资不抵债,你需要按照你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对应的债务责任。
我是财税小青年,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提供些许帮助!
是否需要补齐,需要视公司债务是否得到清偿而定。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有些人为了面子好看,故意将认缴的注册资本提高,认为反正不用实缴,出资时间也约定的很长,比如15年后出齐,所以最终导致不少公司在注销时,注册资本仍然没有缴齐。
那么,在公司注销时,未缴齐的注册资本是否需要补齐呢?这个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在公司注销时,公司净资产足够清偿债务。
这种情况下,因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保障,公司净资产足以清偿债务,所以未缴齐的注册资本不需要补齐。
2、在公司注销时,公司净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这种情况下,仅凭公司现有净资产不足以偿付公司债务,未缴齐的注册资本必须补齐。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到,无论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到期,均需要股东将已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额缴齐,用来偿付公司债务。
综上所述,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但作为老板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风险,不可太任性,随意填写注册资本。